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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商品经济发展对社会思想的变化(3)

2013-08-16 01:05
导读:可见,由于宋代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引起了思想家们对商业和商人地位的重新思考,不仅传统的贱商观念开始发生改变,而且人们还将商业视为和农业一样

可见,由于宋代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引起了思想家们对商业和商人地位的重新思考,不仅传统的贱商观念开始发生改变,而且人们还将商业视为和农业一样的国家财富之源,因此为了发展经济,必须重视商人地位的提高,给予他们应有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激发他们经商的积极性,这样才能不断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二)对政府行为的思考
在商业繁荣的背景下,宋朝政府应有怎样的行为?是不是还维持旧有的“重农抑商”政策?思想家们同样也对此进行了思考。他们认为,“天下安危系于财用虚实”[111],既然财用的虚实如此重要,政府就应该实行发展生产、增强国家财力的政策,具体到宋代特有的社会状况,他们要求政府实行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措施,以实现国家财政的好转,改变捉襟见肘的窘迫景况,其表现主要有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反对禁榷制度以及限制大商人、鼓励中小商人等三个方面。
第一,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宋代特殊的社会历史环境,经商之人多至无数,具体数字已无从查考,但据当时文献统计,北宋后期市易法废除后,仅开封府一地欠政府市易本钱的大小商户就达二万七千余户[112],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经商人数之多;而从经商之人的社会阶层来看,从政府官员,到封建士人,甚至普通百姓,均参与到此一行列中,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虽然他们中间的很多人并不是专职商人,但也希望政府能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而在传统贱商观念的影响下,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即使是富商大贾“虽智过万夫,曾不得自齿于程文熟烂之士。及其以智自营,则又为乡闾所仇疾,而每每有身挂宪网之忧。向之所谓士者,常足以扼其喉而制其死命,卒使造化之功有废置不用之处”[113],商人的正当经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财产又经常受到侵犯,甚至有身陷刑狱之忧,这就严重影响了他们经商的积极性,也直接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所以当时思想家们认为,作为政府来说,最迫切的就是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使他们的财产不再受到侵犯。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则会使大批商人破产,社会经济萎缩,严重影响国家的财政和安定,当然也不可能“助立国之势,而为不虞之备也”[114]。其实,宋初统治者就已经开始注意这一问题,当时国家财政紧张,政府深感经济上的窘迫阻碍了政权的稳定,于是在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之时,惟独对商人十分宽厚,“于文法之内未尝折困天下之富商巨室”[115],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希望通过商人的活动,刺激商业的发展,以增加政府的收入。宋初实行的这一政策是成功的,此后一直到宋末,保护商人的政策始终未变,从而使商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商业在国家财政中的重要地位。当然,宋代思想家们也反对竭泽而渔的赋税政策,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商业的发展和繁荣,繁重的商税是导致商业萧条、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如果“至税果菜之类,碎细刻剥”[116],同样会阻碍商业的发展。所以,要推动商业的正常运行,政府就必须改变苛商重税政策,在不打击商人积极性的前提下征收一定数量的赋税,这样才能既增加政府收入,又不影响商品经济的发展。可以看出,宋代思想家们虽然是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但却触及到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质,对商人给予了应有的关注,从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到不能对商人征收重赋,都反映了他们对商品经济的支持和重视,这也是他们和以前的思想家完全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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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反对禁榷制度
宋朝最重要的商业法规之一就是禁榷制度的实行,其渊源可以追溯至秦汉之时,统治者一向主张将山海之利的开阖敛散之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因此对茶、盐、酒、坑冶的禁榷专卖政策应运而生。宋政府沿用了这一政策,希图以此增加国家的收入,但结果却适得其反。宋代思想家力陈禁榷之危害,“天下茶盐,出于山海,是天地之利,以养万民也。近古以来,官禁其源,人多犯法。今又绝山旅之路,官自行贩,困于运置。其民庶私贩者,徙、流;兵稍盗取者,绞、配,岁有千万人罹此刑祸”[117],茶盐本为人民的生活必需品,茶盐之税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官府经营茶盐,与民争利,实为下下策,不仅获利不比通商多,而且由于“利之所诱,虽曰刑人,号痛之声动乎天地,弗能禁也”[118],极易导致人民的反抗,威胁政府的统治和社会的稳定,同时政府又几次变异茶盐之法,或禁或弛,致使社会秩序更加不稳。进步的思想家们从当时统治者的角度出发,认为由官府垄断茶盐贸易弊端颇多,所以“今日之宜,亦莫如一切通商,官勿卖买,听其自为”[119],“诏天下茶盐之法,尽使行商,以去苛刻之刑,以息运置之劳,以取长久之利”[120],只有驰禁通商,才是不与民争利,不绝商旅之路,不陷人于刑祸的上策。显然,他们都认识到,宋代工商业较前代已有长足发展,国家收入中商税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再加禁榷物品基本上均是利润较大的商品,所以,不如完全放手,一切通商,这样既可便于商品流通,又可增加国家税收,稳定社会秩序,实现国富民强的目的。
茶盐通商与否,不仅仅只是政府具体经济政策的调整问题,同时也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统治者是否能够适应的问题。宋以前虽也有商品经济的发展,但都比不上宋代商业发展之深、之广,尤其是在思想领域引起广泛的变革。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统治者无所适从,表现在茶盐之法上,就是禁榷与通商的激烈斗争。很明显,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禁榷制度已成为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严重桎梏,既害国又害民。许多有识之士为此提出各种驰禁的改革方案,概言之,基本上均是主张由商人自由经营,然后国家以税收的方式分利,这样既保护了商人的利益,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又可使国家不出运置之费而坐收其利,可见驰禁通商是宋王朝顺应社会经济现实所能采取的最有效的措施,当积极实行之。同时这些有识之士还身体力行,在他们任官职期间,实行了相应的通商措施。如范仲淹在为陕西宣抚使时,“罢榷酤予民,又奏免府州商税”[121],王安石实行新法,在采矿方面改变了以往强制劳动的服徭役法,采取招募“冶户”开采,以实物缴纳百分之二十的矿税,其余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122]的新措施。由于他们能站在发展社会经济的高度探讨禁榷问题,充分认识到“利不可专,欲专而反损”[123]的道理,所以才能提出适应社会发展的弛禁通商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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