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中国财政经济(3)
2017-09-02 06:52
导读:三、加入WTO对中国财政运行影响的若干分析 财政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入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势必会在相当程度上传导到财政方面。现主要就入世后影
三、加入WTO对中国财政运行影响的若干分析 财政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入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势必会在相当程度上传导到财政方面。现主要就入世后影响中国财政收支的几个重要因素作初步分析。
(一)关税减让与未来关税收入变化趋势 征收关税一方面可以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另一方面可以取得关税收入,增加国家的财力。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我国关税收入逐年增加,其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一般都保持在4%——6%之间,在中央财政收入中其比重更高。因此,关税收入状况如何,对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具有重要的影响。 加入WTO,中国所要履行的重要义务之一,就是要大幅度削减关税。从世界范围看,关税减让是一个大趋势,目前的世贸组织成员的总体平均关税水平为6%左右,其中,发达国家为3%,发展中国家为10%。从我国实际看,已在这方面作了积极努力,自1992年以来,我国先后五次大规模地自主降低关税,平均进口关税水平已从43%下降到目前的17%。按照原先我国自主降税的计划,在2000年关税水平要降至15%,如果中国入世还承诺在2005年将关税水平降至10%,大体相当于现在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平均水平。 关税减让是否会导致关税收入下降?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一般地讲,关税收入增长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关税税率,二是关税税基(即进口额)。如果单纯考虑关税税率的降低,关税税收收入无疑会减少。但关税减让,加之按照WTO所要求的非关税措施的减弱或取消,将会直接带动进口数额的扩大,拓宽关税税基,这又成为促进关税收入增长的一个因素。我们运用1998年相关经济数据进行粗略测算,关税税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将减少关税收入18亿元,现行关税水平如由现在的17%降至2005年的10%,大约减少关税收入120亿元。此外,加入WTO后进口规模无疑呈扩大的趋势,如按年均增长速度15%,每年增加的进口数额为1800亿元,即使按现在的关税实际税率(1998年为2.7%)计征,每年增加关税收入48亿元,到2005年大约增加关税收入300亿元。综合考虑上述两个因素,今后关税减让后,中国的关税收入肯定仍会表现出增长态势。 从我国1992年以来关税减让的结果看,总体趋势是:关税减让,税基扩大,关税收入增加。1992年、1994年、1996年、1998年中国的关税总水平逐渐降低,分别为43%、36%、23%、17%;进口总额不断扩大,分别为4676亿元、10421亿元、11557亿元、11622亿元;关税收入也随之增加,分别为212 .75亿元、272 .68亿元、301 .84亿元、313 .04亿元。这一情况表明,关税减让并不必然导致关税下降。关税能不能增加,关税的财政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关键是取决于应税物品进口的多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在高关税的名义下,存在大量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加之管理不规范,法制不健全,导致关税税基受到严重侵蚀。以1994年为例,从加工贸易、外商投资企业设备和无偿捐赠等几个享受免税项下的进口额就占当年我国总进口额的60%以上,减免税高达430多亿元,为当年实际征收关税273亿元的1.57倍,由此导致我国关税的“高名义税率、多减免政策、低实际征收、少关税收入”的现象。而据有关资料计算,1992年、1994年、1996年、1998年我国名义关税税率分别为43%、36%、23%、17%;关税的实际征收率分别为4.79%、3.33%、2.6%、2.7%。因此,今后适应WTO要求,在关税减让的同时,通过清理、减少、规范关税减免优惠政策,加强征管力度,真正夯实关税税基,我国关税收入增加的潜力是很大的。
(二)出口退税的财政负担将会不断加重 出口退税是当今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鼓励外贸出口的一个重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不让出口国的商品包含间接税收,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走向国际市场,以此达到降低出口成本和出口价格,增强出口国的国际竞争能力。 近年来我国财政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调控要求,为了促进外贸出口增长,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出口退税率趋于上升。从1997年下半年起,国家将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法定税率为17%且退税率为13%、11%的货物的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将法定税率为17%且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的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3%,将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且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的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3%。1999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力度,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将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的退税率提高到17%,将农机、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鞋、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的退税率提高到13%,将有机、无机化工原料、涂染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退税率提高到11%,将原适用6%出口退税率的商品统一提高到9%,将农产品的退税率提高到5%;到1999年下半年,国家再次提高了有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上述政策调整的结果,使我国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提高很快,1997年以前不足10%,1998年提高到11.6%,到1999年已上升为14.7%。与此同时,国家财政负担的出口退税额也不断攀升,1997年为555亿元,1998年为436亿元,1999年为628亿元。可以说,近年来我国外贸出口之所以仍能以较快的速度上升,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出口退税在中国表现为冲减税收收入,是影响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初步分析,加入WTO后,中国的出口退税数额仍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国家财政的负担将会加重。 一般地讲,出口退税数额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出口退税率,二是出口规模,三是管理水平。从实际看,在现行增值税税率框架下,我国目前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1999年已达约15%,今后再行大幅度提高出口退税率的空间和余地已经不大(不排除个别产品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这里的关键因素是出口规模。加入WTO后,我国面临着进口扩张的极大压力,出口规模必须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这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而且还关系到国际收支平衡。据预测,中国1998——2005年出口年均递增速度可达到9.7%,每年新增出口规模大约1500亿元人民币。如按现在的出口结构(即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各占一半)、并以15%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入世后中国每年将新增出口退税额大约为110亿元,到2005年将会达到1200亿元。此外,出口退税管理问题不容忽视,从当前实际看,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种种违法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的一个“漏斗”。今后如不能有效地防范和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财政负担的出口退税额将会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