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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非监禁刑比较及其启示(3)

2017-11-28 03:42
导读:第三个不同点是,美国有一个专门法律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审前开释权利。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保释改革法案,只规定了一种审前开释类型。1984年国会


  第三个不同点是,美国有一个专门法律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审前开释权利。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保释改革法案,只规定了一种审前开释类型。1984年国会又重新修订了该法案,规定了三种审前开释类型。他们是:个人具结开释,法庭决定数额的保释和其他有条件开释(7)。假如法官决定对嫌疑人有条件开释,法案要求法官设定最低限制的公道条件,保证被告人不危及他人安全,按时出庭。1984年的保释法案禁止法院设定被告人无力支付的保证金额来拘禁危险犯人。假如法官裁定拘禁被告人,则必须书面陈述拘禁事实和理由(8)。美国专门制定法案,防止和避免对公民自由不公道剥夺的做法对发展中的中国有很深刻的启示。我国仅有几条一般性的规定来处理这些题目,且操纵性不强,留下很广的自由空间。更不公道的是,中国答应部分行政机关决定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譬如劳动教养制度,该制度规定劳动教养委员会不经过庭审程序有权决定剥夺违法者最高三年的人身自由,且违法者没有上诉权。按照规定,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成员由公安机关、劳动部分和其他行政机关的职员组成,但实际上只由***行使。中国应当废除这一条例,把这项剥夺他人自由的权力司法化。

  量刑阶段:美国的非监禁刑也被称为社区刑罚、监禁刑替换措施或者中间制裁。在社区矫正系统能够发现的非监禁刑主要包括:标准监视缓刑、强化监视缓刑、休克缓刑、社区服务、家庭拘禁、住院和非住院、日罚金、赔偿以及日报告中心等。中国的非监禁刑在刑法典中规定,有主刑管制,附加刑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和徒刑执行方法缓刑。

  缓刑:在美国,固然法律规定对重罪和多数轻罪都可以判处监禁刑,但监禁实际上并不是最常用的刑罚,最常使用的刑事制裁方法是缓刑。对罪犯缓刑,他们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假如违反,缓刑的条件就会被重新修改,要么进步监视的等级,要么增多限制条件的数目,情节严重的,要撤销缓刑,投进监狱。缓刑在美国不是单一的制裁措施,对不同的缓刑罪犯设定的条件可以也相差迥异。举例来说,可以要求缓刑罪犯一月与缓刑官见一次面,也可以要求他每周打电话给缓刑官报告情况。近些年来,一种叫做强制监视缓刑的形式非常流行,由于这类罪犯主要是非暴力犯罪,如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与酗酒和麻醉剂有关的犯罪。这类罪犯被以为需要强化监视,因此他们须每周向缓刑官见面报告动向,或者接受缓刑官不定期的家庭访问,随即的药品检测。强化监视缓刑罪犯经常被要求参加专门性的治疗、劳动或者上学。量刑法院在设定缓刑条件时拥有比较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只要这些条件与缓刑目的有公道的关联性即可。缓刑可以以不同方式与监禁结合起来,有一种常见的连接形式叫做“***刑”,是指先在监狱或者地方看管所关押一段时间,然后接着缓刑。“休克缓刑”是另一种形式的复合制裁措施,参加“休克缓刑”项目的罪犯,通常拘禁在叫做“集中营”的地方接受三到六个月的军事练习。在这段时期,他们必须在严格的纪律约束下,参加体能练习、艰苦的劳动和枯燥的军事操练。假如他们成功地完成了这些活动项目,他们被重新课处缓刑,免除狱禁。中国的缓刑是监禁刑的替换措施,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从以上的缓刑先容看出,美国的缓刑机制相当灵活,能够给法官提供更多的选择,适用不同类型的案件和罪犯。中国的缓刑是法官最常使用的非监禁措施,但使用率相当低,一个原因是中国的缓刑条件过于严格,有必要扩充适用。对于过失犯罪、偶犯、首犯、稍微犯罪、老年犯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建议不受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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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制裁:经济制裁是让罪犯背上经济负担的一种惩罚方法,罚金是最常用的形式。在美国,罚金的意义和有效性还没有被真正熟悉到。罚金之所以没有充分运用,部分原因是罚金这种惩罚方式的结构题目。一般来说,法官判处罚金刑时,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关税制罚金,一定的犯罪被课以事先设定好的一定数目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不管犯罪人的经济情况如何,罚金额是一样的,因此关税罚金对罪犯说来,要么定得太高,要么定得太低。经济差的罪犯不能交纳所判罚金,而经济富裕的罪犯,罚金额显得太低,不能发挥罚金的惩罚目的。另一种是估计罚金制,是指法官要获得有关信息对罪犯经济能力进行估推,譬如罪犯居住区在哪里,是否有工作,要支付几个辩护人的用度等等,然后相应课处一定数额的罚金。这种罚金制和关税罚金制一样,存在着罚金额高低不平衡的现象,难以实现刑罚目的。而且,这种估推定罚金的方法经常导致不公平的现象,同等境遇的罪犯被课处的罚金额相差很大。为了避免罚金量刑不公和高低失度的题目,美国的少数司法区向欧洲国家学习,采用日罚金制,因而大大扩展了罚金这一刑事制裁的潜力。日罚金的分两步走。首先,要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与其相适应的日罚金天数,然后量刑法官根据具体犯罪人的收进和财产状况,确定天天应交纳罚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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