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中国财政经济
2017-09-02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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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TO的基本规
一、WTO的基本规则和的权利、义务 (一)WTO的基本规则 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实际就是多边贸易体制所要遵循的主要原则。至于世贸组织的具体规则,由于在《世贸组织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它究竟包括哪些规则,而是将其贯穿于整个协议、文件之中,因此不同的学者往往有不尽相同的概括和论述。在这里我们将之简单归结为五个原则: 1.非歧视原则。具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他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即一国也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他们“国民待遇”。 2.渐进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即通过谈判逐渐减少贸易壁垒,以实现更自由的贸易。贸易壁垒包括关税以及进口禁令或进口配额等有选择地限制数量的措施。在关贸总协定的第11条中,已原则上禁止数量限制措施,因此,也有人将“禁止数量限制”列为一条基本原则。 3.透明度原则。即要求贸易政策、规则尽可能明确和公平,并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在其国内公开政策和做法,或将政策和做法通报给世贸组织,还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各国贸易政策进行定期监督,以确保政策的透明度。 4.公平竞争原则。即要使贸易更具竞争性,不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 5.原则。追求贸易自由化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基于此,规则的制定要更有利于欠发达国家,给予他们更多的调整时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
(二)入世后中国可以享受到的权利 1.能使中国的产品、服务及知识产权在所有世贸组织成员中按规定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特别是在中美之间最惠国待遇上,将彻底改变美国每年对中方进行审议的歧视性待遇,一次性地解决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问题。 2.使中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和利益,其他成员的义务将变成我们的权利 5.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改变西方国家对中国随意实施单边歧视性限制的状况,从而利于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作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拥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将直接参加世贸组织以后的多边贸易谈判,参与制定、修改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从而能够在“规则”层次上主动维护中国的正当权益和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三)入世后中国应履行的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根据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按世贸组织协议的有关规定和中方的承诺,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按具体规定和承诺逐步降低关税,削减并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开放服务贸易市场。 3.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二、加入WTO对中国发展的基本判断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要作出的最重要的承诺是:遵守WTO的规则,逐步开放市场。这主要包括工业品的关税削减,工业部门非关税壁垒的逐步取消,农业贸易自由化(即农产品和食品进口配额的增长以及在2005年取消进口配额),“多纤维协定”配额的分阶段取消,减少服务贸易和外国投资的壁垒等。按照上述规则和开放市场的要求,加入世贸组织必然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