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简中子思著述考》(下)(3)
2015-08-09 01:09
导读:第二节:简本《尊德义》校读 君子导民必须先“反诸己”,也即治国需先“修身”,这是《君子之于教》在《五行》与《性自命出》的基础上提出的“治
第二节:简本《尊德义》校读
君子导民必须先“反诸己”,也即治国需先“修身”,这是《君子之于教》在《五行》与《性自命出》的基础上提出的“治国之道”,而简本《尊德义》篇首句便提出了“尊德义,明乎人伦,可以为君”,可见简本《尊德义》主要谈论的是“为君之道”。
《说文解字》卷十二说“义,己之威仪,从我从羊”,李孝定先生说认为“契文……上不从羊,似象人首插羽为饰,固有美意,以形近羊,故讹从羊耳”[7],刘翔认为“义”字初文的主要部分是“我”,殷墟卜辞中我字象兵器之形,假借为第一人称代词,义字的本义也由插羽于我成为美饰之仪仗,引申为“己之威仪”[8],甲骨文象“兵器”的“我”用来指代“王”,而“王”字初形就与象征权柄的“斧钺”同形,“义”的初形应该是对王在祭祀中“插羽为饰”的刻画,与“事神致福”[9]的礼息息相关,是王在祭祀礼仪中的礼节与仪容。在以“神权”为中心的中,“义”对于“王”而言最为重要。春秋战国,礼开始泛指各种制度与行为标准,“义”成为遵循这些制度标准的观念,同时在它原始义的引发下,成为“君德”,“义者,君德也”,(《六德》15),“君义臣忠”,(《六德》35),因此在讨论为君之道时,必然要高举“义德”,这里的“尊”应该解作“遵”。
简本《尊德义》篇同样是在《五行》与《性自命出》的理论基础上展开的。陈伟指出:“在原题为《尊德义》的一篇中,也存在必须调整的确凿证据”,[10]因此本文先对其简的编联进行考察,然后再加以论述。
《郭店楚墓竹简》此篇释文包括十一个拼联组:(1)简1;(2)简2-11,(3)简12-16;(4)简17-20,(5)简21-23,(6)简26-27,(7)简26-27,(8)简28-29,(9)简30,(10)简31-38,(11)简39,作者在李零先生的基础上从文意通畅的角度将其按(1)、(2)、(5)、(6)、(9)、(7)、(3)、(8)、(10)、(4)、(11)的顺序重新排列并分章。[11]这篇简文可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德义”作为人道,是可近的,但需要“教”、“学”从人性中挖掘它,第二部分阐述如何具体实行人道“义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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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德义,明乎民伦,可以为君。(去)忿懑,改忌胜,为人上者之务也。1
(2)赏与刑,祸福之基也,或前之者矣。爵位,所以信其然也。征侵,所以2攻囗(也)刑囗(罚),所以囗与也,杀戮,所以除害也。不由其道,不行。
(3)仁为可亲3也,义为可尊也,忠为可信也,学为可益也,教为可类也。
开篇提出整篇简文的中心论题“为君之道”,全文围绕君德“义”来展开。
《五行》篇指出君子“不简不行;不匿,不察于道”“有大罪而大诛之,简也。有小罪而亦赦之,匿也”“有大罪而弗大诛也,不行也。有小罪而弗赦也,不察于道也”(简37-38)“简,义之方也;匿,仁之方也。”(简40-41),就是说君子必须宽严并济,有“仁爱”也有“刑威”,因此此段提出作为祸福之基“赏与刑”必须要“由其道”,也就是亲爱仁道,遵守义道,诚于忠道,而这些“道”需要教化。
(4)教非改道也,教之也。4学非改伦也,学己也。禹以人道治其民,桀以人道乱其民。桀不易5禹民而后乱之,汤不易桀民而后治之。圣人之治民,民之道也。禹6之行水,水之道也。造父之御马,马也之道也。后稷之艺地,地之道也。莫7不有道焉,人道为近。是以君子,人道之取先。
此章中“道”有两个用法,一用作“导”,或为名词用法“方法”或为动词用法“引导”,一用作“道”,也即人道“善”如:“教非改道”。学习与教化并不是改道背伦,正好相反。《性自命出》说“教,所以生德于中也”,学者求心达“道”,并以实现“人道”为目标,因此这段说“人道为近。是以君子,人道之取先”。
(5)(察)者出,所以知8己,知己所以知人,知人所以知命,知命而后知道,知道而后知行。由礼知9乐,由乐知哀。有知己而不知命者,亡知命而不知己者。有10知礼而不知乐者,亡知乐而不知礼者。善取,人能从之,上也。11行矣而亡戁,永心于子良,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