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体制60年:演进、运行与优化(7)
2016-08-05 01:09
导读:2、科学公道划分税种范围。税种的划分应遵循受益、集散、规模和便利原则,其基本思路是:稳定、调节和分配功能强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2、科学公道划分税种范围。税种的划分应遵循受益、集散、规模和便利原则,其基本思路是:稳定、调节和分配功能强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宜划回中心;资源配置、受益性质明显的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应全部划回地方;收进功能强的增值税仍可作为共享税,共享的比例随中心和地方税收余缺的状况和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税制改革和优化。
应将贸易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及全部城市维护建设税划回地方固定收进。省级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收应是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分成部分;市级政府主要以城建税和财产税类相配合;县级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收应以改革后及不断发展的财产税类,如土地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为主,辅之以其他税种。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足部分,应通过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平衡,即政府税收的再分配。
3、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各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共性和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实施以来的题目,应对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做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总体上应回并和简化转移支付项目,严格专项转移支付审批程序,规范和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注重跟踪问效,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制化,健全监视约束机制。主要包括灵活运用、适当简化转移支付,改进计算技术方法、专项拨款办法以及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
4、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内容应包括制定税收基本法,规范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制定规范税收关系的相关法律,全面贯彻以法治税原则。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以法治税环境的改善,再进一步考虑制定税务机构组织法、纳税人权利保***、税务违章处罚法、税务代理法、税务争讼法或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法等,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税务执法行为,司法机关税务司法行为,切实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正当权益。
大学排名 此外,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可考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常委会中设立税收委员会,讨论、审议和通过所有涉及税收及其治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法律规定。税收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自中心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同时可考虑设立以专家学者为主的顾问小组或政策办公室,进行科学论证等具体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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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黑龙江省地税局课题组,关于中心与地方税权划分题目的调研报告[R],依法治税:中心与地方税权关系研究,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