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探讨(2)
2015-12-06 02:12
导读:在运用市场法时,选择什么样的公司作为参照物对分析的结果起着决定作用。交易所涉及的公司、市场坏境和结构方式各不相同,如何确定参照物呢?从内
在运用市场法时,选择什么样的公司作为参照物对分析的结果起着决定作用。交易所涉及的公司、市场坏境和结构方式各不相同,如何确定参照物呢?从内在价值的定义而言,可比公司意味着公司应当具有相似的未来现金流量模式,以及一定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这些风险应当是相似的或者他们之间的差异是可以量化的,这样才能对目标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合适的贴现率进行贴现。
在实际操纵中,选择可比公司的方法是,通过考虑增长远景与资本结构等方面,选择相似的同行业或密切相关行业的公司,这样可以从大量的上市公司中选出几个可比的上市公司。然后,对这几个公司进行分析、对比,判定这组可比公司乘数对目标公司价值的意义。所以,在实际设计分析过程和使用分析结果时都要慎重,不能脱离实际。
市场法以目标公司的市价作为比较对象,而股票市价存在着不稳定的题目。比如,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价非理性的大幅波动,而公司的“内在价值”是不应该这样剧烈变化的。这样,市场法评估出的公司价值不是客观的,所以评估所选择的时机非常关键。我们从网络公司价值的涨跌之中,或许可以体会到更多市场法的缺陷。
除此之外,在非公然上市市场吞并中普遍存在的控制权溢价题目也无法在公司比较分析方法中发现出来。作为谨慎性原则的另一种表现,在决定吞并价格时通常要在交易价值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控制权溢价。当然,假如把参照物限定在最近发生吞并或收购活动的公司,那么可比公司价值就变成了可比吞并价值。在这种模型中,可比性公司的权益市场价值和调整后的市场价值都是根据相关交易的收购价格计算得出的。由于交易本身考虑了各种定价信息,由此得出的交易乘数中已经包含了控制权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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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折现法
折现法(即收益法)是计算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最妥当的方法。企业的内在价值即是其未来能产生的收益折现。
折现法依据折现的对象的不同,又可以分为股利折现法、现金流折现法和以会计净收益(利润)为基础的折现法。折现率则采用加权均匀资本本钱(WACC)。
在三种折现法里,一般公认现金流折现法最科学公道。但是这种观点的基本理由是以为只有现金是“真实的”,会计利润不可靠,典型的论调是声称“现金流是至高无上”。这种观点在已经发生的会计年度也许是正确的,但是在预期的世界里,难道现金流量的真实度就一定超过利润吗?事实上,预期现金流量是在预期净收益的基础之上调整而得出的。有研究指出,在三种折现法的对公司内在价值猜测的差异终极将集中在上述公式的终值确定上。
关于折现率,一般采用加权均匀资本本钱(WACC),还有的通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统计计算类似风险的上市公司必要报酬率来确定。
折现法还有两个“改进型”:一个是“调整现值法”(APV,Adjusted Present Value);一个是“经济附加值法”(EVA,Economic Value Added)。APV指出,对公司总体业务同一使用WACC进行折现不够科学,应该根据产生现金流的不同业务事项单独估计他们的资本本钱并折现,最后将各部分折现值相加。EVA的基本思想是:利润率不能超过资本本钱。一个公司或生产单位仅在它的营业收益超过所利用的资本本钱时才为其所有者创造了价值。公司的价值即是投资资本加上预计经济利润现值。其中,预计经济利润即是投资本钱乘以投资资本回报率与加权均匀的资本本钱的差额。经济利润模式将现金流量折现模式中的价值驱动因素、投资资本回报率和增长率转化为单一的数字,因而可以了解公司在任何单一年份的经营情况,而自由现金流量法却做不到。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折现法在使用时有其局限性,比其他确定价值的模型更偏向于理论化。不管是上述哪种折现方法,他们都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公司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够猜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与公司获得的预期收益相关联的风险可以猜丈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