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演变趋势研究(4)
2016-01-31 01:06
导读:所谓劳动者构造性集体产权,是指从劳动者集体产权的整体性出发,进行整合,求同存异,适度留余,通过企业劳动者自组织的安排所形成的劳动者之间的
所谓劳动者构造性集体产权,是指从劳动者集体产权的整体性出发,进行整合,求同存异,适度留余,通过企业劳动者自组织的安排所形成的劳动者之间的财产权益关系。
劳动者构造性集体产权的制度安排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现代国有企业产权理论中的具体运用,离开了劳动价值论,劳动者便失往了获得企业产权权利的理论依据,只能成为资本的附庸。劳动者产权和劳动者构造性集体产权的社会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那些只主张国有企业治理机制改革,而不注重劳动者集体产权改革,特别是以为所有制改革可有可无的观念,对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十分不利。李荣融以为,“企业能不能搞好。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私有化比较彻底的家族企业有成功的案例……国有企业过往办不好,其根源不是所有制题目,而是没有按照企业规律办。”上述观点值得商榷。局部的经营成功代替不了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规律对所有制、产权关系建设整体性的要求。
所有缺乏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改革清单,终极都将陷进主观的幻想,或者将国有企业的改革逐步引向歧途。马克思当年批判拉萨尔脱离社会经济基础大谈社会改革时指出,“在拉萨尔的‘铁的工资纪律’之后,就是这个先知提出的救世良方。这里‘道路开辟’得确实不错。现存的阶级斗争被换上了拙劣的报刊作家的空话:需要‘开辟道路’来‘解决’的‘社会题目’。‘调’节总劳动的‘社会主义组织’不是从社会的革命转变过程中,而是从国家给予生产合作社的‘国家帮助’中‘产生出来’,并且这些生产合作社是由国家而不是由工人‘建立起来’的。这真不愧为拉萨尔的幻想:靠国家贷款能够建设一个新社会,就像能够建设一条新铁路一样!”,“在***主义社会国家制度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代国家职能相似的社会职能保存下来呢?这个题目只能科学地回答;否则,即使你把‘人民’和‘国家’这两个词连接一千次,也丝尽不会对这个题目的解决有所帮助。在资本主义社会和***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
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张维迎在探讨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时,夸大研究“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雇佣资本?为什么是企业家监视工人而不是工人监视企业家?为什么是资本所有者选择经营者而不是工人选择经营者?什么因素在均衡中?什么人将成为企业家?”等题目。这些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到灭亡长时间跨度中都存在的题目,假如脱离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发展基本规律来探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就将陷进非历史非现实时空的无味的争辩中,更看不到社会化大生产规律所隐含的劳动者集体产权关系的发展趋势。不是单纯主观地为了劳动者的利益而往建设劳动者构造性集体产权,而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它必然会引起一系列包括劳动者构造性集体产权在内的产权权益变革,劳动者构造性集体产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整体性在产权关系上的直接表现,同时也是当代生产力抗争当代国有企业落后的生产关系的一种形式。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国有企业构造性产权考察的产权关系变化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产权关系的变化,但这类变化并不代表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发展所要求的产权关系的本质特征。二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与劳动者集体以及劳动者之间的产权关系变化,这种变化是劳动者集体产权存在的条件。三是劳动者集体产权与劳动者之间产权关系的变化,即劳动者构造性集体产权,这是国有企业构造性产权体系下反映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核心。从总体上看,劳动者构造性集体产权作为一种劳动者组织产权的存在形式,它是不可分的,具有整体性。同时,它又是可分的,在遵从国有企业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根据劳动者自组织如企业员工***产生的工会或企业劳动者委员会等组织的自行约定,化整为零,将劳动者集体产权的具体权益落实到每个劳动者身上。劳动者构造性集体产权是一种整体与分散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它反映的是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整体性和与之相适应的产权关系的整体性。这是一种隐躲的整体,布满生命力的整体,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演变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