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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尔德“世代生成的时间经验”与儒家“慎终追(7)

2015-11-16 01:47
导读:实际上,从孔安国以来对曾子这句话的注解,自始就有个问题没有被问及:“(慎)终”何以能被解为“丧”,“(追)远”何以能被解为“祭”?“慎(


实际上,从孔安国以来对曾子这句话的注解,自始就有个问题没有被问及:“(慎)终”何以能被解为“丧”,“(追)远”何以能被解为“祭”?“慎(终)”与“追(远)”何以能被解为“尽”?——在被解为“尽”的时候是不是恰恰有所未尽?在上述这些问题里的“何以能”并不是要质疑如此解释的合理性,而是要追问它们的合礼性——而“追问合礼性”在这里说的又不是“审查是否合于礼节”,而说的是:发掘礼的源头,看这些解释是如何可能从礼的源头那里生发出来的。朱注第二部分的话已经是走在这一问题所问询出来的道路上了。“盖终者,人之所易忽也,而能谨之;远者,人之所易忘也,而能追之:厚之道也。”实际上,不但是这句话所谆谆告诫的事情本身“终”和“远”容易为人所忽忘,而且人们同样容易忽视和忘记一个更为“表面”的显然的事实:这句注解希望人们追忆的正是曾子原话中固有的几个本字:终、远、追、厚。

“慎终追远说的是丧祭之礼的重要性。”——自从孔安国的注解以来,这已经成为人们不假思索的习惯说法了。然而,当礼教被形式化而且因之而脱落的时候,单纯记住孔安国的这个定义式的注解就不但无助于而且甚或有害于我们去追会曾子原话的深远大义了。因为,当人们的日常生活并不再围绕深渊大井的礼教空间展开的时候,或者即使形式上保有一定的礼仪节目而实际上脱落了礼之源头的时候,礼——包括丧、祭之礼——不过被人粗浅地降低为节目制度、玉帛钟鼓[31]——葬深几尺?棺厚几重?虞、祥时日?居丧长短?如此等等——,这时候,如果人们出于习惯还是把曾子的意在言说丧祭礼仪之大本大源的话“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仅仅解作“丧尽其哀/礼,祭尽其敬/诚”而已矣的话,那么人们就会把曾子的话理解为不过是对形式化礼仪的一个进一步强化和僵化的官方讲话。如此,则礼之本丧矣!曾子之言丧矣!2.3.从“终”与“死”、“休”与“息”的关系分析刘宝楠和钱穆的注解“盖终者,人之所易忽也,而能谨之;远者,人之所易忘也,而能追之:厚之道也。”朱子的这句注语已经在追慕那在把“慎终追远”径直解为“丧尽其哀,祭尽其敬”的注解中的未尽之意了。这种通过追溯文本本字字源而为之训诂的方向,在继承了乾嘉遗风的刘宝楠对曾子此言的注解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虽然他又错失了宋学的义理关怀从而耽溺与较为纯粹的字义考证,结果但得散字,不见大体,因为一句话的大体是只有把这句话中的所有散字会到一起从而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体会的时候才能够会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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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楠在其《论语正义》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这一句下面,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在孔安国(通过何晏所记)和郑玄对此句的注解下面——这一区别并非无关紧要,而是事关大体——,对曾子这一句话中的每一个字分别作了一个旁证博引的疏解。以此,刘虽然弥补了孔安国和朱熹的缺陷,回到了曾子原话本身的每一个字,然而他又错失了曾子原话本身作为一句完整的话。这与刘宝楠《正义》之为《集解》的集解并非没有关系:一旦把注经——《论语》自汉以来实处于经书而非子书的位置——降低为实际上的注传,乃至注注,那么唯求字义落实、不顾经义大体的偏至就会是不期然而然的了。

由于刘宝楠在《正义》中所作的字义疏解旁征博引,颇为繁杂,我们在这里就不一一引述了。为了指引我们的思路,这里只需特别提出刘的批注中最富有启发意义的两点:第一点,在解释“终”的时候,他引述了《礼记·檀弓》里的一句话:“君子曰终,小人曰死。”这句话对于回答我们在前面提出的几个“何以能”的问题将是关键性的指引,对于拓展我们后面的进一步思考也将提供关键性的启发。第二点,与我们在前面所作的一点思考不无吻合,刘宝楠也明确地批评孔注说道:“然此文‘慎终’,不止以尽哀言。”但是他说这话的意思仍然只是局限在一些细节的考辨上面:他随后引证“《礼·杂记》云:‘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敬’与‘谨’同,即此文所云‘慎’也。”也就是说,当他说“‘慎终’,不止以尽哀言”的时候,他的意思只是说要以“尽敬”言之才算是尽其意了。然而,我们的问题仍然在于:即使以“尽敬”言“慎终”,我们曾经提出过的一些“何以能”的问题——即“(慎)终”何以能被解为“丧”,“(追)远”何以能被解为“祭”?“慎(终)”与“追(远)”何以能被解为“尽”?在被解为”尽”的时候是不是恰恰有所未尽?——这些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释、释怀。也就是说,即使解为“尽敬”,亦犹有所未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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