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权视角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多样化选择(3)
2017-08-08 04:53
导读:5.尊重我国的政治现实。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实行的是农地公有制,土地私有化在目前及可预见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仍然不具备实行的社会条件。另外
5.尊重我国的政治现实。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实行的是农地公有制,土地私有化在目前及可预见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仍然不具备实行的社会条件。另外,长期的农地集体所有制使人们形成了路径依赖,人们对于土地国有和私有都不具有充分的接受能力和调整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改变土地的所有方式无疑会造成混乱。
6.土地制度的变革要有其它政策的配合。任何一项变革都会有利有弊,这样就需要其它方面的变革对弊端进行弥补。譬如,如果要赋予农民土地流转的自主权,即允许农用土地转化为非农用土地,那么为了防止土地的过快流转,避免威胁到粮食生产的安全,就要对粮食生产予以补贴等,以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四、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政策建议的基本内容
1.维持集体所有制,重新界定使用权的年限,允许永久承包权。在具体操作中,允许各个村根据具体情况,以民主的方式确定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但是法律要规定承包年限的下限(比如30年)、界定承包权年限和分配承包权时的法律程序、
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样式,并对可能产生的纠纷规定解决措施。对于任何年限的承包权在初次分配时村集体都不得收取承包费。
2.对永久承包权的权利界定。赋予持有对土地永久承包权的个人对该土地进行使用、交易、租用、抵押等各种权利。不限制土地的流转方向,以提高永久承包权的产权明晰性,使得它与土地私有权的权限相接近;限制个人拥有“永久承包权的土地”的最高限额,并进行土地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土地过分向私人集中;不允许法人组织拥有耕地的永久承包权,法人从土地流转中得到的永久承包权只能用于非农业用地。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3.对国家征用土地的行为进行限制。重新界定公共利益范围,防止地方政府利用土地的征地权与民争利;提高政府征地的补偿金额,补偿标准在总体上要比现有标准高;征地不仅要现金补偿,还要与我国的保障制度相连,即在征用土地时按照征用数量给予农民一个社会保障的账户,使其以后享有与城市人口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4.对于非永久承包权的土地,在经过集体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转为非农用途或者抵押。
5.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农地的社会保障职能,提高农地的生产要素职能。
(二)提出此政策建议的主要思路
1.既然要发挥农民的自主权,为什么要对土地承包的年限设置下限?根据一项调查显示①土地的频繁调整并非大多数村民的个人选择。所以土地承包期限应有一个最低限,并严格执行。
2.为什么对非永久承包权的土地,个人不能私自转为非农用途,而必须经过集体同意?这是因为非永久承包权的土地,将来还要调整,重新发包,集体中的个人实际上只拥有村集体全部土地的产权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如果将一块土地私自转为非农用途,实际上是侵犯了集体里面其他人对这块地的一部分产权。
3.为什么不允许集体收取承包费?只有不收取承包费下的永久承包权才是对土地的“完整”产权,一旦收取承包费,永久承包权就会受到集体所有权的限制,这不利于永久承包权的产权明晰作用的发挥。在集体可以征收承包费(这相当于土地租金)的情况下,集体将永久成为土地产权相关者,它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与私人争利,使得土地的产权残缺。
4.取消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限制,会不会导致粮食危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粮食短缺,市场会通过相对价格的变化,提高粮食的相对价格,来促使人们耕种更多的土地,并对耕地进行更多的科技投入。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为了保障中国的粮食生产能力,必须在国际贸易上通过关税或者限额的方式,防止国外的低价粮食大批进入,并通过对农业的补贴,提高国内粮食产品的竞争优势,否则在国外低价粮食的竞争面前,我国的农业会受到巨大的冲击。目前,我国的经济已经具备了反哺农业的能力。另外,我国农业无论在计划经济通过剪刀差还是改革开放后通过不合理的征地,都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也该到了补偿农业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