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体制60年:演进、运行与优化(6)
2016-08-05 01:09
导读:4、突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新时期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完善部分预算和第三方审计、转移支付制度和省以下财政体制,创新各级财政支持义务教育、
4、突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新时期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完善部分预算和第三方审计、转移支付制度和省以下财政体制,创新各级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的体制机制,建立阳光财政与民生财政。在具体操纵上,应推进财政体制扁平化的系统性改造,主要是扩大推行“乡财县管”和“省管县”的试点范围,对试点城市进行绩效评估。
5、坚持配套改革与整体推进。建立阳光财政是社会公平、效率、正义的必然要求,而改革预算治理是重中之重。预算治理制度改革应将重点放在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上,逐步推进“收支两条线”、部分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治理制度改革,实现由政府主导支出型转向人民通过人大决定和监视支出型的转变。
6、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其体制改革应进一步细化政府投资问责制,使之更具有科学性、公道性与可操纵性;政府投资方式的选择应以社会效益最大化、投资本钱最小化为首要原则,还要考虑投资项目的性质和投资意图;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结构应该根据项目的性质而定,非营利性项目应以拨款为主,尽量降低负债比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专业化治理,建立政府投资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建立有益的政府投资效益评价标准指标体系等。
7、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如何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其基本思路是推行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改革,形成中心、省、市县3级财政体制,实现“一级政府、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努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进,财政新增教育、卫生和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8、构建支出监视与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支出结构评价,可建立地方政府公共支出占总支出或财力的比重及动态变化、财政供养职员比重增减率、卫生条件改善状况、教育水平改善程度等价值评价指标与实物评价指标。同时,完善政府间相关的工作规制,建立各级地方政府向人大汇报的财务报告制度和预算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加快预算法的修改进程等。
(二)优化财政体制的政策建议
1、实行混合型的分权模式。从国情出发,我国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混合型分权模式。
(1)明确立法与征管权。制定税收权限法、税收征纳程序综正当等基本法规,中心税的立法权和征收权回属中心;共享税立法权回属中心,征收权根据共享的方式不同,分为中心专属或中心、地方分征;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中心集中式、中心与地方共享式和地方独立式3种方式进行,征收权回属于地方。
(2)防止滥用税收权限。随着现代社会政府治理职能范围的扩大,行政权力日趋强化,拥有一定的准立法权甚至是准司法权,在税权上也是如此。此外,政府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政府把握的公共权力极易被滥用。因此,为预防政府权力包括税权的滥用,应鉴戒国外有益经验,建立权力制衡机制。通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以及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以权力制约权力”与政府外部——社会公众(纳税人)的“以权利制约权力”相配合,以防止税权的滥用。
(3)扩大省级税收权限。通过法律确定在不腐蚀中心税基的条件下,地方可对区域性税源开征新的地方税种,但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只在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进行。同时,按照适当集中、公道分权、分级治理的原则,逐步扩大省一级地方政府的税收治理权限,促使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挖掘税收潜力,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4)实施税收权均等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心向地方下放税收治理权具有明显的倾斜式特点,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东北和蒙东——中部部分城市等不同的梯次,使分权化的改革比较顺利地度过了试验期,其成效明显。随着市场经济的深进发展,倾斜式分权所潜躲的矛盾和题目越来越突出,效力衰减,负效应加大。为此,解决倾斜式分权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就必须实现地方税收治理权的均等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