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的制度变迁(2)
2017-05-29 01:10
导读:当然,要促进技术进步与变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有效的制度安排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完善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新技术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
当然,要促进技术进步与变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有效的制度安排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完善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新技术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加速新技术的推广和进一步改进。其次,技术是由人来创造的,也是由人来掌握的,有效的制度可以促进创造性人才的成长,发挥他们的专长,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例如专利制度实行,明确了新技术发明的产权,保护了发明者的权益,从而也保护了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了技术进步与变革。还有,制度本身带规范性的内容对经济行为中的主体有直接的约束和激励的作用。
美国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应最大化利益的行为。”
制度创新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中国上古时代的人文始祖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就是说,制定了男娶女嫁的婚礼制度,在举行婚礼时,以贵重美丽的鹿皮,作为婚姻的信物,用以显示男女婚姻的正重,从而改变了原始群居生活的部族群婚乱婚的现象,对氏族的健康繁衍和氏族的强盛,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战国时期,秦国用商鞅变法,使秦国发展了经济,强化了武备,最终统一了中国;秦统一中国,书同文,车同轨,又统一了度量衡制度,为中华民族以后统一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制度的变迁就是制度的替代、转换或交易的过程。任何一项新制度安排,从来不可能是孤立的,也不可能将原来制度安排体系中的制度一概刷新,它总是嵌入原有制度安排的体系中。这就存在新老制度安排的契合问题。契合得不好,会使新制度的创立的摩擦成本很高,新制度安排难以产生预期的绩效。因此,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中,要充分考虑到,原有的制度体系都是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建立的。在这一模式下生存着大量企业和与之相关联的利益群体。新制度的建立应考虑到这些企业和利益群体的承受能力。前不久,湖南省政府与湘江流域八市政府签订了整治目标
责任书,坚决取缔关停一批违法企业,淘汰退出一批落后企业,停产治理一批污染严重企业,限期治理一批重点污染源,并排出了整治湘江污染时间表。这一制度的确立,对治理湘江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造福湘江沿岸居民的大事好事。湖南省政府也同时要求
发展改革、工商、公安、电力、金融、财政、
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这一点也显得很重要,它是治理湘江这项大工程中必不可少和十分重要的环节,一定要落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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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面的篇幅中,我们将重点对发展循环经济、治理污染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排污权交易进行分析和阐述,指出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目前的进展情况及政府在排污权交易中的行为对策。
一、解决环境外部性的三种手段
外部性这一概念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主体从事使其自身利润最大化的活动中,对社会或他人所造成的正的或负的外部效应。其中,对社会或他人产生的正的外部效应为外部经济性,它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相反,对社会或他人所产生的负的外部效应称为外部不经济性,亦即,主体在最大化其自身利益的同时损害了社会或他人的利益,通俗地说主体的行为是损人利己的,具体到环境保护领域,生产者生产产品创造财富,能增加整个社会的财富,但同时,基于现有的技术条件,不可避免地要向周围环境排放大量的有害物质。由此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因环境资源的公共性由整个社会来承担,进而导致“公有地悲剧”的发生。因此,对解决作为一种典型的外部不经济的环境污染就应将其外部性内部化,即将排放污染物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由因其生产行为而获利的主体承担。人们分别采取了三种不同的手段:排污许可证制度——行政手段、排污收费制度——经济手段、排污权交易制度——市场手段将污染者转嫁给社会的成本转由其自身来承担,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