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看中美撞机事件律毕业论文(3)
2017-11-30 06:47
导读:侦察飞行的正当性。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一个模糊地带。 就有关此类侦察行为的应对措施,不少学者都提到防空识别区制度(air defence idengtif ication zone),
侦察飞行的正当性。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一个模糊地带。
就有关此类侦察行为的应对措施,不少学者都提到防空识别区制度(air defence idengtif
ication zone),[15前注8所示的李文中称之为“空中防御识别区”,前注13所示的季文中称
之为“防空识别圈”。不过,李文中提到:“美国在自己的近海空域规定了空中防御识别区,
其范围大大超出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要求任何飞进美国防空识别区的外国飞机必须按照美
国所指示的航线飞行,必须遵守美国方面规定的一序列程序,如有违反,美国则派出飞机进行
拦截”,是为了论证中***用飞机对美机进行监视和跟踪行为的正当性的。]防空识别区是各
国为国防安全的需要,从本国陆地或水域表面向上延伸规定空域,在该域内要求对航空器能立
即识别、定位和管制。美国和加拿大最先建立,后来有20多个国家或地区也建立了这类区域。
这种做法的正当性尚无定论,国际法上并没有正式承认,但各国对设置国也未昭示***,似乎
是等到了默认。[16参见《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P306-307;《国
际磨擦与法律的作用——从中美撞机事件透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季卫东,]有学者认
为,假如要对美国的这种军事侦察行为进行制裁,按照国内法来进行是可行的。具体有两种可
能的选择:一是参照美国等国设置防空识别区的先例,或者中国自己借助专属经济区上覆空域
的概念确定防空识别区标准;二是依据中国在南海公布的四个飞行管制区的范围。只要能证实
撞机地点在防空识别区内或飞行管制区内,中国飞机进行拦截就是无可非议的,美机必须对其
无视中方意志导致的后果负责,而不必纠缠于撞机事故原因等的具体事实细节题目。[17《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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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磨擦与法律的作用——从中美撞机事件透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季卫东,]
确实,随着高尖端武器的大量出现,战争或武装袭击等的突发性大大增强,甚至传
***争中前线和后防的区分也日益模糊。为了保障***,加强国防监控,很有必要建立防
空识别区这样的区域。只要不违反国际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根据各国的实践,在和平时期,
建立防空识别区的做法一般是不会引起异议的。
就这次事件来说,也许采取单纯的政治宣传和外交动作是不够的,一方面“雷声大雨点小”
,虚张声势并不会对题目的解决有什么裨益,另一方面还轻易导致各种偏差,甚至授人以痛处
。在全球化势不可当的今天,充分融进“国际规则体系”,熟悉和把握国际法,利用国际社会
共同的“游戏规则”,保护自己,还治他人,应是明智的选择。正如季卫东先生所言,“制定
国内法也需要国际法视野”,尤其在国际法还有模糊空间的时候,应积极完善国内法,争取加
进到推进国际法规则形成的过程当中就,在国际新秩序的建构中占有自己应有之席。
二.
飞机相撞以后,美机飞进中国领空并在海南岛陵水军用机场降落。对这一行为,美方以为,
美机是在因撞击事故严重受损,处于危难状态的情况下才进进中国领空的,并且美机发出了求
救信号,并不违反国际法。另外,美方还以为其军用飞机是其领土的一部分,享有宽免权,中
方无权登机检查,并应立即回还飞机和机组职员就。中方则以为,美机未经答应进进中国领空
并降落,违反了国际法,侵犯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并以为美方所谓的危难状态和主权宽免不成
立。
就空间空气的地位,国际航空法上早期一直有航空自由和领空主权的争议,同时也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有一些相关的相对化的。1919年巴黎和会上签定的《关于治理空中航行的公约》确定了领
空主权原则。1944年芝加哥会议签定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重申了这一原则:“每个国家对
其领土之上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性的主权。”随着国际法的实践,这一原则已经成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