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的转换学毕业论文(4)
2014-10-31 01:42
导读:我们注意到,中国古代文体论中有非常丰富的“辨体”理论。南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曾根据不同标准将“辨体”分为五类,以此为基础,再综合其他
我们注意到,中国古代文体论中有非常丰富的“辨体”理论。南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曾根据不同标准将“辨体”分为五类,以此为基础,再综合其他文论著作中的辨体论,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种:其一可称为文类文体的辨析。这类辨体所得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各种文章类别,古人常常称之为“诗体”、“赋体”、“词体”等,或直接称为诗、赋、词等。其中一些文体类别还可作更细的划分,如诗体又可分为古体和近体,古体又可再分为四言古体、五言古体等,近体又可再分为五言律体、七言律体等。这种“辨体”理论中的“文体”(或“体”)范畴,学界一般解释为“体裁”。其二是严羽所谓的“以时而论”的“辨体”形式,如建安体、太康体、元嘉体、永明体等。其三是严羽所说的“以人而论”的“辨体”形式,如苏李体、曹刘体、徐庾体、少陵体、太白体、山谷体等。其四可称为“以派而论”的“辨体”形式,如元白体、西昆体、太学体等。其五可称为“以品而论”的“辨体”形式,如形似体、质气体、情理体、飞动体、婉转体(见《文镜秘府论》“十体”)等。其六是以
写作技巧为标准的“辨体”,如五韵体、五平体、五仄体、失粘体等(见明杨良弼《作诗体要》)。在这几个较大的辨体形式之外,还有效汉武帝与群臣所赋之诗的“柏梁体”,效《文选》所选之诗的“选体”,效南朝徐陵编《玉台集》之诗的“玉台体”,效韩偓艳情诗而有“香奁体”,效梁简文帝诗而有“宫体”……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辨体”理论中的“文体”(或“体”)范畴,学界一般解释为“风格”。
现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其一,“体裁”与“风格”这一流行的二分释义是否准确反映了各种辨体论中的“体”范畴(应为“文体”的简称)的基本内涵?如果不是,这些“体”范畴的内涵是否具有某种统一性?而且是否具有“文章整体”这一基本规定?其二,除了“文章整体”这一基本规定性之外,这些“体”范畴和“辨体”论还反映了文体的哪些属性?这些文体属性与“文章整体”这一属性之间是什么关系?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种形式“辨体”中“文体”范畴的涵义并不应该作截然两分的解释;换言之,“诗体”、“赋体”等与“建安体”、“太白体”、“西昆体”、“婉转体”、“五韵体”、“柏梁体”等两类文体称名中的“体”范畴应该具有某种统一的基本内涵。对此我们首先可以通过逻辑分析加以说明。这些不同形式的“辨体”,实即是从不同角度对文体进行分类。凡文必有“体”,文体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现象。古人为了对文体现象作更具体深入的了解,便需要对文体进行各种形式的分类。因为分类的依据不同,所以区分的文体类别便不尽一致;但又因为分类所得仍然是某种文体,古人便称之为“XX体”。这样,在作为所有文体总称的“体”这个概念与作为各种具体文体名称的“XX体”等概念之间,便形成了“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显然,在各种形式的表示具体文体的“XX体”等种概念中,作为属概念的“体”本身并无根本差别,不同的是对“体”的限定和修饰。
进而言之,上述各种形式“辨体”中的“文体”范畴是否都含有“文章整体”之义?这个问题可以分三层说明。首先,前文已从一般层面论析了古代文体范畴最基本的内涵乃是指文章的整体存在,而在上述各种形式的“辨体”中,“体”范畴所表示的对象并没有因为辨体标准的不同而改变,因此这些“体”范畴的仍然含有“文章整体”这一基本内涵。其次,就上述第一种“辨体”即文类文体的辨析来说,其分类所得即为一系列具体的文章类型,“诗体”、“赋体”、“颂体”等则是这些文章类型的名称。每一种文章类型,无论所含文章数量是多是少,都应该是一个整体存在,如前引《文心雕龙·论说》篇的“解散论体”可以直接说明这一点。古人在辨析文类文体时,始终着眼于各类文章整体的特征和构成,这一点可以从挚虞的《文章流别论》、刘勰的《文心雕龙》、吴讷的《文章辨体序说》等很多辨析文类文体的著作中看出来。尽管这些论著在描述每种文类文体的特征时并非面面俱到,而是各有侧重,但是从整体上看则论及了包括文章和形式在内的各种因素。反之,如果“诗体”、“赋体”等中的“体”范畴不含“文章整体”之义,它们是不可能作为某类文章的名称的。另外还需说明的是,古人在论及文类文体时,常常会用到“体裁”、“体制”等词,如徐师曾《文体明辨序》称:“夫文章之有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文章必先体裁,而后可论工拙。”《围炉诗话》称:“诗文体裁有异。”但考诸有关文献,“体裁”、“体制”应是指文章整体的规范性和特征性构成,与“文体”一词的基本内涵区别明显。从范畴层次看,“文体”应为古代文体论的一级范畴(或核心范畴),“体裁”、“体制”则是由“文体”范畴衍生而来的次一级范畴,二者之间不能划等号;从有关理论表述看,当人们谈到文类文体时,其整体的规范性和特征性构成总是会被特别强调,因此与其说“体裁”、“体制”等词是对文体范畴基本内涵的界定,毋宁说是对有关文类文体的规范性和特征性的具体描述。总之,“文体”所指是文章整体,而“体裁”则是文章整体的规范性和特征性构成,是对文体的某个层面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