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的路径选择研究(3)
2013-08-12 01:03
导读:资产质量差,效益不高,信息披露制度缺乏等问题,均制约着国有商业实施股份制改造。但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最大的障碍还是效益差的问题。因为,资
资产质量差,效益不高,信息披露制度缺乏等问题,均制约着国有商业实施股份制改造。但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最大的障碍还是效益差的问题。因为,资本评价的唯一标准是其价值——即企业效益。国有商业银行效益差,是我们与现代商业银行差距的集中体现。国有商业银行效益差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过高,包袱过重。巨额存量不良资产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凭借利息收入为计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收息率偏低,呆坏帐增加。早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剥离、重组、挂帐、逃废等形式,将改革的转嫁到国有商业银行身上,形成了今天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贷款和低效益。从整体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完成不良资产降到10%以内的目标,困难很大,缺乏有效手段,短期内难以完成。对这一问题解决方式的不同和解决时间的长短,将直接决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时间。因此说,巨额不良资产如何解决,才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才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上市的最主要障碍。
(四)关于是否成立控股公司问题
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否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问题上,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不必搞金融控股公司,总行统一法人体制不需要改变;另一种观点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变一级法人制为两级法人制,将总行改为金融控股公司,再按区域成立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由总行控股,将符合上市条件的子公司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逐步上市;第三种观点认为,为了便于将来国有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应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业务可以保留整体的一个法人体制,非银行业务或可以实行公司化运作的新兴银行业务,如、票据、投资银行、银行卡、房地产金融业务等,可成立由金融控股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使传统银行业务和可以独立公司化运作的业务分离开来,便于按业务分拆上市。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我们认为,仅仅为了国有商业银行的银行业务部分改造上市,确实无须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但是如果把国有商业银行看成是一个现代金融企业,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或由总行行使控股公司的职权,就显得十分必要。一方面,金融混业经营是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国金融混业经营也是势在必然。因此,现在设计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思路,就必须考虑这一问题。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便于国有商业银行既实现混业经营,又可以保持传统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的适度分离,实现分别经营、独立运作。另一方面,即使不考虑混业经营的问题,采用控股公司的形式也有必要。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不可能都采取统一法人、整体上市的模式,按区域分拆部分上市或按业务分拆部分上市,都需要借助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来运作,或由总行行使控股公司的职权。本课题第三部分提出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采取的不同路径,有的就必须借助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去运作。
(五)关于国家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问题
关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股权结构安排,理论界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绝对控股论,主张国家必须保持50%以上的持股,处于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地位;一种是相对控股论,认为国家不宜绝对控股,持股不应超过50%,只需要保持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能够实现相对控股就行了。
从理论上讲,商业银行并不属于国家必须实行垄断经营的行业,其资本运营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或商业性活动,因此,在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国家也没有必要一定处于垄断性控股地位。并且,在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安排上,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权,也不利于形成合理的产权结构。从建立国有商业银行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看,国家绝对控股的股权结构,必然对银行其他资本补充渠道的扩充功能产生限制作用,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扩张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制于国家的财力,难以满足银行资本运营规模不断扩大对资本金扩张的需求。所以,国家相对控股是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安排的理想选择。但是,就国有商业银行的现实看,在一定时期内,还应选择国家绝对控股,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向相对控股过渡。一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国民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改革的成败关系国民经济的全局,在经济改革的过渡时期,保持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制地位,有利于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调控,有利于保持我国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存量巨大,通过一次性股份制改造,大幅度降低国家控股比例,根本不可能,就目前国内法人的资金实力看,想使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股份一下子减至50%以下,有点脱离实际;三是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国家信用的存在有利于保持国有商业银行的高信誉,有利于在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保持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持续稳定发展,更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四是我国的市场经济机制还很不健全,资本市场还处于探索阶段,上市公司的有关法规还有待完善,经理人市场还未形成,企图完全依靠资本市场的约束机制规范和制约商业银行的行为是不现实的。所以,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是必要的,也是现实的必然选择。只有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提高、资本市场发育成熟、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逐步提高之后,才可以由绝对控股转变为相对控股的产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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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的路径选择
关于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上市方式问题,目前国内有两种对立观点:一是整体上市说:这种观点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整体上市方式;二是分拆上市说:这种观点认为,考虑到我国当前的情况,国有银行上市只能采取分拆上市的方式。分拆上市又分为两种:一种横向切块上市,即把国有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分拆出来;而还有一种是竖切方式,即把国有银行的一部分业务,如信用卡、房地产金融业务分拆出来,进行公司化改造以后上市。
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分拆上市的优点是上市的操作过程比较容易,可以在短期内展开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并且可以相对缩小股票发行规模,与现有证券市场筹资能力相适应,但缺点是分拆出优质分行后,续存部分的经营压力可能更大,整体改造的过程可能比较长;整体上市确保了国有银行运营的完整性,并有助于国有银行全面、系统的改革,有利于保持国有商业银行规模优势,在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中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与国外银行进行竞争,其优点显而易见。但是,整体上市的路径操作难度最大,目前面临着诸多在短期内难以克服的障碍,具体表现在:(1)国内资本市场筹资规模的障碍。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缺口(按8%的资本充足率来计算)巨大,国内资本市场容量过小,国内股票市场的资金供给能力无法承载;(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高,财务包袱沉重,盈利水平偏低,短时间达不到整体上市的标准。
我们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选择什么样的股份制改造路径,不应该拘泥于一种形式,也不可能有唯一的选择。从资本市场的可能性和股份制改造的难度看,应该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路径。当然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最终都要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现整体股份制改造。基于此种考虑,我们提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不同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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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股份制改造路径选择
分析工商银行的现状和工商银行未来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