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给我合理的税制,我给你廉价又廉政的政府—(2)
2017-09-16 06:04
导读:面对经济学家、政治家的思考,普通老百姓只能依靠自己的感觉,如果把他们的直觉概括成一句话,他们认为当前的经济形势是宏观好,微观不好;财政好
面对经济学家、政治家的思考,普通老百姓只能依靠自己的感觉,如果把他们的直觉概括成一句话,他们认为当前的经济形势是宏观好,微观不好;财政好,不好;中央好,地方不好;城市好,不好。
“不争论”只是为深思熟虑留下充足的时间和空间。面对冷战结束后大小环境的变化:内有台独、藏独、疆独、民运、法轮功,外有美国只许自己“一超”,不许他人“多强”,借人权说事,售台军备,逐步升级,军舰战机遮天避日。一方面真正国家级的支柱产业捉襟见肘,转产下岗,近三亿人无业可就;另一方面骗钱、洗钱、走私、骗税、贪污、腐败、黄赌毒、黑白道不仅遍地开花,而且愈演愈烈。云山雾罩下的问题,直白地说,就是要重新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分工,政府该收多少钱?政府该用多少钱?钱从哪里来?钱往哪里用?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都需要思考与创新。
二、基本数据一头雾水
主义市场需要建立公共财政,公共财政与国家分配论是一组对立的概念。国家分配论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而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靠税收收入进行公共支出,做众人之事。现在的是,政府究竟一年有多少收入不清楚,政府的支出比收入更不清楚,收入与支出的总规模不清楚,收入与支出的结构也不清楚,中国各级政府现在的债务总数、债务规模还是不清楚。
先说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的财政收入实际上是一个大口径,它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我们所能掌握的都是一些分年度的数据。以1995年为例,当年我国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社会基金和不在财政收入反映的财政收入退库四项合计金额为8532.1亿元,再加上预算内收入6242.2亿元,根据这一组数字测算我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大约为25.4%,这是中国人民大学安体富等教授的。而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的张培森、刘佐员却有不同的分析。他们以1996年为例,认为当年我国各项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为10.2%,各项基金、各种规费、社会保障收入约占GDP的10%,各级政府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也占到GDP的10%,即政府收入已占GDP的30%。经济学家米建国也支持上述的看法。甚至还有些经济学家认为我国的政府收入已占GDP的38%,甚至超过40%。但是这种分析多产生于运用某些地方个别样本外推性,基本数据不清,基本判断就不明。我国政府的预算内收入是清楚的,我国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包括社会保障基金、财政退库资金、政府规费是比较清楚的,这几块收入大概占到GDP的26%,而26%以上的部分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制度外收入,最主要的是各级政府的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这是谁也搞不清楚的,搞清楚就不乱了。2000年《南风窗》第九期的打头文章指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大小小的收费项目有6800多项(其中有900项是中央出台的,所收入的规费是比较清楚的)。该文章以1996年为例,我国的税收收入7407亿元,而税外收费据不完全统计竟达9798亿元,占GDP的13.2%,这仅仅是能够统计出的数字。1996年比1995年,可计算部分,政府增加收入近3000亿元。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中国的政府收入究竟占GDP的多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数据,在当前谁也说不清的情况下,我们是否有必要得出一个类似模糊决策学的共识。因为没有这样的共识,我们就失去了做出正确判断和正确决策的基础。共识不是最高纲领,共识只是找到一种多数人可以接受的认同,有了这种共识,我们才可能找到我国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双赢的基础。双赢也不是各方只赢不失,而是各方在决策时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搞清楚自己是什么,自己要什么,为了要自己主要要的东西自己舍什么。
根据这种指导思想,我认为,我国的政府收入已经占到了GDP的30%以上,这应该取得共识,其理由如下:
第一,80年代以前,我国预算内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都在30%以上,最高年份曾占到41%。改革开放的初期即1979年这一比例还高达28.4%;1997年之后逐年下降,最低是1996年,下降至10.6%;1997年之后开始回升,2000年达到14.6%。从我国政府所承担的职能与市场经济国家所做的比较,政府的越位行为之广、范围之大是市场经济国家望其项背的。由此判断我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不可能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