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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庄哲学中,“道”固然是万物的本体与根源,但宇宙万物的形成及其存在,还离不开“德”。只有通过“德”,宇宙万物才能获得真实的存在依据。而“德”之所以具有这种重要作用与意义,是因为“德”与“道”有着密切关系,它们分而有别,合而为一。在宇宙大化流行过程中,“道”表现为“有”与“无”两种不同的状态。换句话说,“有”与“无”是“道”的不同显现。《约翰福音》向人们说明了耶稣是上帝的儿子。这就是著名的“道成肉身”学说。《约翰福音》里的“道”把圣父与圣子联为一体。首先,上帝与“道”不是两个神,“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其次,“道”与基督耶稣也不是两个神,圣子是“道”的肉身化,所谓“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道”之所以要肉身化为基督,目的是以人所能看见的方式,将神“表明出来”。“道”的肉身化使上帝具有耶稣的人格形象,使人可以通过耶稣的言行认识上帝。所以上帝与基督不是两个神,而是同一个神的不同显现。如果把老庄哲学中的“道”视为《圣经》中的“上帝”,而把“德”看作“耶稣”,或者把“无”视为“上帝”,而把“有”看作“耶稣”,那么,老庄哲学的“道”论与《约翰福音》的“道”论,其间的意义关系是耐人寻味的!
《约翰福音》的另一个重要特色就是耶酥关于“我是”的七种言辞。分别为“生命的粮”、“世界的光”、“羊的门”、“好牧人”、“复活、生命”、“道路、真理、生命”与“真葡萄树”。这些言辞的重要性类似上帝对摩西说“我是我所是”(《出埃及记》第3章14节)。所以,这七种言辞是对“上帝”或“道”所做的具体阐释。它实际上表明了“上帝”或“道”是无处不在的,正如《庄子·知北游》所谓“道无所不在”。可见,老庄哲学的“道”论与《约翰福音》的“道”论,两者的意义关系确实是耐人寻味的!
;三、天人关系论与人神关系论;
先秦诸子对天人关系的思考是一种交互促进、双向建构的过程。这就使“天人之学”的天论中含有人论的内容,而人论又要以天论为依据。概括地说,天人关系包含四个层面的意义:一是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道与神道(或人事与天命)的关系;三是自然与人为(或客观与主观)的关系;四是心性与境界的关系。在整部《圣经》中,上帝自始至终都是一神论的上帝,是创世主和救世主,是与人类社会的历史紧密关联的上帝。它始终强调上帝对人类的拯救是与人类的信仰和道德行为联系在一起的。在《旧约》中,耶和华是一位威严而有绝对控制欲的父亲;在《新约》中,耶稣突出地宣扬了上帝是一位充满爱心、宽宥民众过错的父亲。耶稣以“虚心的人有福了”等八句祝福宣告了人与上帝的亲密关系的新开端。耶稣对妇女、儿童的爱护,特别是他所表现的那种诸如医治不治之症的超自然力量,实际上体现了上帝的福音所产生的非凡力量。耶和华与人的关系是誓约,誓约使人承担义务,产生敬畏之心,但却产生不了爱。而人与基督的关系就是爱,爱把基督徒联结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
在先秦诸子的天人关系论中,有两种看似对立的基本形态,即“天人合一”和“明于天人之分”。有些论者从字面意义去理解,从而产生误解。其实,正如李存山先生所说的,“‘天人合一’并非人与自然界的混沌不分,而是在确立了人的主体意识的思维前提下,不同的哲学家讲各种特定意义的天人之‘合’,‘明于天人之分’又是针对某些特定意义的天人之‘合’而讲特定意义的天人之‘分’。从思维方式上说,古代哲学家普遍重视天与人的相互统一、关联,但不同意义的‘天人合一’和‘明于天人之分’又对天、人及其关系有着认识的和价值取向的不同。”[23]在《圣经》中,人与上帝的关系首先是通过上帝造人体现出来。在既造之后,其关系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况:一是人类自觉地趋向上帝;二是人类背离上帝。这两种情况在《旧约》中主要是通过“合约”体现出来的。据《旧约》记载,上帝与人订约的事情发生了四次。