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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在诗中的构建——“神圣谱系”(3)

2013-08-01 01:07
导读:因为诗人所处的特殊位置之缘故,这样,作诗就是最危险的活动同时是最清白无邪的事情。[11](P320)这是一个悖论,逻辑上双方势必不能相容,最清白无

因为诗人所处的特殊位置之缘故,“这样,作诗就是最危险的活动——同时是‘最清白无邪的事情’。”[11](P320)这是一个悖论,逻辑上双方势必不能相容,“最清白无邪”岂会同时是“最危险”的?因为前者是无害的,而后者却不然。但海德格尔却认为在作诗这一活动中二者却是共在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由于诗人在命名诸神时不断地应合着神圣(自然),而神圣是诸神之存在的裁决者,所以事实上,诗人之作诗首先是因为无所不在、贯通一切的神圣光芒击中了他,“诗是人遭受到神的闪现。”[11](P320)所以,他引用荷尔德林的诗来说明诗人的创建本质:“而我们诗人,/当以裸赤的头颅,/迎承神的狂暴雷霆,/用自己的手去抓住天父的光芒,/抓住天父本身,把民众庇护/在歌中,让他们享获天国的赠礼。”[11](P320)在诗人的歌唱中有自然(神圣)的热情震颤,自然便是光本身,这震颤就是光的震颤。赫拉克利特说:“这世界……它过去、现在、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 [16](P21)海德格尔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认为这“活火”之光不断地闪耀,从而将诗人纳入其领域之中,这“活火”本身就是存在之解蔽,因而在光的震颤中诗人作诗。有时候“太大的光亮把诗人置入黑暗之中。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说明诗人的创造是危险的吗?”[11](P321)
神圣的光芒过于明亮闪烁,他不知所措,他于是迷失,这便是诗人的命运:接受不了神圣之光,成不了诗人,接受了太多的神圣之光的照亮,思想与生活远远超出了普通民众的轨道而被人视为不正常,但是,也许下面这句话才是对诗人公正的评价:“我相信,我们大家,整个世界,所有人都有病,唯一他是健康的、理解正确的、感觉正确的、唯一纯粹的人。”[17](P73)诗人接受神的暗示并把这暗示传达给民众,在诸神暗示向民族之音转变的过程中,由于暗示的神圣性,“他从诸神那里获得的远远超过他能消化的,”[11](P320)诗人是这样,民众也是这样,他们从诗人那里获得了他们所不能消化掉的。诗人接受神圣开启之颤动,“颤动打破了沉默之宁静。词语生成。如此这般产生的词语作品才能显现出神与人的一个关系,” [11](P349)但诗人不是用他的知性来作诗的,他的诗是感悟到的“暗示”,而民众却只能用他们的知性来接受暗示,否则也成为诗人了。接受神圣暗示的“感悟”与民众之知性之间是如此地不同,以至它们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裂缝(Riss),在这种撕裂中,有的被开启出来,有的永远湮灭,于是在暗示的不断转换过程中,神圣便有被引导误入歧途的危险,这便是“存在的被遗忘”、“澄明的被遮蔽”。真正的神圣之暗示沉入无边的黑暗里,它们与大地上民众失之交臂,这也就是海德格尔“林中路”的比喻所暗示的:“林乃树林的古名。林中有路。这些路多半突然断绝在杳无人迹处。这些路叫做林中路。每人各奔前程,但却在同一林中。常常看来仿佛彼此相类。然而只是仿佛如此而已。林业工人和护林人识得这些路。他们懂得什么叫做在林中路上。”[18](扉页)致力于发现“林中路”即对存在的重新忆起,对诗人来说,是对神圣之暗示的传达之为民众所理解的努力。在汉语系统里,对于始源的遗忘被称为“三昧不明”,不过这里“三昧”指的是人的最本真的性情、自然最精微的运行而与海德格尔的神圣、存在有不同之处,但二者思维轨迹却相同:从所来之处而来然而却遗忘了原初的“所来”。源始者是无限的而今所持者则是有限的,有限与无限之间存在着迷失的矛盾。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表现在诗论中更涉及到言意之辨,“言不尽意”指出作者的创作心态:言语的有限性与心意之无限构成激烈的矛盾冲突,无论诗人用多么精微细致的言语来表达,但落笔之后总是发现言语对心意的无穷篡夺。那么,文学鉴赏时作为民众的我们从言追溯作者之意时,就有很大的“非知音”可能性。譬如说李商隐的《锦瑟》: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自此诗产生之日起,解人甚多,说法也多:功名蹭蹬说,爱情失意说,但没有哪一种说法能完全令所有人信服,最终只是以自嘲之语“一篇《锦瑟》解人难”作结。由此可见,诗人在道(神圣、自然)开启的那一瞬间的恍惚之境中让词语负载了太多太重的东西,民众有时根本难以捕捉,而且即使捕捉到也容易遗忘,因为神圣的高贵令人难以触及。所以,作诗乃是最危险的活动。而这种矛盾的存在是一切诗论、艺术哲学产生的根本可能性所在,因为如果作者的心意可以于言词中一览无余,分析也就成为不必要。根据弗雷泽的“指称与含义”区分理论,作品如本身指向一个具体的物或事,这是其“指称”,而作品中透露出来的却不仅是这些,另外还有无穷的待穿透的可能性,这便是“含义”,正是后者给了作品以极丰富的内涵,也给了对于艺术品解释的理论以得以成立的前提。
相反,作诗又是“最清白无邪的事情”。首先是因为“作诗显现于游戏的朴素形态之中。作诗自由地创造它的形象世界,并且沉湎于被构想之物的领域之中。从而这种游戏方式逸离于决断的严肃性,而在任何时候,决断总是这样或那样地是有罪的。所以,作诗是完全无害的。” [11](P311)而且,诗这种游戏完全不同于别的游戏,因为后者虽然也把人带到一起,但在其中每个人恰恰都把自身忘记了,但是在诗中,“人被聚集到他的此在的根据之上,”[11](P321)而海德格尔认为,人类此在在其根基处就是“诗意的”。所以,在诗中,人“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大地上”,置身于诸神的当前之中,受到物之本质切近的震颤,受神圣之光的照射,入于自然在天穹与深渊之间开启出来的敞开领域。于是,人在诗中达乎宁静,达乎无限的宁静,“在这种宁静中一切力量和关联都是活跃的,” [11](P321)这种宁静是一种心境,在其中万事万物略无轩轾,极短的时间瞬刻中达到与世界、宇宙、人生的永恒契合,入于存在之域。颇类似于禅宗的“顿悟”境界,其特性可以概括为“永恒在瞬刻”或“瞬刻即可永恒”,它不是逻辑的,而是直觉感受和体验领悟性的,这“就超越了一切物我人己界限,与对象世界完全合为一体,凝成为永恒的存在,于是这就达到了也变成了所谓真正的‘本体’自身了。”[19](P212)诗由于能使人之精神达到这样一种境界——彻悟存在本身的境界,因而作诗是“最清白无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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