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下)(7)
2015-12-11 01:23
导读:进一步看,荀子以及后世儒家思潮做出的这种调适变化,就其思想实质而言,也不是源于儒家思潮自身,而是来自先秦时期的法家思潮。本来,在先秦诸子
进一步看,荀子以及后世儒家思潮做出的这种调适变化,就其思想实质而言,也不是源于儒家思潮自身,而是来自先秦时期的法家思潮。本来,在先秦诸子中,如果说以杨朱和庄子为主要代表的道家思潮着重强调了只有个体性的"为我"才是本根至上的唯一原则,以墨子为主要代表的墨家思潮着重强调了只有普遍社会性的"兼爱"才是本根至上的唯一原则,以孔子和孟子为主要代表的儒家思潮着重强调了只有团体性的父子血亲关系才是本根至上的唯一原则,那么,以商鞅和韩非为主要代表的法家思潮,则着重强调了只有团体性的君臣法治关系才是本根至上的唯一原则。例如,商鞅就曾明确指出:由于"世事变而行道异",因而应该以"贵贵而尊官"取代以往的"亲亲而爱私"、"上贤而说仁",强调"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商君书·开塞》),并认为血亲团体性的"孝弟"会导致"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的局面(《商君书·靳令》),危害到君臣团体性的存在。韩非则进一步凸显了血亲团体性与君臣团体性之间的严峻冲突,宣称"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了孔子主张的血亲情理精神,并因而强调应该以"法"(而不是"孝悌仁爱")作为处理君臣关系和治理社稷天下的最高原则,主张"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韩非子·五蠹》)荀子以及后世儒家思潮正是在一定程度上汲取了法家思潮的这些观念,才赋予了儒家所说的"礼"以法家所说的"法"的内涵,并要求把"君为臣纲"置于"父为子纲"之上;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他们的这些做法才通常被认为是所谓的"杂揉儒法"、"阳儒阴法"。不难看出,这些评价其实已经指出了儒家思潮与法家思潮的分水岭:究竟是以父子血亲关系、还是以君臣法治关系作为至高无上的本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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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无论是像孔子和孟子那样主张为了维护血亲团体性而可以否定宗法团体性,还是像荀子和后世儒家思潮那样主张为了维护宗法团体性而可以否定血亲团体性,都只能是导致人的存在陷入某种片面的团体性之中,而不会使人的存在达到普遍社会性的层面。甚至,按照孟子关于只有"有父"与"有君"的统一才能构成人的本质存在的观点,无论是"大亲灭义"的"无君"、还是"大义灭亲"的"无父",也只能是导致人的本质存在陷入悲剧性的分裂冲突之中。所以,从根本上说,整个儒家思潮的本质特征依然是团体性,而不是个体性或社会性。
九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虽然孔子和孟子由于坚持血亲情理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因而在人的存在问题上最终陷入了血亲团体性的片面性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于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的大力肯定就是一种虚伪的矫饰欺骗。实际上,孔子和孟子对于个体性自主自律和社会性仁爱理想的积极认同,诸如他们强调的"为仁由己"、"志士仁人"、"求诸己"、"人皆可以为尧舜"、"我善养吾浩然之气"、"仁者爱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泛爱众"、"推恩"、"恻隐之心"等等,不仅构成了他们思想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发自他们内心的真诚意向;甚至,他们之所以特别强调以血亲情理作为儒家思潮的基本精神,也是试图为最终实现个体性的自主自律和社会性的仁爱理想奠定一个坚实的文化心理基础。然而,问题在于,由于他们明确赋予了血亲情理以本根至上的意义地位,却又从本质上决定了他们真心希望确立的个体性和社会性都不可能真正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既试图确立个体性、又试图实现社会性、最终却陷入血亲团体性,构成了儒家思潮自身难以消解的一个怪圈;而他们对于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存在的真诚肯定,恰恰又从一个角度鲜明地体现出这个怪圈的深度意蕴。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例如,孔子曾经明确主张:"君子群而不党,小人党而不群"(《论语·卫灵公》),因而显然是十分真诚地要求人们坚持普遍的群体性(社会性)、否定有限的团体性。不过,依据他自己确立的血亲情理本根至上的儒家基本精神,一旦涉及到需要"父子相隐"的血缘亲情和需要"君臣共济"的宗法忠义,他所认同的君子,也许就只能为了维护某些特殊的团体性(即以"父父"为核心的血亲团体性和以"君君"为核心的宗法团体性),而不得不根本放弃自己的群体性存在。同样,荀子也很重视人的群体性存在,甚至还明确认为:牛马与人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不过,他紧接着又依据宗法礼制强调指出:"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并进一步把人的这种群体性存在直接归结为君臣之间的宗法团体性:"君者,善群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养,群生皆得其命"(《荀子·王制》);"君者何也?曰:能群也。"(《荀子·君道》)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的确可以说:儒家思潮表现出了一种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不过,虽然这种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也曾试图积极提倡普遍性的群体主义,但由于它在本质上是以血亲情理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为依归,结果最终还是只能落入到特殊性的团体主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