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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周报2005年12月6日报道)据报道,商务部已组织拟出反垄断法草案,并已上报国务院,有望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已经成为各国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目前全球已有近90个国家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中国从1994年起就开始起草这部法律,然而11年过去了,却1直分娩不出。分析人士指出,3大原因导致《反垄断法》的“难产”。
第1大原因是,没有具备足够独立性权威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部法律草案1直是由商务部在起草,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则具有10多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经验。专家认为,从部门协调的角度出发,以及考虑到国际惯例,应成立单独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当然没错。但我不明白的是,成立这么1个独立机构究竟有多难?机构设置是必须法定的,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本来就应该是《反垄断法》规定范畴内的事,也就是说,有了《反垄断法》尔后才会有反垄断机构,怎么反倒说,是因为没有反垄断执法机构,所以才导致《反垄断法》“难产”?
第2大原因是,《反垄断法》与行业法规很难协调。电力、电信、铁路等行业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反垄断法》与这些行业法规在反垄断问题上如何协调,将成为《反垄断法》制定过程中无法绕过的重要问题。这又是1件有多难的事?《反垄断法》不是“经济宪法”吗?它的法律效力是远远大过行业法规的。是它去适应那些行业法规,还是行业法规服从它,这应该不是问题吧?全国人大财经委专家钟真真说,由于涉及到部门利益,整合的难度较大,不是起草后就能出台那么简单。这话说到点子上了——《反垄断法》迟迟出不来,并不是什么法规冲突问题,而是部门利益“很难协调”。而部门利益难协调是需要政治解决的。因此,这个问题也不是导致《反垄断法》“难产”的直接原因。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第3大原因是,行政性垄断背后的深层因素难以1时解决。钟真真说,行政性垄断是中国现阶段垄断的1个突出现象。它产生于行政权力的滥用,政企分离不彻底和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弊端,是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相结合的垄断。行政性垄断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破坏经济发展活力,而且容易导致腐败。这话很正确。然而,我们现在不是讲“法制经济”吗?行政性垄断难道不正是《反垄断法》要重点规范的经济现象吗?假如这些因素都不存在了,还要《反垄断法》干什么?这1点跟第2点实际上是同1类问题,即都是部门利益“难整合”的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这同样不是导致《反垄断法》“难产”的直接原因。
中国的立法有个奇特现象:1些法律从起草到出台之间的时间跨度,长得让人头晕目眩。千呼万唤的《电信法》早在1980年就开始起草了,25年过去,如今仍然在“有望”中。这个《反垄断法》孕育时间虽然没有《电信法》那么悠久,但也“难产”好多次了,这在世界立法史上是比较少见的。举1个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的例子。1933年3月4日,罗斯福就任美国第32任总统;3月6日即命令全国银行停业4天,等待立法整顿;3月9日,国会就通过了《紧急银行法》;6月16日,国会又进1步通过了《银行法》,当天还同时通过了《全国工业复兴法》等等。期间还出台了多部经济法律。立法如此神速,当然有其特有的背景(大萧条),但至少说明了这1点:单从技术上说,1部法律从起草到通过,10多年甚至210多年都搞不定,实在有些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