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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禁与救荒的分析研究(3)

2013-08-14 01:04
导读:总之,在灾荒造成粮食市场混乱的情况下,作为一种短期政策,运用这种非市场手段降低粮食市场的不稳定性,保护本地市场上的粮食流通量,暂时恢复和

总之,在灾荒造成粮食市场混乱的情况下,作为一种短期政策,运用这种非市场手段降低粮食市场的不稳定性,保护本地市场上的粮食流通量,暂时恢复和强化市场秩序,这样做是有可取之处的。在举办平粜时,米禁也可视为打击粮食经营者的投机行为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二)米禁的局限性
不过,从长期效应以及大范围来看,前揭唐梦赉、惠士奇、陆曾禹等人对米禁的批评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政府制订应付灾荒的经济政策和采取的荒政措施应该更好地兼顾短期和长期、局部和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至于米禁措施,笔者认为,作为权宜之计尚可,长期则不行;局部可以,全省乃至全国则不行。理由有三:
第一,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的国家。不但各省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等,而且一省之内各县的发展程度也参差不齐。因此要保证各地民食,必须做到粮食有无相通,丰荒相济。
第二,从长远看,米禁不利于粮食市场的培育和商品经济发展。粮食贸易,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它的兴盛,必须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有不少学者对长江流域的粮食贸易进行研究,特别是两湖与江浙地区之间粮食贸易往来。吴敌认为清朝前期长江流域粮食贸易已经达到十分兴盛的程度,“以自然经济形态为主体的初级市场还普遍存在”,中、高级市场发展亦相当可观。由于长江流域内中上游与下游地区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不同经济特征,产生了流域内的经济互补性。[68]张海英认为,“清代江南与两湖存在大规模的粮食、丝棉纺织品及木材等跨区域的经济交流”。其对两地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就江南地区而言,大量商品粮的输入,保证了江南丝棉经济作物种植区农民的日常生活及粮食的各类生产资料性消费,促进了江南丝棉纺织业和其它手工业多种经营的发展;对两湖地区来说,大量商品粮的输出,刺激了该地区粮食种植业的发展,使其成为清代全国最大的稻米产区。[69]然而,尽管清代前期长江流域存在一个良好的市场形态,但乾隆以后这一市场形态不仅未能获得良性发展,反而被摧毁殆尽。吴敌推及原因,“鸦片战争的炮火”,西方列强的入侵是重要原因之一,而日益猖獗的地方保护主义又是另一重要原因。[70]这是十分切合实际的分析。因为政府用行政干预手段代替价值规律来调节粮食市场,甚至制定系列政策阻止粮食流动,违背市场经济的的基本规律,阻碍了粮食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如盛极一时的湖南湘潭易俗河米市的衰落是一个典型例子。由于地处湘江下游与涓水汇合处,又临近涟水,水陆交通方便,湘潭易俗河在清朝前期便成为湖南最大米市之一,为湖广地区一个良好的粮食贸易中级市场。光绪年间,这里仍是“乡人云集,百谷总汇,仓库栉比,米袋塞道,常年往来运粮船只不下千艘”。[71]粮商穿梭不息,带动了易俗河米市的繁荣。光绪三十二年(1906)《时报》称:“湘省产米,以湘潭易俗河、长沙靖港为最大,闻往岁易俗河每岁输出百五十万石,靖港约百万石……湖南谷米几全出其乎”。[72]民国时期,湘潭地区兵连祸结,灾害频仍,粮荒四起,米价飞涨。农村“阻止谷米出境”,严禁粮商来贩米;城镇亦在“街上禁止谷米下河”,造成粮食市场萧条,粮行纷纷倒闭。据统计,民国二十五年(1936)已呈衰势的易俗河米市仍有粮行208家,到民国三十六年(1947)粮行仅剩下69家,从业人员由1500多人减少到300多人,减少近80%。[73]从业人员的急剧下降,市场益形缩小,易俗河米市一落千丈,一个较为发达的粮食市场便不复存在。湘潭易俗河米市的衰退,成为米禁阻碍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第三,米禁是自然经济在救荒层面上的一种反映。自然经济的许多特征都充分的体现在米禁措施上。其中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封闭性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地方保护主义既为米禁的存在提供了客观现实的土壤,又表现为米禁的特征。