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的性质与企业剩余分配(4)
2016-01-27 01:02
导读:然而,不把握企业控制权并不一定会导致人力资本谋取剩余的性质以及参与剩余分配的权利发生改变,企业控制权并不构成人力资产转化为资本的必须条件
然而,不把握企业控制权并不一定会导致人力资本谋取剩余的性质以及参与剩余分配的权利发生改变,企业控制权并不构成人力资产转化为资本的必须条件条件。一是,没有企业的控制权显然不妨碍人力资本被用来谋取和创造剩余。二是,更进一步地说,由于参与剩余分配根本原因在于人力资本是剩余产生的源泉,其使用必须要有激励。在市场经济中,假如缺乏激励,可能发生的是人力资本的封闭或流失,而不是人力资本向非人力资本要求企业的控制权(发生大规模革命的情况除外)。在实际当中,在不拥有企业控制权的条件下,企业劳动者创造并分享剩余的制度安排已屡见不鲜。因此,人力资产能否成为资本并不在于其是否能够支配非人力资本或被后者所支配。判别人力资本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它是否被用于谋取剩余。
六、简短的结论与政策含义
人力资本的基本性质就是被用来谋取剩余,人力资产一旦具有这种性质,就实现了向人力资本的转化,而无论企业剩余和控制权的回属。由于对剩余的贡献和激励的需要,人力资本应当并且可以参与剩余分配,但其产权回属的多元性决定了它只能与非人力资本共享而非独占剩余。在企业改革中,应当把人力资产作为资本对待,注重其投资和激励,并且把赋予人力资本剩余索取权作为一种长期的制度安排。但至少在现阶段,人力资本不可能也不应当占有全部剩余和全面把握企业控制权,否则有可能挫伤非人力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损害国家利益,并影响企业的效率。
作者:张建琦来源:《中国产业经济》200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