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组织结构题目研究(6)
2017-08-29 01:18
导读:根据矩阵制的特点,决策的中间层次是非常少的,决策的效率较高。因此对于事业部制的优化可以采取放权的方式,即进一步加强各事业部的决策权,同时
根据矩阵制的特点,决策的中间层次是非常少的,决策的效率较高。因此对于事业部制的优化可以采取放权的方式,即进一步加强各事业部的决策权,同时加强各副总裁在分管项目上的决策权。权力进一步分散化从表面上看似乎整合题目更加突出,但实际上矩阵制的上风将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得项目能够得到最好的完成,证券公司业务的整合题目也就迎刃而解了。
(2)后台职能的虚拟化
所谓后台职能的虚拟化是指在不影响后台部分基本职能发挥的条件下,将后台的监管职能虚拟化,同时加强在前台业务部分内部的监管职能。后台职能的虚拟化对于解决前后台分离中所产生的后台监管弱化的题目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从证券公司的运作特点来看,前台部分在业务运转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一线监管的要求。而前后台的分离,实际上又导致了后台部分不能充分地及时地发挥监管的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前台部分内部的监管和虚拟掉后台部分的作法,来实现加强后台部分对前台的监视、治理、服务、支持的职能。
3.综合类券商的区域治理总部题目
我国综合类券商目前基本上采取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对应于这种法定的结构,在证券公司内部则大都实行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治理体制。从实践来看,事业部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证券公司业务的专业化,促进了业务的发展,有利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随着证券公司资本金和业务的扩大,小型券商和地方性券商逐步在地域上扩张,成为全国性的大证券公司。与此相适应,则在治理体制上出现了分公司和区域治理总部。比如,华夏、国泰君安、南方等公司实行的是分公司制;大鹏、长江等公司则实行的是区域治理总部模式。区域治理总部模式对于缩小治理半径,进步治理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全国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同分公司相比,区域治理总部不是法人组织,因而不利于证券监管部分的监管,出现了“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有人监管,而治理总部无人监管”的希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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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券公司的治理体制角度看,事业部制下的区域治理总部体制是一种混合的内部组织结构体制。一方面,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采取事业部制的治理体制,以不同的业务为划分标准,采取“纵向”治理;另一方面,设立区域性治理总部,采取“横向”治理。在实际运作中,这种混合的体制存在着一些题目。比如,在一些公司的经纪业务治理中,既有经纪事业部治理证券营业部,又有区域性治理总部治理的营业部,造成了公司内部经纪业务的条块分割,不利于业务的治理与发展。又比如,区域性治理总部这 一治理层次的增加,造成“中层膨胀”,降低了治理效率,同时也增加了治理本钱。因此,应对这种混合型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革。
综合类券商在内部组织结构上,还是应坚持“事业部制”的形式。事业部制具有专业化、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上风。这种“纵向”治理体制也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向金融证券团体公司的改革建立了良好的组织结构基础。对于区域性治理总部的改革,应采取两种办法。一是降级。撤消那些业务规模较小的区域总部,将其转变为代表处。撤消后,区域总部的业务治理职能转给各事业部,而其事务性治理职能则可以由代表处来承担。另一种办法是升级。将业务规模较大的区域性治理总部升级为区域分公司。区域分公司是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和治理区域由公司总部授权。在分公司的内部治理体制上,也可实行事业部制。
4.风险治理组织结构
风险控制的要求是证券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典型要求。由于我国证券业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在证券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组织上还很不完善。这也是证券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上需要加以弥补的地方。下面主要先容美国证券业在这方面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