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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慶先生如此費心費勁的,非要把人民心中的宗教信念單獨列出來成為一極,以制衡人民心中的其他信念,這是不是太奇怪太多事了?社會是個整體,中國人自有其宗教信念,宗教信念也自會在社會各方面產生影響。與西方神權政治的愚昧殺戮對比,中國人之拒絕神權政治而行宗教寬容,實在是非常高明而智慧的作法。走到今天,蔣慶先生還非得主張將神權力量引入政治權力與鬥爭之中,這樣子的為神權政治打開方便之門,難道不是開歷史倒車?難道不怕再起宗教戰爭?
正如我們在前段分析過的,“合法性”只是政府統治效能.威信,其穫得人民擁護與認同程度的一個指稱,不是多設一個機關與否的問題。蔣慶先生將政府“合法性”建設的問題,化轉為機構建立的問題,顯然是嚴重的失焦與轉移,並不具備多大的理論價值。 再說“合法性”既是一種力,一種四方人民認同.擁護.忠誠之力。因此我們可以說,只要是建政成功的權力體系,都有相當的“合法性”支撐,這與政府機關體制之設計,並無太大關係。做為政府機關體制之設計者,實在也無必要,為了某人某種“合法性”分類,而刻意將機關的設立與“合法性”分類直接連動。復次,政府穫得人民的認同.擁護,亦就是穫得天地人的多種擁護,因為“人民”就是一個整體綜合,綜合的統貫了學者所能想出來的各種力,實在無必要為頭腦想出來的各種力的分類,建構出各種相應的機構設計。
當然,在實際社會生活中,也自有其各種殊異,有些情況下也需要通過制度設計,將殊異反應到政治運作的程序中,比如台灣立法委員選舉,有婦女保障名額.有少數保障名額.有職業與勞工代表,區域代表.僑選委員,他們共同組成一院,共同代表人民行使立法與監督之權。這麼一來,既適度接受類別的殊異,又控制行政與立法過程的簡便有效,這不就是務實的包容理一分殊體制了麼,又何必非要為每一種分殊建一個衙門呢?
與此相對,我們來看蔣慶先生的設想,他為了在制度上體現“三重合法性”,從而主張:〔議會實行三院制,每一院分別代表一重合法性。三院可分爲“通儒院”、“庶民院”、“國體院”,“通儒院”代表超越神聖的合法性,“庶民院”代表人心民意的合法性,“國體院”代表歷史文化的合法性。〕
〔三院中每一院都擁有實質性的權力,法案必須三院同時通過才能頒行,最高行政長官也必須由三院共同同意才能産生。 如果一個法案由“庶民院”提出有利於民衆,但違背天道,“通儒院”不同意則不能成爲,….反之,一個法案由“通儒院”提出有利於天道,但不符合民意,“庶民院”不同意也不能成爲法律〕[5]
這就表現出太多的空想性與書生氣了,機構的設立與施政的正義.民心的歸附並無應然的關係,有什麼道理非要依古法搞一堆機構不可呢?再說一個行政內閣,給他安上三個監督的婆,要行政首長天天去設法符合三婆的要求,這簡直不把行政首長當人看。而且各種法案的立法程序都極為繁複,好不容易在一個院通過了,卻在別的院被否決,這該怎麼辦?這是公正的嗎?有效的嗎?有意義的嗎?事實上,立法的延宕,行政力的呆滯,將嚴重危害社會的正常運作,從而削弱政府的威信與合法性,如此搬石頭砸自己腳的制度設計,實在是缺乏政治意識的。 ;
八. ; 國家統一視野下的合法性論述
中國是個分裂國家,有一個兩岸統一的問題,也有港澳體制五十年後整合的問題。蔣慶“三重合法性”構想的另一個重大缺失,就是完全沒有考慮到中國的統一問題,沒有考慮國家法政體制建設必須與港澳台進行對接的問題。既然國家統一是全民共識,那麼我們談到國家合法性建設問題,就必須考慮到如何統一?如何建立統一的國家共識.文化共識.歷史共識?如何在國家合法性建設的各方面,納入統一的安排?如何給台灣居民.企業一個合適的法律地位?如何在國家合法性框架中,給台灣政黨與政府留下活動空間?…目前台灣人士在大陸的法律地位實在非常尷尬,雖然中共中央一再宣稱“兩岸都是一家人.血濃於血”,但一落實到實際社會生活之中,就完全成了兩回事。台商是外商.台胞是外人.並不具有國民身份,買股票不可以.住旅店〔各大學.各集團公司招待所〕不可以.居住也不可以〔據規定台胞到達當地的24小時內.必須向公安局報告臨時居留〕.入出境依據簽證時效〔視同外國人.每超過一天罰100元〕……當然也還有其他經濟投資方面的規定與限制,這種限制基於兩岸的差異,暫時也可能是不得已的,但如果長期持續下去,沒有加以積極考慮與盡快消除。那麼,兩岸暫時分裂的政治實體,將逐步走向長期化.固定化.法律化.社會化,最後形成人民的確信,從而為堅實的兩國體制鋪平道路,這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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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不是中國所樂見的吧!其實,如果真的堅信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真的相信血濃於水,台灣人就是中國人,那麼在兩岸都是中國人的統一前提下,台灣人士究竟應該具有何種地位?應該不難界定清楚,那麼兩岸人民在經濟..社會生活上的法律框架也就不難釐定了。 當前這種視台灣人士為外國人的現待遇.就是一個與統一國策相矛盾的暫時措施,應該盡快有所調整才好。國家的統一是個互相接納的問題,要台灣人民接納大陸政府,當然也需要大陸政府在政策法規措施上,給台灣人民以實質接納。給予台灣人士國民資格的同時,其實也贏得台灣人士對大陸政府與體制的認同,這對中國中央政府之確立也是至關重要的。因此,中國的合法性建設問題也應該要有台灣人民的參與,這才是完整的.正常的,合乎中華根本利益的。當然,政策法規的出台是個長遠的過程,也是個思想共識的形成過程,在給台灣人民以國民身份的最初階段,也許官方不便發言展現出傾向性,但民間人士.學院中人在討論國家合法性建設問題時,實不應放棄對台灣的關切與安排,這才能展現出中國人民與政府對統一的誠意與確信。如果口頭上說“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兩岸人民血濃於水”,但在實際措施上永遠視台灣人為外國人,那麼,此種差別措施只會離心離德,只會使台灣人心日益遠離中國,從而為兩岸的分裂創造力量,其後果只能是災難性的! ;
當然,茲事體大不易討論,但如果中國大陸人士真的主張統一,真的在乎統一,那麼展開關於在法律上如何容受台灣.如何逐步接納台灣.如何雙贏共利的統一討論,就是一個意識上.上.法律上不可規避的責任。在這個問題上,我觀察到中共政府已經開始有所行動了,比如:邀請泛藍〔國.親.新〕三黨主席訪問大陸.給台灣18項農產品以免稅待遇.進行國共黨務交流會.肯定國民政府在抗日戰爭中的貢獻.……..。這些努力都使台灣人士增加對大陸的接納與認同,但這些都還是剛剛起步,該思考討論推動的事情還是太多太多,比如文字問題,做為統一的中國是否應該實行兩套文字體系?兩套文字體系對國家安定.對政府的認同.對文化的創造與積累,究竟得失利弊如何?是否應該開放正體字在大陸的使用與交流?以便為將來的文字統一預做實質性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