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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序言 自從歷史上第一個.也是最強大的共(4)

2013-05-19 01:08
导读: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 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 “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

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

“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與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

我想只要我們不做片面的理解,應該不難看出這段對話裡面,本來就具有很強的合法性論述,其核心義理也完全可以與現代民主的合法性理論相通。孟子所謂:“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這是說明皇帝不是政府權力的擁有者.而只是代理者,無權把政權轉給他人。那麼天下是誰的呢?孟子回答是“天”的,一切價值來自最高信念源的依托,一切權力的正當性來自最高價值的認可。而天意即民意,天聽即民聽,天心即民心,“ 天受之;民受之。”的最後歸結,也就是政權必須有人民的依托,必須得到人民的認可。用現代眼光看,這不就是如假包換的民主理念麼?這不就是現代政治無法逃脫的“合法性”之所在麼?中國人要按照自己文化的內在理路來思考自己的政治發展問題,難道不應該尊重《尚書》及《孟子》的核念麼?

可是蔣慶先生卻刻意的將“民主政治”說成是“極端世俗化、平庸化、人欲化與平面化”,說成是“無道德無理想”,從而得出政權立基於民權.民意之上,是危險.有害的.是不可欲的結論。為了排斥民權.民意,他勇決的拋棄西方民主體制,同時也否定“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之所欲,天必從之“的中國理念,自我做古的獨樹一幟,他說:

〔但由於“一重獨大”,排斥了其他的合法性,得不到其他合法性的制衡,因而膨脹不受約束,帶來了許多政治上的問題。比如,“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排斥了“神聖合法性”,使政治權力在“政道”層面上得不到神聖價值的制衡,就算“治道”層面權力制衡的“三權分離”制度如何精巧,也只是服務於世俗民意與欲望的工具。〕

這段有點希奇古怪的觀點,分析起來也真使人有些暈眩。

“人民”固然是個單一的實體詞彙,但在實存面上,卻是億萬的芸芸眾生,這樣的眾生有何神通可以“一重獨大”呢?考之往史,無武力,無組織的人民,總是各武力集團魚肉的對象與徵調的砲灰,又有什麼本事能夠“膨脹不受約束”呢?蔣慶先生的想像力也實在太古怪了吧!再說,不論蔣慶先生用他的概念框架,論述出多少合法性類別,追根究底,所有的“合法性類別”最後仍然只能歸結為民心向背,所謂的宗教的“神聖合法性”,也仍然只是民心民意的組成部份,所謂“孫悟空逃不過如來佛掌心”,人民意志才是國家權力的最後依托,任何拋開民心否定民意的政治設想,永遠是不可能穩定的。 

想來他也許不明白,民主政治之所以將政權的歸屬設定在民心民意上,實在是一個有關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安排,也是人類數千年政治鬥爭後的痛苦結晶。因為每個人.每個政治集團都有其利益需求,也都會因各種緣由而發生衝突。例如:各級權力如何移轉?移轉給誰?應該設立那些機構?各機構之預算應該是多少?應該抽多少稅?應該在國際上扮演什麼角色?………..都會有爭議,有些爭議可以協商解決,有些爭議可以司法解決,但總有些爭議無法說服,無法退讓,也無法用司法處理。有國君之時,固然可以由最高權力者來裁決,但是,最高權力者是一個具體的自然生命,在其運作中會發生許多問題:其一.他本身是政治衝突過程中的一造,會因為個人偏見.感情.利益的涉入,而做出不公平不公道的決定,從而引發更多的政治紛爭。其二.自然人會隨著年齡而改變其意志與能力,也會隨著人員更換而改變其威信,總會有壓不住陣腳的時候,這就可能帶來政變與內亂。其三.正如歷史上君王政治所表現的那樣,為了權力繼承沒有共信共守的合理安排,從而產生爭奪不斷.殺機不斷的後果。相對而言人民是個整體,無論生死存亡如何改變,總是存在著.活動著;而且,由全體人民做為法政體制的後盾,足以制服任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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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陰謀家,借武力以奪權的圖謀。更好的是,人民基本上不涉入權力爭奪,不是鬥爭的一造,可以有相對客觀的抉擇力。

此外,權力不是任何個人固有物,權力是人群聚集,再通過組織化所形成的一種政治力。因此我們可以套用“民有.民治.民享”的觀念說,權力既為人民所有,權力就應該被人民所治理,權力也應該為人民所享有。這樣的理論格局就證成了一個公正公平的原則,權力既由人民產生,當為人民所與享用。生產者擁有其產品這是公正的.“適格”的,與此相對,君主體制,將國家大權集中到君主手中,就是對人民權力的剝削,就是不“適格”的佔有不屬於他的東西,這是不義的。再說將國家大權押到一個人手中,其不安不穩是歷史中已經充分證明了的,今天的人如果還主張這樣幹法,那就是不仁不智,不仁不智豈是當今儒者應該主張的麼?相反的,將國家大政誰屬的決定權,散播到人民手中,正是將國家長治久安的責任,押到最後承受者的身上,這樣的安排也就走到自律自治自主的道路上,落實了“天下為天下人的天下.有德者居之”的儒學理想,這不是甚美甚善麼?此外,大權有大危險,權力可以為大惡也可以為大善,政治善用了名實分離而相生相剋的原理,將名義大權放在人民手中,而將實際權力再分成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衡,最高權力者及各級政府領導由人民推選,人民又由政府治理,如此,互立互成互制,實在深得中國太極思維之妙,蔣慶先生所謂“民意一重獨大”的論斷與擔憂,實在是對民主政治太缺乏了解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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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三重合法性論說的合理性;

正如上文已經論述的,“合法性”是一個綜合,是一個“一”,理一而分殊,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場,運用不同的概念體系,都可以論述出許多分門別類的“合法性”。蔣慶先生站在“參通天地人爲王”的公羊家立場,以“天地人”之三重框架,建立天地人三重合法性論說。認為:“天”的合法性是指超越神聖的合法性 ;“地”的合法性是指歷史的合法性;“人”的合法性是指人心民意的合法性。這是方便說法,盡可以隨人歡喜,因勢乘便。但卻不可以自建言語迷障,又作繭自縛的以為,這“三重合法性”是根本的分類,是“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的本質性分類。因為分類是建構的,任何分類都不能窮盡分殊,而任何分類都可以有其綜合統貫,有其合一。在現實上,我們可以接受一事一義,但經過哲學的綜合思考,我們完全可以通過統整,用一義而函蓋多事。因之,所謂“三重”.“四重”.都只是人用其分析準據,借義立事,所形成的範式。不管分類者如何認定其分類價值,歸根究底,“天”的合法性,“地”的合法性,還是以當代當時的人來代表。而這些人為什麼能代表“天”代表“地”?多大程度能代表“天”代表“地”?說到底也不過只是某些人的相信與推定而已!這樣的相信與推定即使實施了,又對政府“合法性”建設有多少相關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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