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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上帝为什么要向人显现呢?《约翰福音》认为,这出自上帝的恩典。上帝并不因为世人不认识他而受损,也不因为世人认识他而获益。上帝派基督降临人间,目的是为了拯救世人。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第14章6节)“我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他显现”。(《约翰福音》第14章18、19、21节)但当时的犹太人并不理解这一点,他们所期待的弥赛亚是一位强有力的军事首领,能把他们从外族统治中解救出来。他们很难把性格“柔和谦卑”(《马太福音》第11章29节)的耶稣同他们心目中的救世主联系在一起。以致后来犹太公会以“假先知”、“假基督”的罪名羞辱他,罗马总督彼拉多把他与两个小偷一起钉死在十字架上。历史证明,这些人都严重低估了耶稣的精神力量。正如赵敦华先生所说的:“他们不能理解,使耶稣成为基督的正是他的人格与教导;也是这种精神力量,使基督耶稣的教导发展成为遍布罗马帝国的基督教。”[19]
综上所述,在《旧约》中,上帝主要体现为亚伯拉罕、摩西和雅各的上帝,上帝的意志和活动主要显现在圣殿和律法中,主要是通过“创造”、“盟约”、“律法”、“拯救”、“弥赛亚”等概念来表述的;在《新约》中,上帝集中体现为“圣子”,即耶稣。上帝的形象(耶稣的形象)体现在耶稣的降生、布道、殉道和复活的历史活动中,同时也渗透在基督徒团体的心灵中,显现在他们的见证和希望中。《新约》除了用“弥赛亚”等概念来表述上帝形象,还用“圣子”、“圣灵”、“道成肉生”、“基督复临”等概念来表述。所以,从《旧约》里耶和华的形象到《约翰福音》中的耶稣形象,上帝的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旧约》所显示的是神秘、威严、充满报复心的耶和华形象;而《新约》所显示的则是与人朝夕相处、充满爱心的耶稣形象。耶和华与人的关系是誓约,誓约使人承担义务,产生敬畏之心,但却产生不了爱。而人与基督的关系就是爱,爱把基督徒联结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约翰福音》中的上帝既有超越万物的神秘性,又有亲近人类的可感性,满足了信仰与道德两方面的要求。赵敦华先生认为,《圣经》关于耶和华与耶稣的两种形象,“可解读为上帝两种形象的互补性。互补并未消除矛盾;相反,基督教始终面临着上帝的神性与人性、超越性与可知性的关系问题”。[20];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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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天”与“上帝”的比较;
一、“天”与“上帝”的内涵;
先秦诸子论天,大致有四方面的内涵:[1]宗教之天(如意志之天、主宰之天);[2]之天(如物质性之天、性之天);[3]义理之天(如心性之天、境界之天);[4]宇宙之天(是宇宙万物的总称,包括自然与在内)。诚然,这种划分是很粗略的,也只是相对的。“天”的内涵在先秦不同学派、不同思想家中的表现各有不同。有的内涵比较单一;有的内涵比较复杂。也就是说,这四种“天”(或其中三种、两种“天”)的含义都可能统一于某个思想家的观念之中。尽管这不无矛盾之处,但毕竟是事实。在《圣经》中,“上帝”一般表现为至高无上的、全知全能的、绝对完美的终极实在、世界万物的创造者和人类的拯救者。上帝一方面是超越的、绝对的、永恒的;另一方面又参与、干预历史、在历史中显现和展开自己。从《旧约》耶和华形象到《约翰福音》耶稣形象,上帝的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旧约》所显示的是神秘、威严、充满报复心的耶和华形象;而《新约》所显示的则是与人朝夕相处、充满爱心的耶稣形象。《约翰福音》中的上帝既有超越万物的神秘性,又有亲近人类的可感性,这两个方面的统一构成了《圣经》“上帝”观的核心。
从宗教特征角度而言,墨子的天论与《圣经》的上帝观最具可比性。墨子明确地表明“天”是有人格的、有意志的,全知全能的、能对人类行为作出评判和赏罚。赏罚的依据是“义”。这与《圣经》中耶和华形象确实比较相像。但值得注意,墨子所谓“天志”,其实就是墨子自己的意志,所谓“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这句话对于一个具有虔诚宗教信仰的教徒来说,大概不能不感到愤慨,或者至少认为是不可理解的。因为,正如《耶稣传》的作者指出,“不管一个人对于他自己就代表了最完全的宗教观念和在他里面人的自我意识和神的自我意识已经和谐一致有多么强烈的自觉,他总还会记住(而且他的宗教感觉越敏锐,他记得还会越牢),在这两者之间是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的,他对于什么东西能够在人们心里唤起真正的虔诚理解得越深刻,就越会对作这样的断言采取慎重的态度。”[21]另外,墨子天论中还包含着鬼神的成分。这说明墨子天论内涵比较浅近、粗俗。相对而言,孔子所说的“天”可谓境界高远。在孔子心目中,“天”是至高、至善的存在;但同时,又能给予人以某种和作用。孔子本人在知、情、意等方面即与“天”息息相关。这个“天”至少在形式上表现出一种人格意味。但它其实就是孔子本人心理、情感活动的一种折射,表明了孔子的一种思想境界。孔子所说的“天”可理解为一种境界之“天”。这种“天”以自然为基础,以义理情感为内容,而以意志性(人格性)为形式。孔子所说的“天”就是这三方面内涵的统一。
如果说先秦诸子的天论主要体现了一种人文精神,那么《圣经》中的上帝观自然就表现了一种宗教精神。透过宗教与人文这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看到,“天”与“上帝”的本质都在于人类的一种超越意识。这种超越性表现为人类意识到自身之相对性和局限性,意识到自身之不完备性和未完成性,意识到自身对外在条件的依赖及其与内在矛盾的纠结,因此而有超越自我的倾向。但人类超越的指向有近有远、有低有高、有浅有深,而其最远、最高或最深者,即其视为自身之根源与归趋者,在先秦诸子中表现为“天”,在《圣经》中表现为“上帝”。关于“天”或“上帝”的信仰的文化体系,也就成了人类超越性的集中表达。[22]
二、老庄的道论与《约翰福音》的道论;
在老庄哲学中,“天”更多地表述为“道”(或“天道”);类似地,在《约翰福音》的开篇中,也以“道”来阐述“上帝”的本质,两者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老庄哲学中的“道”具有哲学本体论的意义。“道”本身是绝对的,却又在相对之中;“道”是无限的,却又在有限之中;“道”是普遍的,却又在特殊之中;“道”自身是超越的,但又内在于万物之中。从宇宙生成论角度讲,“道”是整体与过程、肯定与否定、现实性与潜在性的统一。“反者,道之动”的规律性使宇宙万物都融入大化流行之中。老庄哲学的“道”论最终是要探究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根源,解决人的价值本体的形而上之根据。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实际上就为善人的人生确立了形而上的价值本体依据。《约翰福音》是四部福音书的最后一部。它的特殊性在于开篇提出了“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的命题。在古希腊哲学中,“道”包含话语或逻各斯的意义,后人也主要是从这个角度去阐释“道”的内涵。但《约翰福音》明确告诉世人:“道就是神”。《约翰福音》还说明:“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借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他造的。”可见,《约翰福音》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道”所创造的。“道”是宇宙万物的本体与根源。“道”超越于万物,但又内在于万物。特别是,对人而言,耶稣说:“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翰福音》第6章56节)耶稣所说的“我”,就是“道”的化身(见下文)。这句话表明《约翰福音》的“道”论同样为善人的人生确立了形而上的价值本体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