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经济模式:剖析与借鉴(8)
2016-05-16 01:02
导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进行的前无古人的伟大历史实践,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志之一。可是有人以西方资本主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进行的前无古人的伟大历史实践,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志之一。可是有人以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范本,主张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全部退出竞争性、经营性行业和领域,提出“国退民进”,势将全部阄割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特色。
(三)鉴于瑞典社会民主党对公共基金的重视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基金作为金融中介组织的作用,我国宜利用公共基金等金融中介机构,在国企改革中促进政企分开、政经分开,既确保政府对整个经济的主导地位,也确保了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政府与西方国家的政府不同,不只是政治实体,只提供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而且还受国家委托履行经济实体职能,拥有大批国有企业。国家所有制企业实际是政府所有制企业。政府一身兼有“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的双重身份与双重职能。这种体制是我国建国之初从前苏联那里学来的。这种体制最适合于计划经济。政府以国家名义对国有企业实行政府所有制,而且一统天下,不仅非经营性国企为政府所统辖,而且不该由经济实体国家所统辖、按赢利原则经营的国企也归政府所统辖。结果,经济服从于政府,赢利原则(成本—收益原则)被财政原则(无偿征收—无偿拨付)所取代,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被计划和行政手段所取代,大家都争吃财政“大锅饭”,企业没有独立的经营行为和经济利益,丧失了经济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明确了股份制的实现形式并付之实施,但仍障碍重重。改革的过程表明,政府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乃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的体制根源,应成为当今深入改革的重点①。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国有企业难以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政府也难以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不仅如此,在当今阶段,政企分开进程刚开始,二者还处于藕似断、丝更缠绵的状况,更给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留下活动空间,社保基金弊案和房地产业乱象都表明其体制根源均在于此②,要实现政企分开,就必须从体制上把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载体及其职能,从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载体(政府)那里分离开来,这就要求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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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以实现“政企分开”,我主张借鉴瑞典及其它西方国家的经验,除了用股份制作为实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好形式之外,还要进一步利用公共基金(如社会保障基金等)及国家投资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帮助实现“政企分开”。③为此,我曾提出了三项选择:一是由人民权力机构(各级“人大”)授权专门机构(如国资委),来统辖经营性竞争性国有企业,实际上是在作为政治实体的各级政府之外确立一个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载体;二是超越政府各部门之外建立一个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国有企业三层次管理、营运体系,实际上利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在国资委与国有企业之间建立一道“隔火墙”,确保“政企分开”;三是由国有或国家支配的各种公共基金(如社会保障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科研基金等)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实则把国企由政府所有制转为“社会所有制”——一种新形式的公有制(也有人称之为‘基金所有制’,但我宁愿称之为‘社会所有制’)。这些观点,我后来在一篇文章中有进一步阐述④。
后来,有海外学者把我上述的观点称为“金融社会主义”(Financial Socialism)或“基金社会主义”(Fund Socialism)⑤。我对这种称谓并不大在意。但须强调,我的观点,虽受到瑞典社民党“基金社会主义”的启发,但不同于它的“职工投资基金计划”,在这方面,我倒更赞赏林德伯克的“公民基金”观点及他对“职工投资基金计划”的批评。我之所以强调“公共基金”等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目的在于用以贯彻“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既排除政府对国企的行政性管理和干扰,又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企的存在与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这是中国创建的新型市场经济,是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标志的市场经济,是中国对世界文明的一项历史性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