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国有资产对社会资本的最大控制(7)
2017-08-29 02:12
导读:相对而言,这一体制有许多有利的方面。一是建立这样一个大型的资产运营公司,为实施“有进有退”战略提供了一个重要载体,便于统一规划省属国有资
相对而言,这一体制有许多有利的方面。一是建立这样一个大型的资产运营公司,为实施“有进有退”战略提供了一个重要载体,便于统一规划省属国有资产的运营,明确调整目标和进退领域,发挥公司的规模优势,对现有资产进行跨部门、地区、所有制界限的重组和运营,创造更大的规模效益。二是一步到位,实行完全授权经营,可以避免一些地方先进行“翻牌”改造,再解决遗留问题、实施授权的弊端,有助于解决部门管理“条块”分割的壁垒,实现在全省或更大范围内的顺畅流动和合理配置。三是通过授权其行使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完善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明确了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使国有资产运营有了明确的责任人;而且运营机构通过向权属企业派出产权代表的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力,可以打破“内部人”控制的局面,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相对于过去政府直接管理企业而言,政府授权资产运营公司对控股、参股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资产运营机构与企业间是以资产为纽带的关系,客观上起到了对政府干预企业事务的缓冲作用。五是通过资产运营公司对国有资产的专业化运作,按政府整体意图实现国有资产的流动与扩张,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国有资产的控制力、力和带动力,推动全省经济的发展。当然,也应当考虑其它的不利因素。这样一个大型公司,如果机制不完善,搞不好很可能成为政府干预企业的工具,或因层次过多滋生官僚主义、腐败问题,损害企业自主权,甚至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当然,任何一种好的机制,操作不当都要付出代价,问题的关键是这种机制是否。有效,方向是否对头。只要根本问题抓住了,其它操作性的问题就可以有的放矢地去认真对待、解决,因噎废食肯定不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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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保证资产运营机构切实履行责任,规范运作,实现国有资产运营的整体战略目标?关键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监督体制。一是要解决好出资者进入企业的问题。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和授权经营机构的出资人,应当对选择确定授权经营机构的经营管理人员负有责任。授权经营机构被授权行使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就应当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力;而且它既
然对授予其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也要相应行使选择所运营资产的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因此,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应根据管资产与管人相结合,权、责、利相一致的要求,合理确定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权限和程序:政府只负责授权经营机构经营管理人选的确定;授权经营范围内国有资产控股、参股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由授权经营机构根据股权行使选择的权利。但无论由谁确定,都必须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严格依法操作。二是明确国资委与资产运营机构的责、权、利关系,签订全面细致的契约,提出明确的目标和约束条件。三是国资委依法加强对国资运营机构的监督,向其派出监事会,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四是国资委对国资运营机构的管理应遵从市场原则,只给予方向上的指导和必要的监督,而对一般的管理和运作方式不应加以过多干涉。国资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战略目标设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促使国资运营机构在追求自身效益的同时,达到提高国资管理水平的目的。五是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资产经营效果的评价考核。授权经营、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必然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和经营业绩评价问题。不清产核资,摸不清国有资产的底数,就无法进行授权,更无法考核这部分资产在经营中究竟是增值还是流失;不对企业资产经营业绩进行审查和评价,就无法认定是否达到了国资委规定的经营目标。但无论是清产核资还是对企业决算进行审查,单靠国资委来进行,既不可能,更无必要,应当在保证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公正运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人才多、专业素质高的优势,由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六是授权运营机构要有一流的人才,需要一大批既具备法律知识、熟悉
企业管理,又熟悉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运作规律和手段,而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具有国际化经营的眼光,熟悉跨国公司运作规律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在组建国资运营机构时一定要不惜代价寻求优秀人才,实际上这些代价无论如何是无法与我国现有的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和贬值的量相提并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