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制度性缺陷及其制度创(4)
2017-08-26 06:53
导读:表1:部分国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单位:%) 美国 加拿大 法国 日本 德国 承担责任比例 80 85 50 50-80 50-80 资料来源:国家经贸委中小企
表1:部分国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单位:%)
美国
加拿大
法国
日本
德国
承担责任比例
80
85
50
50-80
50-80
资料来源: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情况和我
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情况”,
http://www.zkzdb.com/news/sys4crdit.htm。3. 严重缺乏担保方面的专业人才。担保业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行业,其业务职员不仅需要金融、财务、担保等方面的知识,还要高度熟悉企业每个环节的运作情况。目前各地的担保机构职员大多数由政府机关职员组成,专业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担保业的需要。如某市的担保机构,在编职员15 人,实际从事担保业务的只有1名注册会计师。这种情况在当前国内担保机构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近两年担保机构的迅速扩张使得本来就稀缺的担保人才更加短缺。一些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往往是由不熟悉担保业务的政府官员担任,但是政府担保机构却只有在专家的经营治理下实行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才能实现保本或微利经营,达到不以盈利为终极目标的政策性目的。民间资本型担保机构目前业务开展缓慢的原因之一也是缺乏专业人才的治理和运作。而且,在专业人才缺乏的同时,我国目前还没有担保从业资格准进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也造成了现有从业职员能力和素质的欠缺。4. 担保品种贫乏,期限集中于短期。目前我国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都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活动资金,鲜有设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在国际上,多数国家都是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长的是美国,其担保期限长达17年。担保品种也很丰富,包括创业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例如,在日本山形县信用担保协会提供的担保中,70%的无抵押要求,用于设备资金担保的比例为58%,3到10年以上的担保金额比重高达61%[3]。(三)功能性缺陷信用担保体系的结构性和经营性缺陷终极都会体现在功能性缺陷上。结构性缺陷带来的功能性缺陷集中体现在宏观层面。过往,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可以直接利用国家信用而将银行贷款这种外源性融资演变成了内源性融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已逐渐纠正这种错误现象,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贷款融资与其资产信用挂钩。假如现在又把政府信用过多地用在中小企业上,相当于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将与答应国有大企业过度地利用国家信用一样,造成政府财政负担加重,政府风险放大,市场治理风险功能弱化。政府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越多,既意味着政府拨出的财政资金越多,政府负担加重,也意味着政府支出的信用越多,承担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越多。同时,市场本身具有治理和分散风险的卓越功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本来就是市场现象,政府担保的主导地位表明政府承担了过多本来可由市场治理和分散的风险,必然导致市场治理和分散风险的功能弱化。同时这也意味着政府分散了资源,忽视了在市场秩序、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经营性制度缺损带来的功能性制度缺损主要体现在微观层面。现存的经营性制度缺陷限制了担保贷款的市场需求,加剧了贷款担保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影响了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绩效和可持续发展。此外,结构性缺陷也带来了微观上的弊端。过多的政府担保将会诱发中小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增加道德风险,轻易使中小企业加重对政府的依靠性。尤其是在我国很多企业的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的时候,这一题目更加轻易产生。此外,政府担保机构在整个体系中居支配地位严重影响到信用担保体系功能的发挥,降低了该体系的效率水平。如前文所述,2002年末,我国担保机构可运用的担保资金总额为242亿元,全年累计担保金额598.2亿元,仅为可运用担保资金总额的2.5倍,大大低于国际上普遍放大10倍的水平,没有起到应有的放大作用[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功能的正常发挥和效率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有待于民间资本型担保机构的崛起,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进步,贸易性担保机构的上风将不断凸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