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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用内部评级法加强国内风险的政策建议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与成熟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还相距甚远,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促使国内商业银行尽快达到新资本协议关于使用内部评级法的最低要求,从而在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上与国际接轨,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数据基础,改造完善信息系统
内部评级法以精确的计量模型为基础,对数据的质量、完整性和信息系统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用初级法的银行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数据积累,使用高级法的银行必须有七年以上的数据积累。因此,商业银行应首先加快数据清洗和补录工作,建立并实行完整、严格、一致的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章,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夯实数据基础;同时,要改造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信息的通用性,客观反映所有客户(包括违约客户)的基本面信息、报表、信贷记录等,为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体系奠定基础。
(二)借鉴国外方法,开发内部评级模型
作为对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经验的,内部评级法为国内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了思路。要坚持借鉴与创新并重的原则,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内部评级模型。目前,国外有许多可资借鉴的定量分析模型,~IALTMAN、KMV、穆迪RISKCAL、标普MEU等,在国际银行业受到广泛认同。但这些模型大都偏重,有的大量引入利率、汇率、股价等市场价格变量,这对西方银行可能比较适用,而国内银行在内部评级时,既要借鉴国外模型的理论、方法和设计思路,又必须结合我国实际,充分考虑诸如利率市场化进程、企业财务欺诈现象、数据积累量不足、市场发展不充分、区域风险差别显著、风险偏高等特性,研究开发自己的模型框架和参数体系,从而节约时间和资源,实现国内银行业跨越式的发展。
(三)增加评级数量,有效细分信用风险
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对正常类贷款的客户至少要划分为6—9个等级,对不良贷款客户至少要划分2个等级,但对于同时从事大、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银行,由于所覆盖的信贷风险范围较广,至少应将正常贷款客户分为九个等级。对于每一等级客户,都要有单独测算其基本风险的指标。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应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适当增加贷款的评级数量,避免信贷资产过度集中于一两个级别,从而有效区分信用风险的不同水平,严格区分信用等级标准,评估每一等级的违约概率。
(四)完善管理流程,构建内部评级体系
商业银行要指定信用风险主管部门负责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实施和监测。信用风险主管部门应独立于贷款发起及发放部门,负责人应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汇报,并具备向董事会报告的途径。同时,要构建对评级体系和过程有效监督的机制,通过独立于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的内部部门对内部评级体系及风险参数估值进行审计,检查信息系统的结构和数据维护的完善程度,评估内部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测试内部评级结果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