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长久以来,刑事司法的重心一直摆在"被告"这个角色,无论是十九世纪采应报思想的报复刑论还是二十世纪强调处遇思想的目的刑论,其立论的思考点,都是围绕在刑罚权作用于犯罪行为人所产生的利弊衡量之上。而作为犯罪真正受害者的被害人,则往往是被整个刑事司法体系所遗忘的一群人,其被害的惨状及诉讼程序中的困境,始终被制度化的加以漠视。二战后,随着被害人学的兴起和发展,使"被遗忘的被害人"重新纳入到刑事司法保护的视野,国际上掀起了一股保护犯罪被害人的浪潮,尤以1 985年联合国颁布,犯罪被害人及权力滥用被害人司法基本原则宣言 为高峰,并对各国刑事政策和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 被害人地位的变迁与刑事司法保护的历程
被害人的地位随着人们解决刑事纷争??社会型态和刑事法律的发展,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不断更迭??在人类初始的原始部落生活中,犯罪是由被害人自己或氏族部落实施惩罚及复仇,因此被害人扮演刑罚执行者的角色,有权决定对于犯罪者采取"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报复式惩罚??其后国家制度兴起,犯罪行为被视为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司法更被视为是国家权力的象征,被害人乃丧失对犯罪的处罚权,但仍处于犯罪追诉发动者的地位??及至国家组织完善,检察官制度设立,国家司法权独占,被害人遂也丧失了对犯罪者的追诉权,而由国家实施发动对犯罪者的追诉及惩罚??从此以后,被害人被排除在以国家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系统之外,在刑事实体法上,被害人并非具体存在,而是通过抽象的法益来达到保护作用;在诉追程序上,被害人仅是辅助国家追诉犯罪的工具,立于证据客体的地位,其无法从刑事程序中获得任何实质的损害回复,甚至于充满复杂性??技术性的刑事程序往往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据此,美国犯罪学者薛弗将犯罪被害人在刑事政策上的地位,依照历史沿革分为三个时期,即"被害人黄金期"????"被害人衰落期"??"被害人复兴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被害人学的发展,导致新的被害人刑事司法的到来??特别是六十年代前后,随着人权观念的高涨??对犯罪被害人的实证调查,以及国际学会的鼓吹,使"被遗忘的被害人"重新纳入到刑事司法保护的视野,经历了从抽象的法益保护到强调对具体被害人利益的保护,从满足被害人的应报情感到强调被害人实质利益的保护的历程,在此背景下兴起了一系列的司法制度,如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犯罪被害人援助制度,再发展到刑事司法程序上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等等是,以促进合理有效的保护救济被害人,从而迎来了被害人的"复兴期"。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