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制度性缺陷及其制度创
2017-08-26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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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初步具备行业规模,它
[摘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初步具备行业规模,它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也起到了积
极作用。但是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结构、经营和功能上的三重制度性缺陷,我们在分析上述缺陷的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保持该体系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其上下游环节两个层面上的制度创新。
[关键词]: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制度创新
[Abstract]:OurcreditguaranteesystemsforSMEshaveformedbasicscaleandhaveproducedbeneficialeffectsontheSMEs’development,buttherearethreedefectsinstructure,operationandfunctionofexistingguaranteesystemsforSMEs。Weanalyzethereasonswhytheabovedefault***ist,andpointoutthattheradicalwaytokeepsustainabledevelopmentofthewholesystemsissuchinstitutionalinnovationsincludingSMEscreditguaranteesystemanditsupperanddownflows.
[Keywords]:Small-sized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SMEs)GuaranteeSystemsforSMEsInstitutionalInnovation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历程
据国家经贸委统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于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情、区情不同,所以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运作方式也多种多样。从运作主体来看,既有政府部分,也有协会,公司,保证基金和专门银行。从担保目的来看,既有政策扶持型,也有社会互助型或者二者的混合型。从资金运作方式来看,既有以实有资金作为保证的事前保证,也有以事前承诺作为保证的事后补偿。从运作效果来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运作效果因发达国家和发展我国家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于其市场体制的完善、金融体系的发达、建立和发展时间的长久而效果明显,而发展我国家由于其在信用制度、市场体制、金融体系等多方面的落后,加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发展的时间有限,所以发展我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活动能力远逊于发达国家,整体效果也不是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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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1992年开始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之后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探索起步阶段(1992年起)。在此期间先后在重庆和上海等地产生了私营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在广东和四川等地开始出现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性贸易担保公司。交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与区政府和街区企业合作成立了担保基金。2.积极推动阶段(1998年起)。浙江、福建、云南和贵州等省的一些市县开始探索组建以私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或中心。陕西、广东、湖北与北京等地开始出现科技、建筑等专业性担保机构。上海、北京等地开始进行政府财政部分与贸易担保公司合作的试点工作,即财政部分对银行作出承诺并负责推荐中小企业,贸易担保公司负责办理具体担保手续。3.规范试点阶段(1999年起)。根据国务院领导同道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在广泛征求社会有关各界的意见、总结各地试点情况,并吸收日本、加拿大和美国等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99年6月14日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随后,国家经贸委着力在全国各地贯彻实施该《指导意见》,河南、山东、宁夏、吉林、天津等地政府陆续下发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指导意见并组建相应机构。深圳等地开始出现信用担保、贸易担保、互助担保等担保机构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好局面。4.体系完善阶段(2000年起)。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进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制度与自律制度。自此,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开始进进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体系建设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