灾荒造成了无序的粮食市场和粮价暴涨,其影响远远超出了灾区范围,波及到灾区周边有剩余粮食的地区。周边地区的政府和群众唯恐粮食外流会导致本地粮价上涨,对粮食流通故意加以阻遏,从而造成了一些本可避免的悲剧。如道光二十二年(1842),湖南湘阴县发生荒歉,邻近地区“新化之苏溪关、益阳之桃花江遇歉遏粜”,造成湘阴无米可接济,灾民饥锇难耐。左宗棠经过调查发现两处储谷尚有剩余,并未对其民食构成太大威胁,深感地方保护主义壁垒政策之害,痛詈两处阻禁群众为“奸民”。[74]民国十年(1921),醴陵荒象发生以后,“各乡区筹办转运减粜等事,久已力竭计穷,至今无分贫富皆已同尽”,向邻近各县求助,各县皆恐牵累于己,纷纷“籍口报荒,实行遏粜”。醴陵谷米来源断绝,“众口嗷嗷”,灾民饿死甚多。[75]民国十一年(1922),湖南一位诗人见到灾后各地遏籴,以“邻封遏籴”为题作诗一首,“遏粜虽曰是备荒,流通内地也无妨。余粮竟不来分润,恨煞邻封太不良”。[76]民国十五年(1926),麻阳发生大旱灾,锦河稻谷卖到一百吊铜元一担,兰里米价每斗二十吊铜元,灾民嗷嗷待哺,省政府拨给一批救济高粱、大米。当赈粮运到常德时,李镇坤等劣绅不以救恤灾邻为念,竟卡住不准上运。后虽经省常一带麻阳学生极力反对,勉强将赈粮运到麻阳,却因时间延误,灾民已经饿死很多,并未受益。[77]就经济规律而言,这是一种错误做法,灾区缺粮而粮价上涨,吸引外地粮食流向灾区,本为市场规律支配下的正常现象,而且对丰区和灾区互惠互利。灾区获得粮食救灾,丰区也可为多余谷米找到消费市场,加速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促进经济发展。但一些丰区官吏和群众对这一互惠互利的关系认识不清,既错失了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机,又破坏了灾区救荒活动的正常开展,加重了饥荒程度。在米禁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作壁上观的不义行为,成为历代人士反对米禁的一个重要口实。由此,很多赈务专家仅将米禁视为荒政大碍而力求禁止,很多典籍列举的荒政措施也无米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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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米禁还会鼓励地方保护主义,加剧地区间封锁。一省实行米禁,则各省竞相阻米出境。如前所述,宣统元年(1909),长沙抢米风潮后,湖南地方政府采取了禁米出省的措施,由此引发了全国性的禁米行为,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到了民国时期,这种情况愈演愈烈。如民国十年(1921),湖北遭灾,武汉米价昂贵,便从湖南大量调入谷米。湖南商民发生恐慌,他们以谷米“出口过多,米价已售至八千”为由,请示省府禁止谷米出口。湖北方面怀疑湖南仍有大量积谷,遂派人到湖南调查,发现“该省谷米虽已价高,各属存谷尚多,断无竭蹶之虞”。[78]认为湖南是在有意为难其赈灾活动,加深了两省之间的隔阂和互不信任。民国二十年(1931),长江中下游发生特大水灾,湘鄂两省都希望对方能够援之以手,但又互不信任。湖北方面认为,“以水灾论,湘鄂受祸相同,以‘匪’灾论,鄂且较湘为烈,虽有救灾恤邻之心,实处从井救人之势”。而湖南是粮食生产大省,历年储有谷米,米价上涨幅度不及湖北。何成浚及商界人士“均谓湘米每石九元余,汉口十五元,宜有调剂之道”。时值蒋介石巡视武汉,湖北方面请求蒋电令湖南开放米禁,予以接济。湖南方面却认为,湘省水稻主产区洞庭湖一带被水淹没,本年谷米歉收,明年荒象渐成,“武汉虽受军事影响,商业不振,而较之无泽可竭之湘省自有不同”,“故欲储谷备荒”,并暗示蒋介石不能厚此薄彼,“政府对于输米救灾,宜有统筹计画,庶免顾此失彼之弊”,[79]湘、鄂两省唇齿相依,但两省在灾荒这样的非常时期都谋求自保、坐视不救,不能协商妥善解决共同面临的粮荒问题。这不但摧残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两湖粮食市场,而且还阻碍了两省在政治、经济方面的交流与发展。灾时“不知吾不恤邻,万一他日吾荒,彼亦不救恤我”。[80]彼此互不救恤,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从而加深了隔阂。米禁的地方保护性反映了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救荒视野的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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