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经济模式:剖析与借鉴(7)
2016-05-16 01:02
导读:(二)鉴于前苏联解体和瑞典社会民主党创立公有制企业的探索之艰辛,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主体及国有企业应备加珍惜,深刻认识建设有
(二)鉴于前苏联解体和瑞典社会民主党创立公有制企业的探索之艰辛,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主体及国有企业应备加珍惜,深刻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意义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究竟“特”在哪里?我认为就经济讲,“特”就特在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共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有史以来一直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这在中国、在世界上都是开天辟地的创举。经济学史也告诉我们,无论是西方经济学还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尽管它们立场对立、立论各异,却都信奉同一个传统教条: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决不相容。中国人民在邓小平的改革开放路线指引下,解放思想,破除对传统教条的迷信,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胡锦涛同志最近在“十七大”报告中总结改革开放进程的宝贵经验时,曾列举了九大“结合”的战略方针,其中之一就是“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从基本经济体制讲,就是把作为经济主体的公有制跟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既是理论的创新,更是体制的创新①。这是邓小平同志及历届党中央总结了国内外经济建设的实践给中国找到的一条建设社会主义道路。
所谓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是指国有经济的规模应占有GDP中多大份额,而是指国有经济应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至于一般竞争性、经营性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可以进行战略转移,有的领域可退出。但国有经济的转移和退出,只是为了集中力量到更需要的行业和领域中去,决不是因为它不应该或无权在这些行业和领域中存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这一从我国改革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国企改革基本方针,主要是针对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内国企而讲的,“政企分开”决不是消灭国有企业,而是通过股份制和关停并转把国有企业建设成以公有制为基础、有内在经济活力而适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微观基础”。在竞争性、经营性行业和领域中拥有可以跟私人企业、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经营性国有企业,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因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无论在西方国家抑或中国都应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所以,应该退出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是政府(政府应致力于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不是国有企业(这一点下面将进一步讨论)。不仅如此,一旦某一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由某个或某几个私人企业集团或国外跨国公司垄断时,还必须由国有企业进入以平抑垄断,促进竞争。所以,在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内,不是“国退民进”,而是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或“可进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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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国家控制的重要领域,其中不少也有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和领域。所谓国家要控制,决不意味着国家要垄断或管制,而是控制那些必须由国家控制的东西。以航空业为例,它既是关系国家命脉的重要行业,也属于经营性竞争性行业。我们既不能因其重要而由国有航空公司垄断全行业,但也不能因为有私人财团和国外跨国公司出高价而完全退出,因为国有航空公司的存在意味着占领必要的战略阵地。然而,对于这一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竞争性行业,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不仅涉及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政府)和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笔者主张由各级“人大”统辖经营性国企)的分野(即“政企分开”),也涉及国有航空公司跟“非公”航空公司的关系。在这里,只要政府(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掌握了机场、航线确定、航空调度、航空通讯、安全检查等要害部门,就能确保国家对这一经济命脉的控制。航空运输业应属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国有航空公司虽应成为市场的主体,但也不应垄断,它应该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也应接纳私人资本经营的航空公司及外国航空公司参与公平竞争,以期相互激励和相互促进。这样,便可在这—领域内形成既有控制又有竞争,既有公有制主体地位,又有多种所有制共存共荣的生动活泼的社会主义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