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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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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簡《容成氏》第21號簡在
上博簡《容成氏》第21號簡在說到大禹踐位之後,躬行節儉的時候有下面一段文字:
(禹)肰(然)句(後) (始)行 (以) (儉):衣不 (鲜) (美), (食)不童(重)味,朝不車逆,種(舂)不 (毇)米,A不折骨,裚(製)
其中A字的原篆寫作:
《容成氏》簡的整理者李零先生將此字隷定作“ ”,並解釋道:
从采聲,疑讀為“宰”,(“采”是清母之部字,“宰”是精母之部字,讀音
相近)指殺牲。“折骨”是節解的牲肉。[1]
李零先生將“ ”字讀作“宰”,有音韻學上的依據。如果僅僅從簡文本身來講,這個說法還是有相當的道理的。但是,如果結合金文来考慮,我們認為李零先生的說法還是有商榷的餘地。
春秋時期的 (徐)王 (糧)[2]鼎銘文說:
用征用行,用 (庶?)腊,用饔賓客。
《容成氏》中的A字,顯然是源自 (徐)王糧鼎中的 字,只不過是前者的下部寫作“皿”形,而後者是在“鬲”的底下加上“火”。古文字中表示炊食一類含義的字,“鬲”下从“火”與否有時候似乎並沒有什么區別。例如叔夜鼎銘文中的“用 用 ”,前者从“皿”,後者在“皿”下加火。《容成氏》中的A字和 (徐)王糧鼎銘文中的 字與此相似,所以他們應該是同一個字。《容成氏》中的A字,“皿”上的部分雖然和“鄉”所从的“ ”形體很相近,但是根據金文和《說文》中从“ ”的字来看,確切一點說,我們認為它應該隷定作“ ”。
(徐)王糧鼎中的 字舊不識,《金文編》入於附錄。[3]對于此字,過去曾經有“鬻”、“煮”、“ ”、“羹”等不同的釋法。[4]但是或誤析偏旁,或與字形不合,均不可從。值得註意的是郭沫若先生的意見,郭先生曾將此字釋作“鬻”,並且解釋說:
“鬻”當是胹之古文,《廣韻》胹作“臑”,又引籀文作“ ”,从鬲而聲,此从古文鬲采聲。采聲與而聲同在之部。[5]
後來郭沫若先生在《釋 》一文中進一步說道:
王 (糧)鼎“用 腊”字例亦同(引者按:指與叔夜鼎“以征以行,用 用 ”和陳公子甗“用征用行,用 稻粱”相同)當从采聲,蓋胹字之異。《說文》:“胹,爛也。从肉,而聲。”《廣韻》作“臑”,云“籀文作 ”。从鬲與此同,而聲與采聲古同在之部也。《左傳》宣二年“宰夫胹熊蹯不熟。”[6]
郭沫若先生的釋“胹”之說,雖然從辭例上和音韻學上都可以說得通,但是後來信從的人並不多,大概是因为古籍中罕見有“而”或从“而”得聲之字與“采”或从“采”得聲之字相通的證據。如果按照李零先生的意見,把从“采”得聲的“ ”讀作“宰”,在這里顯然是不合適的。可見,對于此字仍然有進一步的研究的必要。
近出的上博簡(三)為此字的釋讀提供了新的綫索。其中的《周易》第21號簡有下面的話:
九五:亡(無)忘(妄)又(有)疾,勿藥又(有)菜。
《周易》簡的整理者濮茅左先生解釋說:
“菜”,《說文·艸部》:“草之可食者,从艸,采聲。”意有疾不一定用藥攻治,不忘用菜也可治愈。《象》曰:“无妄之藥,不可試也。”[7]
此說純屬望文生義。與簡文“勿樂又(有)菜”相對應的馬王堆帛書《周易》作“勿樂有喜”,今本則作“勿藥有喜”。簡文中的“菜”字,顯然是帛書本、今本“喜”字的同音假借字。“菜”的上古音屬于清母之部,“喜”屬于曉母之部字,二者韻部相同;從聲母上說,先秦時期的清母和曉母關繫密切。例如从“及”得聲的“笈”、“扱”古音屬于清母,但是“吸”、“ ”則屬于曉母。“僉”和从“僉”得聲的“譣”、“憸”屬于清母,但“險”、“獫”等則屬于曉母。銀雀山漢簡《善者》:“故善者制僉量柤(阻)”,“僉”讀作“險”。[8] “僉”上古音屬于清母,“險”則屬于曉母;又《周禮·秋官》有“赤犮氏”,《經典釋文》作“捇拔氏”,“捇”字音“采昔反”,又“呼陌反”。[9]前者屬于清母,後者屬于曉母。以上諸例皆是清母可以和曉母相通的證據。所以,我們說上博簡《周易》中的“勿藥又(有)菜”和馬王堆帛書本、今本《周易》所表達的意思是完全相同的。
既然“喜”可以和“菜”相通,“饎”从“喜”得聲,“菜”又从“采”得聲,“采”當然也可以讀作“饎”。上文所說的《容成氏》中的“ ”字和 (徐)王糧鼎中的 字,都是从“采”得聲的,所以他們都可以讀作“饎”。
《說文》:“饎,酒食也。从食,喜聲。《詩》曰:‘可以饙饎’。 ,饎或从 。糦,饎或从米。”《說文》的這一義項無論放在簡文中還是在金文中都不是很合適,所用當非此意。“饎”字除了酒食之外還可以訓作“炊”、“熟”。如《廣雅·釋詁》:“饎,熟也。”王念孫《廣雅疏證》說:
《爾雅·釋訓》《釋文》引《字林》云:“饎,熟食也。”《士虞禮》:“饎爨在東壁。”鄭註云:“炊黍稷曰饎。”《周官·饎人》鄭性]云:“主炊官也。”故書饎作 、饎、 、糦並同。[10]
《儀禮·特牲饋食禮》:“饎爨在西壁。”鄭玄註:“饎,炊也。”《呂氏春秋·仲冬纪》:“湛饎必潔,水泉必香。”高誘註:“饎,炊也。”《方言》卷七:“胹,飪,亨、爛、糦、酋、酷,熟也。自關而西秦晋之郊曰胹,徐揚之間曰飪,嵩岳以南陳潁之間曰亨,自河以北趙魏之間火熟曰爛,气熟曰糦,久熟曰酋,谷熟曰酷。熟,其通語也。”《周禮·地官》:“饎人[11]掌凡祭祀共盛,共王及后之六食,凡賓客共七簠簋之實,饗食亦如之。”鄭玄註:“饎,炊而共之。”根據《周禮·地官》我們知道,饎人職掌祭祀、賓客、王及王后的飲食等等,先秦時期的“饎”在表示“炊”這一含義的時候,並不是完全如鄭玄所說僅僅指炊粟稷之類,我們認為凡言炊、熟者都可以稱作“饎”。這樣, (徐)王糧鼎的“用 (饎)庶(?)臘”,也就是說此鼎是用来炊、熟腊肉之類的食物的。《容成氏》中的“ (饎)不折骨”,和“舂不毇米”相對為言,都是比喻節儉之意。關于“折骨”,蘇建洲先生已經指出,相當于《左傳·宣公十六年》所說的“王享有體薦,宴有折俎”的“折俎”,其說可從。但蘇文所說的“宰殺牲體時,不節解其骨、肉,所以不能食用,比喻節儉之意”,[12]與我們所理解的炊、熟食物的時候不節、解骨肉,以示節儉,則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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