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财务报告的制度根源和治理设计(3)
2017-11-13 01:59
导读:(二)消除财务报告造假的条件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其一,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首先,结合我国特色,将进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
(二)消除财务报告造假的条件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其一,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首先,结合我国特色,将进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特征。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假如一味夸大鉴戒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则可能增加财务报告造假的可能性,因而,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其次,尽量减少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收进和用度的确认,其计量原则应尽可能明确、规范,以减少虚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当然,在夸大同一的同时,也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其二,尽量减少真空地带。例如,《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比例合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对会计职员来说,如何进行比例合并仍模糊不清,因此,应该考虑采取补救措施。相关部分既要检视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又要检视当前的实际,发现其中的新变化,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比如,当前证券市场中的企业购并、股份回购、认股权计划等事项,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和表露尚无明确规定。
(三)完善相关制度可消除或缓减财务报告造假的动机 首先,股票发行制度力求市场化。当前,股票发行制度正处于由核准制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改革时期,其中仍存在导致公司进行虚假财务报告的诱因。例如,对首次公然发行股票的一些硬性规定(如近三年连续盈利等)、配股条件中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因此,应实行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比如:推行主承销商保荐制度,在满足充分表露要求的条件下,均可以公然发行股票;将配股条件由单变量固定控制改为多变量变动控制。 其次,完善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制度。根据现行规定,假如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即沦为PT公司。应该说,这一规定本身是符合证券市场规范动作的,但题目是该规定较为简单,往往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虚假财务报告来逃避处罚。对ST公司也存在类似题目。为此,需要对该规定作相应修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可考虑将经常性损益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第二,增加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值这一指标;第三,增加非财务指标,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处于严重的非正常状态等。
(四)完善证监会监管制度 针对我国目前现状,笔者以为监管的主体应该是政府与自律机构相结合。首先,夸大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监管,同时证监会加强对行业自律机构的监管。政府一部分权利下放,使得交易所真正成为监管的主体,而不是“形式主体”。其次,在适当的时候,考虑成立上市公司协会。该协会在会计监管上应该具有两方面的职能。一是约束上市公司,从长远自身团体的角度制定章程。行业的这种约束是公司的内在要求,比政府和其他机构的强制有更好的效果。二是代表上市公司对政府和其他机构约束其会计行为不公道之处进行申述,使上市公司真正参与市场而不是被动的接受。
(五)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 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自1980年恢复重建以来,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作出了很大贡献,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兴起,这个新兴行业的整体执业水平已与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不相适应,因此在很多方面有待完善,以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经济***”的作用。 优化注册会计师的执行环境。首先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果断杜尽政府部分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一旦发现此***行为,应当查明原因,从重办处,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其次政府应以间接手段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宏观调控,起到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严格审计质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作用。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虚假财务报告提供技术支持。 推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我国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与国际上通行的“合伙制”作法不一致,不适合事务所这种特殊行业的实际情况。只有推行“合伙制”才能使注册会计师成为这个行业的真正主体,承担无穷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民事赔偿,使会计师事务所自愿建立起风险和质量控制,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迫使注册会计师强化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以达到进步执业水平。 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素质,进步专业知识水平。各级协会应定期进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进行职业道德自律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和教育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和后续教育来进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使其知识不断更新,适应不断拓宽的注册会计师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