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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教的“合约”的本义是双方都向对方作出承诺。但以色列人与上帝订立合约时,却只能无条件地崇拜上帝。也就是说不能试探和怀疑上帝的能力,不能因得不到回报而放弃信仰。另一方面,上帝并不受人的意愿的约束,并不承担满足人的欲望的义务,或者把善恶报应推到遥远的未来。由于这种矛盾,以色列人只能敬畏上帝的威严,对上帝的公正俯首听命。正如《诗篇》所云:“耶和华啊,你的工作何其大!你的心思何其深!畜类人不晓得,愚顽人也不明白。”(《诗篇》第92篇5-6节)据《旧约》记载,上帝与人订约的事情发生了四次。第一次是耶和华与亚当立约,告诉他不能吃树上的果子;第二次在洪水之后,上帝与挪亚立约,保证不再以洪水灭绝地上生物;第三次耶和华与亚伯拉罕立约,保证让他的后裔繁盛;第四次耶和华以“十诫”与以色列人立约,保证他们有自己的国土。这四次合约有不同的意义。第一次合约说明上帝是全人类的主宰,人类支配其他生物的权利由上帝赋予;第二次合约证明了上帝的履约及其恩典;第三次合约确立了希伯莱人的“誓约民”的身份,说明上帝与这个氏族有特别密切的关系;第四次合约规定了以色列人必须遵守的诫律和礼仪,奠定了犹太教的基础。《旧约》强调,上帝之所以与以色列人立约,其原因在于上帝对他们的偏爱:“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华爱你们,又因要守他向你们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领你们出来。”(《申命记》第7章7-8节)从十诫的内容看,前四条诫律(不可崇拜别的神,不可崇拜偶像与妄称耶和华的名字,以安息日为圣日)规定了人与上帝的关系,后六条诫律(孝敬父母,不可杀人、奸淫、偷盗、作假证、贪恋他人所有)规定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
但是,在早期先知书(即《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列王纪》)里, “十诫”中以取悦耶和华为目的的一神教规优先于道德准则,一神教的崇拜压倒道德实践,从而使一神教崇拜脱离了道德实践,而流于一种外在的形式,造成了道德堕落、人心涣散的危机。晚期先知著作(《以赛亚书》之后)对犹太民族危难的原因作了新的反思。他们觉悟到:耶和华并不在乎外在的仪式与表面的恭谦,他要求人心的正直和纯洁。耶和华对先知何西阿说:“我喜爱良善,不喜爱祭祀;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何西阿书》第6章6节)先知弥迦指出:“我朝见耶和华,在至高神面前跪拜,当献上什么呢?岂可献一岁的牛犊为燔祭吗?……世人啊,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有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第6章6-8节)这说明晚期先知认识到:“作为一种精神实体和道德力量,崇拜这位上帝的真正方法,不在于献祭形式或其他外表行为,而在于内心与生活的纯洁。”[12]所以,晚期先知的思想主张的实质是把道德实践作为宗教信仰的真谛,把一神教崇拜转变为实现民族自救的伦理化宗教。
耶和华的人格表现于他的意志、情感与欲望。他不需要人的形象,也没有露出任何具体形象。他始终在隐蔽处与人交谈。当摩西问及耶和华的名称,耶和华回答说:“我是我所是。”(《出埃及记》第3章14节)摩西恳求他显出真相,他说:“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记》第33章20节)据说,自摩西之后,再没有人能与耶和华直接对话。以后的先知或通过灵感,或通过神的使者的传达,或在虚无飘渺之处听到耶和华的声音。例如,耶和华在何烈山召见先知以利亚时,“在他面前有烈风大作、崩山碎石,耶和华却不在风中;风后地震,耶和华却不在其中;地震后有火,耶和华也不在火中,火后有微小的声音。”(《列王纪上》第19章11-13节)这样维护了耶和华令人敬畏、不可窥测的形象。犹太教反对偶像崇拜的诫令不仅针对外邦神祗,而且也禁止把耶和华作为偶像来崇拜。古代宗教的一般特征是人神同形同性。比较而言,基督教的神近似于一种抽象的力量与原则,基督教中充满着关于上帝的证明与说明,不能不说与耶和华的超越形象有关。;
二、《新约》耶稣基督形象;
从逻辑发展的角度说,《新约》耶稣基督形象经历了从历史的人的形象转向宗教的神的形象的变化过程。具体地说,就是耶酥从普通人眼中的“拿撒勒人”演变为基督徒心目中的“弥赛亚”、“主”、“人子”、“上帝的儿子”直至等同于“上帝”本身。因此,在耶稣身上集中了体现了人神两性的特征。正如《新约·罗马人书》所说:“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第1章3、4节)在《圣经》中这两种形象原是结合在一起叙说的,本章为了表达方便,姑且从逻辑发展角度来阐明耶稣基督形象。
在《新约》中,耶稣继承、发展了晚期先知的思想精神。耶稣与门徒在安息日途经麦地时掐麦穗充饥,法利赛人指责他们不守安息日规矩,耶稣回答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马可福音》第2章27节)他特别鄙视关于洁净的清规戒律,因为它们给人带来生活不便。法利赛人因耶稣门徒不洗手便吃饭而指责他们不守古训,耶稣回答说:“从外面进去的,不能污秽人,惟有从里面出来的,乃能污秽人。”(《马可福音》第7章15节)这句话有力讽刺了犹太教律法注重外表、忽视内心的弊病。耶稣认为,订立律法的目的是为了教人虔诚,虔诚不仅表现为守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在内心根除违反诫律的意念。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第5章27-28节)这就是说律法的价值在于内心的纯洁与善良,而不在于表面行为。所以,耶稣谴责置献祭于道德之上的伪善做法。这一切都表明,耶稣与以往先知一样,把道德修养和实践置于宗教的核心地位。
事实上,耶稣在众人眼里就是拿撒勒的先知。希律王手下的人说他“正像先知中的一位”。(《马可福音》第6章16节)但耶稣意识到,他不只是传达弥赛亚降临消息的先知,他本人就是弥赛亚。耶稣有一次问门徒:“你们说我是谁?”西门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耶稣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马太福音》第16章15-20节)不过,耶稣嘱咐门徒不要透露这一秘密。由此可见,“他(指耶稣——引者注)必定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借助于耶和华的神奇的援助,注定主要地和专门地要在道德上和宗教上提高以色列人民的地位的人,要把他们从异邦人的压迫下拯救出来,使他们成为一个堂皇大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