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下)(3)
2015-12-11 01:23
导读:众所周知,孟子在"距杨墨"的时候有一句名言:"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
众所周知,孟子在"距杨墨"的时候有一句名言:"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孟子·滕文公下》)人们通常认为,孟子与杨朱和墨子在基本观点上的差异主要在于:孟子很强调仁义道德的超功利性;而杨朱则把"为我"与"利己"联系在一起,墨子也总是把"兼相爱"与"交相利"联系在一起,因而流露出功利主义的倾向。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上面这句名言中,孟子的批判矛头根本没有指向杨朱和墨子的功利主义倾向,而是直接指向了"为我"和"兼爱"本身:"为我"就是"无君","兼爱"就是"无父","无父无君"就是"禽兽"。其实,倘若考虑到孟子自己也曾经把"仁政王道"与"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孟子·梁惠王上》)联系在一起,甚至还明确主张"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我们也很难说他就是把仁义道德与实用功利截然割裂了开来。毋宁说,孟子与杨朱和墨子在基本观点上的差异主要在于:他们分别是以人的团体性、个体性或社会性的存在作为本根至上的唯一原则的。
很明显,杨朱强调"为我",甚至主张"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孟子·尽心上》),实际上就是认为只有人的个体性存在才是本根至上的唯一原则,因此人们为了个体性的"为我"可以否定社会性的"利天下";墨子强调"兼爱",甚至主张"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实际上就是认为只有人的普遍社会性存在才是本根至上的唯一原则,因此人们为了社会性的"兼相爱、交相利"可以牺牲自己的个体性存在。而孟子在上面那句"距杨墨"的名言中所坚持的出发点,则恰恰是儒家思潮把人的血亲团体性存在视为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所以,尽管杨朱主张的"为我"要比儒家更为重视人的个体性,墨子主张的"兼爱"要比儒家更为重视人的社会性,但孟子却明确认为:由于他们并没有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的团体性"人之大伦"视为本根至上的最高原则,因而只能是属于"无父无君"的"禽兽"。换句话说,在孟子看来,无论是个体性、还是社会性,都还仅仅停留在"禽兽"的层面;只有"有父"的血亲团体性与"有君"的宗法团体性的统一,才能真正构成"人"的本质存在。结果,孟子在这里就从人的本质存在的高度出发,明确肯定了团体性血亲情理的不可超越,因为一旦为了确立个体性的"为我"和社会性的"兼爱"而超越了本根至上的血亲情理,就会堕入"禽兽"的行列。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孟子才会明确主张"尧舜之仁,不徧爱人",因为所谓的"徧爱人",显然很难与墨子主张的"兼爱"划清界线。至于孟子通过强调"有父有君"的团体性存在,而把"孔子之道"与"杨墨之道"严格区分开来,同样也能表明:儒家思潮与众不同的本质特征,既不是人的个体性、也不是人的社会性,而是以本根至上的血亲情理精神为基础的团体性。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不过,倘若依据孟子如此明晰地澄清的儒家思潮的血亲情理精神,尤其是倘若依据孟子对于墨子如此激烈地展开的批判抨击,他自己提出的那种具有普遍社会性特征的"心性之端"理论,也不可避免地要陷入"邪说诬民,充塞仁义"的尴尬境地。事实上,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与墨子所说的"兼爱"都很难区别开来。
首先,孟子曾经明确要求将"人欲之私"从"恻隐之心"中驱逐出去,强调不应该出于个体性的私利考虑而对他人产生爱怜同情,即所谓的"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上》)。然而,墨子主张的"兼相爱、交相利",同样不是旨在肯定个体性的"人欲之私",而是旨在认同就连孟子自己也不会反对的社会性普遍功利。实际上,墨子不仅坚决反对"人独知爱其身,不爱人之身"的个体性"亏人自利",而且也严厉抨击了"家主独知爱其家,而不爱人之家"(《墨子·兼爱中》)的血亲团体性"亏人自利"。就此而言,墨子其实也是明确要求将"人欲之私"从"兼爱"之中驱逐出去,强调不应该出于个体性的私利考虑而对他人产生爱怜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