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论1929年的沪总商会风潮

2016-04-21 01:02
导读:经济论文毕业论文,论1929年的沪总商会风潮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要]沪总商会风潮是
[摘要]沪总商会风潮是指1929年4月上海发生的国民救国会和商民协会与沪总商会的纠纷,它是上海商民协会与商会矛盾的直接表现。纠纷发生后,沪总商会与救国会互相指责,都要求严惩对方。风潮的最终结果是沪总商会被改组,商民协会被撤销,商民运动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国民救国会;商民协会;沪总商会;沪总商会风潮
  学术界有关商会史的研究成果累累,但对商民协会的出现重视不够。相对而言,国内外学者对商民协会成立后与商会的矛盾冲突及由此招致的改组和整顿着墨较多。20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学者橘朴白木指出,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对上海商业团体的统一增强了商业名流的权力。50年代,根岸佶从同业公会的角度分析了商民协会的性格和动向。七八十年代,美国学者小科布尔和约瑟夫·弗史密斯先后考察了上海资产阶级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小科布尔指出商民协会是国民党的御用工具,南京国民政府对商会的改组和整顿意味着地方党部的胜利。约瑟夫则一定程度地继承了橘朴白木的观点,指出商民协会的最终瓦解,标志着国家对政党的胜利。80年代末,小滨正子指出在商会和商民协会对立时,上海资产阶级团体失去了自主性,不久接受再编,屈从于国民党的领导。在此基础上,金子肇探讨了商民协会的组织方针、形态和变迁,指出商人团体整理委员会的构成反映了党的统治力的强化,且重视资产阶级上层。中国学者在90年代开始响应,并论析了上海商民协会与商会冲突的情况。本文选取1929年沪总商会风潮为个案,探讨商会与商民协会的关系,指出商民协会成立后即与资本家阶级自己控制的商会对立冲突,最终同归于尽,它们相互关系的演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民党对资本家阶级的认识过程和基本态度。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一、风潮的缘起——商民协会与商会之关系
  
  商民协会成立后,原有的商会并未废除,故各地普遍呈现商民协会与商会并存的局面。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商民协会与商会的矛盾冲突产生,进而激化,招致改组和整顿。在商民协会存在的短期间内,二者既相合作又相冲突,其关系的发展变化,一定程度地反映了国民党对资本家阶级的认识态度,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党政关系的缩影,也是南京国民政府与地方势力矛盾斗争的演绎。
  商民协会的发展和活动,引起商会组织的不安始自北伐后期,有些地方矛盾初露端倪,如汉口、长沙等地均发生二者的冲突。沪总商会向以全国商界的领袖自居,势力很大。而上海市党部曾利用《商民运动决议案》,力争以商民协会取代商会。因此,在上海,矛盾和对立状态尤为严重。
  上海商民协会由上海市党部发起成立,成立之初即有取代商会之势。1927年11月17日,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转发国民党中央商民部通告,宣称“旧有商会组织不良,失却领导商人之地位,本部拟于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时提出议案,请求撤销全国旧商会,以商民协会为领导之机关。”通告中援引1926年《商民运动决议案》的一段话,“明认”商民协会的商人为“革命商人”。据此,上海市商民协会筹备会的部分领导人指责沪总商会为“不革命的商人”。于是在国内迅速掀起一场有关商会存废问题的大辩论。
  对此,沪总商会进行了反驳。1927年11月24日,沪总商会专函复致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商民部,声称:“以革命经过之历史而论,国内资产家,与国外有资力之华侨,奔走革命为党国牺牲者,具在方策,历历可数,故必限定中小商人为革命商人,政府应扶助其组织,使之领导商人参加国民革命,此种悬想,非但不合论理,亦且显非事实。且国民党之政纲为全民政治,非阶级专政,于同一商人中,更不应创造中小商人名目,使之强分为两种阶级,涣散国民团结之精神,减少国民革命之势力。”并指出:“现行商会之组织,实系中小商人兼容并包,并无由某种阶级,可以专擅包揽之规定,有法规有案牍可以为相当之证明。”商会更就“失却领导商人之地位”反驳:“民国七年为抗争中日军事协定,而全国商会有第三次大会之召集。民国十一年为日本开全国和平博览会,拟以南满出品列入殖民地内,而全国商会电日抗争,通告全国商人勿选出品,勿往观览,此皆领导商人与帝国主义抗争之历史。其余反对英日继续同盟,否认曹锟贿选,俱以商会领导商人参加政治,使其放弃只营商业勿问国事之陋习。年来商人之能加入国民革命,未始非因此逐渐陶镕而成。而乃蒙此厚诬,不能不为相当之辩明者也。”最后强调:“就中央商人部此次通告所谓旧商会组织不良而言,按商会之组织,系以《商会法》为根据,则所称组织不良,亦系法令之缺点,而于组织机关之分子及机关之本身无涉,故中央商人部即认为商会组织不良,亦当从另行妥订商会法使其改善组织入手,不能因噎废食。”同日,沪总商会向各地总商会发出通电,拟订于12月15日在上海召开各省商会联合大会,讨论商会存废问题,实际是为了策动各省市商会加强联合,共同抵制国民党当局撤销商会的主张,以维护商会的法定地位。
上一篇:产业集聚的区位效应及其对欠发达区域的启示 下一篇:2008上半年北京楼市分析及后市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