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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外债史论要(7)

2017-08-28 02:14
导读:最後,自己時感困惑的很多,且只略举一些。 就自己見知,綜合同行列出的筆數總量,比我上文所寫的要多出百餘件。為甚麼,原因在於我剔除了不少。


最後,自己時感困惑的很多,且只略举一些。

就自己見知,綜合同行列出的筆數總量,比我上文所寫的要多出百餘件。為甚麼,原因在於我剔除了不少。例如动用债务化的庚款之出自『退還』的,我認為這不应列作外債。庚款既經『退還』,其所有權即屬中國,某一機關借此款對它來說是一種借款,但其性質決不再是外債了。過往自己也把它列作外債,這是錯誤的,待有機會讓我改正這個錯誤。同理,同行有把它仍作為外債的,我是斷然剔除了。還有商務與借務是截然兩回事。中國企事業舉借的或為其舉借之由材料債項構成的,其中既有轉變為借款的,也有並未轉變其屬性,还是商務中按约定交款日期未到的部分价款,尚未蜕化成为欠款:有些企事業單位或某些地方當局借的外債,若未經政府事先批准或事後承認,按當年外債政策,是不能算作国債的;一家企事業即使國營的,政企分離,它借的債它負責;地方當局借的情况也近似。偶見一些論著中,間有把美國『租借法案』為記數而寫的款額作為借款;我認為否。這是二战时期间前未之有特殊的軍事經濟關係的一種,而尽不屬於貸借範圍之內;又如《美國財政協定》、又作『1942年5億美元信貸』,《英國財政援助協定》或作『1944年500萬磅信貸』,之對構成正常借貸關係例有的利率計算、本息償付、條件擔保等要素,都無明確規定,有待事後商議而事后并未商议的『信貸』;能稱之就是中國的借款、債務嗎?無寧說略近“租借法案”衍變而成的,性質也與之類似。所有這些都值得商榷,審實後再予确定;不過在我是認為該排除于外债行列。

最後是關於計量單位这個技術性的問題。對單項或少數幾項借款作分析或對某一時段的債務作分析,計量單位不成大問題;在兩個幣種間作折合,可以做到確確切切。但對整個近代,把所有借款作研究對象則是另一回事了。中國近代外債中,作為計量單位的,中外幣都有:就國幣說,有庫平銀、規元、銀元、法幣等等近十種;外幣也是,有英磅、美元、法郎、馬克……之別。所有各種貨幣的值在时近百年中既常變動;匯率更是這样。世界上迄未出現过國際貨幣,但似習慣成自然,一次大戰前以引用英鎊的較多,二次大戰起多據美元為准;兩次大戰之間則是英鎊、美元兼用。中國近代外債就以英鎊或美元為準來統計吧!為什麼要用它?特別是涉及到我們應該把外債史融进同的經濟史則尤為不妥。設以國幣為單位吗?我國這一年代的貨幣實在是太紊亂,難取一為準。假定一個虛擬的單位,例如:黃金作為計量單位,做得好可以算得很精確;否則,會似治絲益亂,弄本钱來面貌全非,而且為大眾不熟悉,難获接受。以此,很困惑。在統計中有需要時,只得將就着這麼來試算:各個階段的債量若以外幣為準而又注明國幣量者,即以國幣為準,若無則據當時匯兌率合成國幣;抗戰發生後情况特殊,國幣幣值急劇貶低,有關外幣雖也貶值,畢竟相對說來幅度要遠遠少得多。當年有關當局編印的外債集中,定有匯率的『假設』價。即:既不同於官價,更不同於黑市價或作市場價。設若採用這個『假設』匯率,把同以美元為计量的債項折成國幣數,对在戰時形成的與在戰前的比較,必致相差懸殊,終致失真为权宜计,仍不以这个“假设”汇率而以戰前的比價來折合,這麼做妥嗎?也許這是屬於徒行『自擾』的行為;诚盼同行終能解我此惑。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註釋

① 戶部尚書祁寯藻等密奏,咸豐三年六月十八日,又同月二十八日,錄副奏折,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躲。《皇朝經世文編》,第4編第18卷。

② 兩江總督怡良、江蘇巡撫許乃釗片,咸豐四年三月二十二日,《籌辦夷務始末補遺》.咸豐朝,第4(卷?)第15頁。

③ 左宗棠奏摺,同治六年十仲春十三日,同治十三年十月初四日,光緒四年仲春十六日奏折,《左文襄公全集》,奏稿,第2l卷,第64-65頁,第45卷第71页;第53卷第20、21頁。

④ 稅务司1897年7月27日第八號通札,《總稅務司通札》第1辑,1861-1875年,第122頁,特引自陳詩啟著:《中國近代海關史、晚清部分》,第370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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