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外债史论要(2)
2017-08-28 02:14
导读:上述借款需加強調的有兩點:一、《西征借款》是清廷明令准借的,意味着清政府把外債作為『調劑周轉之款』,開始定作一項政策;《福建台防借款》不
上述借款需加強調的有兩點:一、《西征借款》是清廷明令准借的,意味着清政府把外債作為『調劑周轉之款』,開始定作一項政策;《福建台防借款》不再像截至當年所有貸款由貸方本身提供,而是在倫敦市场向公衆發行中國債券召募,這是中國政府公債在國外金融市場召募債項的首次,同時,意味着我國的外債開始具有近代的性質。
二、《西征借款》以關稅作擔保,在形成過程中,左宗棠在上海關稅務司費士萊(G.H.Fitz.Roy)拒不簽署作梗下,經奏准清廷轉令總理衙門通知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Hart),轉給上海稅務司照常簽署。赫德旋以他職司治理關稅,在發給各口稅務司『通札』:地方當局向外國商人與銀行借款『非經本總稅務司批准』,各關稅務司拒絕簽署任何期票,或提供任何性質的幫助;諭旨批准一筆借款,假如沒有總稅務司的准札,各稅務司就得十分明確地拒絕證明任何抵押品的效力;從而被其僭奪了決定准否借款的部分大權。④
1875年前後十年間,國內先進士子如馬建忠、薛福成等人,或作為公民著書立說,或受聘為***幕賓提供政策建議,在詳引歐美事例之餘,力主借用外債。他們雖不排除為籌餉而借外債,更強調用借款來促進國內生產事業,特別是建設基礎設施如鐵路等等。他們認為若能如此,『陽為借債之名,實屬用洋人之本』,『謀華民之利』;『術雖補苴』,只要『參酌得中』,乃『氣數轉移之機』、『國家振興之兆』。⑤這些言論和主張,對化解舉借外債為與『國體有關』的陳腐觀念,既起着積極作用,也使清政府初步認識到對外債應積極地對待.其功用並非限於緩解一時財政之急,更可利用之促進生產、增加國富.福建巡撫丁日昌為促進台灣地區的開發,把借洋債设鐵路列作要政之一,與麗如銀行作了洽商,可以說是一次實踐;但陳舊意識並非一朝一夕能解決,此所以同時又出現『户部总署皆以不借洋債為然』的動態。丁氏借款的失敗倒並非由於『不然論』的阻撓而是『麗如』索利過高,給以拒絕。但潮流所向,這次雖未借成,不久,清政府准許為支持招商局、為建設鐵路……,都通過借債方式以利用外資的。 但是,清政府雖有借外債以興利的決策,日後在外力的干预下總難以悉如已意地贯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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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辛亥革命,民國的北洋政府對外債在最初幾年沿襲清王朝的政策行事,也同被外力粉碎無遺之後,它再無明確的政策,假如通過其行為所表现並被當年財政當局所說的是:『仰外債以度歲月』。國家機器須時時仰外債以資潤滑才能運轉的危境,且日益深化惡化着。第一次世界大戰结束時的前後十餘年間,終落到總統府、國務院的[度日之資],都有待借款;各派軍閥又需索軍費『貪而無饜』,陷財政當局一當『逢年過節,便難以度日』的局面,⑥只得沿門求乞似的向京津外資銀行乞求貸款墊款等等。 正有如時論所抨擊,北洋政府對外債無政策只是有奶即是娘和『敗家子』借款方式。⑦
還在1924年,中國國民黨在其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的政綱中關於外債,針對時弊,鄭重聲明:『中國境內不負責任之政府如賄選、僭竊之北京政府,其借外債非以增進人民幸福,乃為維持軍閥之地位,使得行使贿買,侵吞盜用此借款,中國人民不負償還之責。其它的既成外債,則當在使中國上、實業上不受損失之範圍內,保證並償還之』;⑧同時,确定了政策原則,外債作為引進外資的一種方式,決定利用以促進國家經济的發展。
1927年國民黨掌權執政,在其幾次召開的代表大會和其它會議上,一再重申如上所述政綱的精神。國民政府於爾後幾年裏進一步轉化為具體政策。並付諸實施;直至日本對我發動全面侵略戰爭,中止進行;轉行決策以增强反侵略的戰力,兼求得到政治的道義的聲援,以多交友,少树敌为方针多方尋求國際貸款,诸行动。
二
資本主義列強既以暴力把中國作為它們的一個最後新市場,來華貿易的商人除從事其貿易的本業,出於穩定深化市場的動機,準備着隨時做些其它甚麼。太平天國勢力逼近上海,该地洋商即向地方當局表示,願墊支款項以『濟餉需』;其它口岸也有類似行動。在華的外籍公職人員或外籍的中國公職人員則與之配合。如左宗棠奉命『西征』,擬向外商借款,英國駐福州領事通告英僑留意這個機會,閩海關法籍稅務司且逕以『助餉』為名,向左宗棠兜攬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