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选举权及其他[中](3)
2017-09-28 06:16
导读:三、 什么说间接担税者也是纳税人? 我和喻权域争论的一个焦点是承不承认间接担税者也是纳税人。喻权域根据承不承认这一点来划分什么学中的纳税人
三、 什么说间接担税者也是纳税人?
我和喻权域争论的一个焦点是承不承认间接担税者也是纳税人。喻权域根据承不承认这一点来划分什么学中的纳税人与税务学中的纳税人,此乃无稽之谈。前面的论证已充分证明,纳税人天然的就是政治性的,根本没有什么纯税务学的纳税人。此处要进一步论证的是,为什么必须承认间接担税者的纳税人身份。
首先,这是基于对一个重要事实的尊重:国家财政收入乃由直接税和间接税共同构成。但两种税之间一个重要差异使间接税真正担税者处于不利地位。纳税义务人和实际担税人在直接税中是统一,在间接税中却是分离的。这种分离使得一些间接税在上的纳税义务人其实只是名义上的纳税人,其所纳税负最终完全转嫁给了消费者。所以最终承担了税负的消费者才是真正的纳税人。他们同纳直接税的那部分纳税人一同充实了使政府得以运作的国库收入。鉴于此,即使在所得税成为主要税种的国家,不承认间接税的真正担税人是纳税人也有违公正原则,在我国不承认他们是纳税人就更不公正。如前所说,我国税收体系以流转税为主。这种按商品和劳务流转额征收的税,包括增殖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我国对商品交易和进口普遍征收增殖税,这附加在价格之外的税,基本税率高达17%,它们最终是要落在消费者头上的。部分消费品不仅征收增殖税,还交叉征收消费税。至于不征收增殖税的劳务和第三产业(如运输、邮电通讯、文化、服务业等)则征收营业税。我国流转税所涉范围之广,任何人不遇上这种就碰上那种,可谓从生到死都在无形中担税,然而,担税者的纳税人身份却被隐在了流转额背后。不仅如此,由于我国流转税对实际担税人来说毫无透明性,以至于连人们纳税的事实也被隐去了。正因为间接税具有对纳税人身份的遮蔽性从而具有对人们“纳税人意识”⑩的遮蔽性,西方各国过去以消费税和关税为主的税制曾遭思想界尖锐批评。据约翰.密尔在《政治学原理》一书中介绍,在19世纪英国人关于直接税和间接税的争论中,支持直接税的人提出一个强有力的观点:在直接税制下人人知道自己实际纳了多少税,如果所有税都是直接税,人们对税收的感觉会比现在强烈得多,在使用公共支出时就肯定比现在节约。当代日本著名税法学家、“北野税法学”创始人北野弘久更是系统剖析了间接税弊端,尤其是它的政治后果。指出,在间接税情况下,纳税人在法律上被置于“植物人”地位。他根据宪法原理对间接税作的考察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国民主权原理和和平主义原理的考察。就前一考察,他指出,“纳税人作为主权者享有监督、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并承担义务。”但这种国民主权原理的理念在间接税中“几乎不可能存在”。从和平主义原理出发的考察,与19世纪英国争论中的看法相似,认为直接税是增强人们“税痛”和“税意识”的法律制度,且能从法律上保障人们作为纳税人的地位,“所以具有阻止租税国家中‘大政府’和‘军费大国’出现的机能”。他的结论是,“最好能形成一种以直接税为中心的租税体系。间接税在上应处于补充这种直接税体系的地位。”接下来揭示的是大幅度消费税的政治后果:“只要消费税占据了国家财政的中枢,就会造成人们不能监督、控制租税国家运行状况的可怕状态。”⑾直接根据个人所得课税的所得税恰恰相反,它最能增强人们的税意识和与之密切相关的主权者意识。正因为如此,所得税作为主要在19世纪初才出现的后起的税种,虽历经屡兴屡废,但最终在20世纪成为西方各国的主导性税种。如今,发达国家采用的都是直接税为主,其中又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系。而且,即使处于辅助地位的间接税也因透明而使人们清楚知道自己在纳税。正如一位在美国生活过的人所记叙的,衣食住行,只要花钱消费就得上税,吃一碗面,打一次“的”,买一瓶水,甚至进“一元店”采购,电脑一算帐,总数后面总有个“Tax”多少多少。一位叫凯茜的经济律师在回答这位作者的时这样说道:合理的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美国人为什么可以随意对国家领导人品头论足,甚至破口大骂,因为他们是纳税人。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