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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来说,今天在哲学和宗教领域的比较研究,(5)

2014-04-18 01:00
导读:外推的第三步,是“本体的外推”。藉此我们从一个微世界、文化世界或宗教世界走出,经由对实在本身的直接接触或经由实在本身的开显的迂回,进入到

  外推的第三步,是“本体的外推”。藉此我们从一个微世界、文化世界或宗教世界走出,经由对实在本身的直接接触或经由实在本身的开显的迂回,进入到另一个微世界、文化世界、宗教世界。[18]当在哲学传统中具有宗教向度时,或者进行宗教间的对话时,这一阶段的外推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对话者本身没有参与终极实在的体验,宗教交谈只会变得敷浅。我们对于终极实在的体验,如果确实是终极的,就应该具有可普性和可分享性,否则便只能是宗教排他主义的一个借口而已。

  事实上,有很多成功的跨文化或跨宗教外推的例子,像佛教在中国的成功移植就是其中一例。我们知道,佛教是从印度传入中国的,并成为中国三大主要哲学与宗教传统之一。佛教采取了在语言的、实践的、和本体的外推的各种策略。就语言的外推来说,佛教首先采取了道家和儒家的语辞来讲佛法,接着把佛经有系统地译成汉语。就实践的外推而言,佛教在中国伦理(如孝道)、政治(如与统治者的关系)、和经济(如丛林或寺庙经济)的脉络中进行了自我调整。在本体的外推层面,佛教以对于终极实在(空或一心)的体验为基础,试图使自己成为本土的哲学传统如儒家、道家可以理解的。佛家对空和心、道家对道和无、儒家对仁(人和宇宙的内在关联)和诚(真诚和真正实在)的体验,虽然不尽相同,但在终极实在的体验上仍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和互补性。[19]

  在这三个外推的步骤中,最基本的就是“语言的外推”,通过此,把某一种文化/宗教世界中的理念/价值/表达翻译为另一种文化/宗教的世界的语言,或能够被另一种文化/宗教世界理解的语言。即使在翻译的过程中,我们必定会丧失一些意义内涵,特别是一些诗意的、审美的、宗教的表达方式,但这些都不应该成为不做外推努力的借口。我们没有必要根据翻译过程中会有意义丧失的这一事实,来论证不同语言游戏中极端的不可翻译性。我们能够说的是,在不同的语言游戏中至少会有一起码的可译性,以使外推行动成为可能。外推的行动预先假定了外推的意愿和外推的努力。外推可谓是跨文化互动中的最起码的要求。

  可以这么说,外推是一种非常有用的策略,不仅仅适用于不同的科学,也同样适用于不同的文化和宗教。外推甚至比哈贝马斯(J. Habermas)所谓的“沟通行动”更为基本。事实上,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是一论辩的过程,正反双方提出正命题与反命题,通过寻求论据(Begründung)的过程,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更高命题,以便达成共识。尽管哈贝马斯提出了达到理想沟通状态的四要件,即可理解性、真实性、真诚性和正当性,但是,很不幸,在现实世界中,往往不是冲突就是妥协,没有任何真正的共识。我认为,如果在寻求论据和共识的行动中首先没有任何外推的努力,哈贝马斯的论辩性沟通就会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在论辩的过程中就不会有真正的相互理解和自我反省。因此,外推这一策略可以视为是任何成功的沟通的先决条件。

  宗教或哲学的交谈应该建立在相互外推的基础上。在A和B的交谈中,在语言外推的层面上,A应该把它主张的命题或理念/价值/信仰系统转换成B的语言或对于B来说能够理解的语言。与此同时,B也应把自己主张的命题或理念/价值/信仰系统用A的语言表达出来或转化成A能理解的语言。在实践的外推阶段,A应该把自己主张的命题、设定的真理/文化表达形式/价值/宗教信仰等从自己的社会、组织脉络中抽离,并把它重新置于B的社会、组织脉络中。与此同时,B也应该把自己的主张、假设真理/文化表达形式/价值/宗教信仰等从自己的社会、组织脉络中抽离,并把它重置于A的社会、组织脉络中。在本体外推的阶段,A应该致力于经由实在本身的迂回,如对人、对某一社会群体、对自然或终极实在的亲身体验,进入B的微世界、文化世界或宗教世界。与此同时,B也应该努力经由实在本身的迂回,进入A的微世界、文化世界或宗教世界。

  这就是说,无论是比较研究,沟通和对话,决不可能在自我封闭中进行。恰恰相反,它始自一种“相互外推的历程”,在其中双方彼此皆采取走出自我封闭,走向他人的行动。我走出自我,走向你,你也走出自身,走向我,从而形成交谈,以致彼此能相互丰富。当我们进行相互外推时,我们要透过把我们的语言翻译成对方的语言或对方能理解的语言、通过把它放入彼此实践的脉络或经由彼此的实在本身或生活世界的迂回,使我们的科学、文化、宗教、生活世界能够被彼此所理解。这一外推过程,不仅要在日常生活、科学研究、文化和宗教生活中进行,更要在在经济和政治生活中运用,因为在那里不同的政党、利益集团、政府和人民等,皆必须不断致力于沟通,以便达到相互丰富,而不是相互冲突甚或战争。

  外推以及以交谈为相互外推,要比哈贝马斯将沟通行动理解为论辩,来得更为根本。如果在寻求论据的过程和寻求共识的行动中没有先进行外推的努力,也就是说,若是不先用别人的语言或别人能理解的语言去表达自己的命题或主张,哈贝马斯式的论辩往往会倾向于失败。若没有外推的努力,在论证的过程中就不会有真正的相互了解和自我反省。哈贝马斯推出的沟通四大理想要件,即可理解性、真实性、真诚性和正当性,如果之前没有先相互外推,也不会在现实世界中实现出来。若没有相互的外推,我想我是真诚的,但你会认为我是虚伪的;我觉得自己说的是真理,你可能会认为它很荒谬;既然还没有一个可普遍接受的规范存在,或者说,正当性的问题还仍在争议之中,此时也还没有可接受的正当性可言。

  外推在中国哲学中的基础

  从哲学层面上来说,外推的策略在人类的沟通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中有其可能性条件。在中国哲学中,儒家提出“仁”作为人原初的沟通能力,这在本体论层面上使外推行动像沟通和自我反省一样具有可行性和正当性。除了这种原初的沟通能力之外,儒家还提出了“恕”的概念,可以视为同理心和外推的一种行动与能力,是一种比哈贝马斯式的论辩更能进行富有成效的沟通策略。儒家提出了“感通”作为外推的可能的条件,于是将外推提升到了本体论的层面。

  基于仁的感通,儒家肯定了天生之知(良知)的存在和“默会共识”的向度,这可以视为进一步的论辩性共识的先于语言的基础。如果在论辩的过程中剥夺了这些,哈贝马斯的四项理想要件将不能在实际的政治论辩中发生作用,甚至由于政治语言的差异以及各方对真实性、真诚性、正当性等的诠释各不相同,还可能导致全面冲突。我的意思是说,如果哈贝马斯所谓探求论据的过程和寻求共识的行动中没有先存在着一种原初慷慨,愿意走出自我,走向他人并使用他人能理解的语言,则他所主张的论辩式共识会趋向失败。如果我们在沟通自己的立场时不会设身处地为他人设想,不会使用对方的语言或对方能听懂的语言,那么在论辩过程中就不会达成真正的相互了解和自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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