这四次合约有不同的意义。第一次合约说明上帝是全人类的主宰,人类支配其他生物的权利由上帝赋予;第二次合约证明了上帝的履约及其恩典;第三次合约确立了希伯莱人的“誓约民”的身份,说明上帝与这个氏族有特别密切的关系;第四次合约规定了以色列人必须遵守的诫律和礼仪,奠定了犹太教的基础。从十诫的内容看,前四条诫律(不可崇拜别的神,不可崇拜偶像与妄称耶和华的名字,以安息日为圣日)规定了人与上帝的关系,后六条诫律(孝敬父母,不可杀人、奸淫、偷盗、作假证、贪恋他人所有)规定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总而言之,这四次“合约”表明,人类只要自觉地履约,就是趋向上帝,就可望得到拯救;反之,就是背离上帝,就要受到惩罚。在《新约》中,人与上帝的关系集中表现为耶稣与上帝的关系。《耶稣传》的作者曾正确地指出,“耶稣从一种道德的观点设想,上帝就像他自己宗教生活最崇高时刻的精神一样,而这种理想又转过来使他的宗教生活得到了加强。”[24]正是基于上帝就是一种“无偏袒的仁慈的化身”的切身感受,耶稣才“特别喜欢称上帝为他的在天之父”。[25]这与先秦诸子认为天人统一的关系是相通的。
;四、“天”、“帝”观念中的道德内容;
在天人关系论或人神关系论中,最本质、最精华的内容就是道德内容。黑格尔曾经说过:“宗教的概念本身内即包含宗教不仅仅是关于神的知识,关于神的特性的知识,以及关于人与神的关系、世界与神的关系和人的灵魂不灭等等的知识”,宗教“乃是一种令我们的心灵感兴趣,和决定我们意志的东西。一方面因为我们的道德义务和规律从宗教那里获得一种强有力的敬畏之情,从而被我们看作神圣的义务和规律;另一方面因为上帝的崇高性和至善的观念使我们内心充满仰慕之意以及卑谦和感恩的情感。”他还断言:“从宗教中取走了道德的动因,则宗教就成了迷信。”[26]
在早期先知书里,“十诫”中以取悦耶和华为目的的一神教规优先于道德准则,一神教的崇拜压倒道德实践,从而使一神教崇拜脱离了道德实践而流于一种外在的形式,造成了道德堕落、人心涣散的危机。晚期先知著作对犹太民族危难的原因作了新的反思。他们觉悟到:耶和华并不在乎外在的仪式与表面的恭谦,他要求人心的正直和纯洁。因此,他们主张把道德实践作为宗教信仰的真谛,把一神教崇拜转变为实现民族自救的伦理化宗教。在《新约》中,耶稣继承、发展了晚期先知的思想精神。他有力讽刺了犹太教律法注重外表、忽视内心的弊病。耶稣认为,订立律法的目的是为了教人虔诚,虔诚不仅表现为守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在内心根除违反诫律的意念。这就是说律法的价值在于内心的纯洁与善良,而不在于表面行为。所以,耶稣谴责置献祭于道德之上的伪善做法。耶稣把道德修养和实践置于宗教的核心地位。在他看来,只有爱才是联接人与上帝的纽带。他要求人们“尽心爱神”和“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在以“爱”为核心内容的诫律中,耶稣强调对弱者的爱护就是对上帝的崇敬,对弱者的冷漠就是对神的损害。耶稣还提出了一些道德准则,把爱的诫律具体化。基督教把这些道德准则归结为恭谦、宽恕、仁慈、信仰和忍受。这些道德教诲给予西方人巨大的精神力量。同样,先秦诸子的天人论中也包含深厚的道德底蕴。这些道德底蕴也给予中国人巨大的精神力量。正如李慎之先生所说的,中国哲学认为人的价值源自于天,来自于生生不息、进化不已的宇宙系统,因而人的生命意义也就在于认识、顺应、以至推进这一进化的过程。“中国哲学之所以能给人伟大的道德力量,正是因为它把个人的价值源头归之于生命源头的宇宙”[27]。张岱年先生指出,《周易大传》中的两句名言可视为中国人民的民族精神,这就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张先生把这两句话概括为八个字,即“自强不息”与“厚德载物”。[28]笔者非常赞同张岱年先生这一看法。这里需要稍作补充说明的是,《周易》中的这两句话就是从天人关系角度去阐述的。而且,正是阐明了天人关系中的一种精湛的道德内涵与精神。所以,她给予了中国人的思想精神以一种巨大而深远的历史作用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