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与交通管理关系及相关政策研究(11)
2017-09-03 01:26
导读:目前财政上资金有限,所批复的用款额度往往不能满足正常的开支需要,而交通部门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必须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各种基础设施
目前财政上资金有限,所批复的用款额度往往不能满足正常的开支需要,而交通部门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必须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因此,建设资金大量还是需要靠贷款解决。根据银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合适的存贷比指数是商业银行向企事业单位贷款的重要依据,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银行账户上没有存款余额,没有合适的存贷比指数,交通部门将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若担保的规费资金全部上缴省财政(国库和财政专户),要想继续通过这种方式融资,银行可能会要求省财政厅行使担保职能,而行政单位是不能提供经济担保的,这样贷款问题就不能解决。
因此,财政上应尽快出台有关规定,是否考虑对《商业银行法》做些修改,或者能有其他的筹款途径,使交通部门可以取得大量的资金,保障国家交通事业的顺利发展。
(五)批准设立交通特设账户
交通行业由于系统复杂,业务广泛,如果只设立每日清零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授权支付或者由财政直接支付,而不在账户上保留任何资金,可能会对交通部门目前的行业纵向管理带来更多的问题,因此建议财政部门批准交通行业设立特设专户,在省级交通部门的银行账户上留存一定资金,用于意外支出、公路、港口的临时性维护支出、基建设施的水毁抢修支出等。
(六)非税收入实行集中汇缴
建议对交通部门的非税收入的收缴按集中汇缴方式,由交通部门的执收单位将规费资金逐级上解到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和国库。
(七)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对交通预算单位而言,就是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申请。预算单位实际发生支付业务时,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出申请,支付中心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或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单位严格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行清算,直接将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到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①工资支出、大宗物品和服务的购买支出、工程采购支出以及上级对下级的专项转移支付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②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这种方式与过去层层拨款的主要差别是,钱不是从使用单位的原有账户上走,而是以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使用单位零余额账户上支付。这样,每一笔资金支付对使用单位是透明的,对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也是透明的。这种支付方式主要适用于经常性的支出。财政授权支付是更适应交通预算单位特点和资金使用需求的方式。
交通行业的路网建设、养护和管理业务是跨区域的,事物性活动频繁,开支内容广泛,且多数项目较为零散,支出情况复杂,若要保证每项支出的合理性,必须由交通部门根据其客观需要合理安排和支付资金。另外,交通部门承担的国、省道干线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任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多数采购项目专用性强,数量单一,不宜纳入政府采购的目录,所以难以通过政府采购及时有效的进行。且财政直接支付原则上每月只能申请一次,加上审批手续烦琐,势必影响预算单位的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能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每月能在财政授权范围内进行多次支付,保证交通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和资金支付的及时与便利,比较适合交通行业的条块管理模式,同时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