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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律毕业论文(6)

2017-12-03 03:37
导读:4.符合世界刑事诉讼***化的总趋势,有利于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英美法系从权利保障、权利制约、以及正常程序观念出发,设立排除非法证据规则,严


  4.符合世界刑事诉讼***化的总趋势,有利于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英美法系从权利保障、权利制约、以及正常程序观念出发,设立排除非法证据规则,严格禁止采纳非法定程序所获取的证据,同时严格禁止采纳由该证据派生出来的任何其他证据材料,即禁止采用“毒树上的果实”。

  同样,一向在如何对待非法证据题目上采用“权衡原则”的大陆法系国家,也扭转了权衡利弊取舍非法证据的习惯作法,出现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相冲突时舍弃实体正义而选择程序正义的倾向。意大利1988年刑事诉讼法典就确定了对非法获取的证据实行“排除规则”。

  苏联对非法证据的取舍态度也表现了同一认同,六十年代初,苏联出现因违反法定取证程序而将被告人无罪开释的案例。1991年11月22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宣言》第34条第(四)项也规定:“违法所获得的证据以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符合刑事诉讼***化的总趋势,确立这一原则,显然有助于在国际上树立我国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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