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汇总与合并纳税治理研究(1)(2)
2016-05-16 01:02
导读:从国际情况看,大型团体公司实行较高层次的集中治理成为总体趋势以高度集中的内部治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呈现出治理环节上移的趋势在全球范围内集中
从国际情况看,大型团体公司实行较高层次的集中治理成为总体趋势以高度集中的内部治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呈现出治理环节上移的趋势在全球范围内集中调配资源。在财务治理上设立财务处理中心,借助现代计算机与网络技术集中治理团体内所有企业和部分的账目信息。在我国设有总、分支机构的较大型外资企业团体,集中治理的态势也在逐步加强。其具体表现是,诺基亚、西门子等很多外资团体企业都在使用德国SAP公司设计的ERP(企业资源规划)网络信息系统,该系统的基础是集成化数据库,从集成的角度对内实现资源整合,实现企业内部各职能部分之间、总分支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该系统引起业务流程再造的特点之一,是把决策权下放给具体负责对客户需求做出响应的决策职员这给企业的组织结构带来了扁平化的精简效果-由于企业不再需要那么多的中层治理机构与职员了。另一个特点是使用共享数据库、网络等信息技术支持经过再造的新业务流程引进“共享服务”(share service)的概念。例如,将采购部、收货部和应付账款结算部之间的“公用数据”都集成到同一个数据库里这使应付账款结算部的治理职员大大精简;在财务治理上由团体总部的会计部分同一负责总部、所有分公司和部分子公司的一些财务处理程序并实行财务基础数据共享以减少本钱,降低差错率,进步效率。这两个特点使团体公司的治理趋向于数据集中式治理,将原来按产品、地域或职能划分的各个部分逐步融合为一个整体。
企业团体的信息集中处理与控制,不仅使合并纳税成为可能,也使合并纳税成为公司节约资源、降低税收本钱的必然要求。而从税收治理角度看团体公司的集中治理以及现代经济环境,特别是尖端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税务治理向更高效的专业化、行业化集中治理的转变提供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团体税收的集中治理即主要通过总机构实施对团体企业的集中同一治理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本钱,进步税收治理效率。事实上,目前我国对外资团体公司的总分支机构就是实行这种集中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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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处在转型期的国有大型企业团体而言,目前的治理模式是集中与分散核算方式并存。在传统计划经济下由于产权不清楚、信息传递不畅国有企业团体对分支机构的治理主要依靠落实经营责任制实行独立核算,其核算治理分散在各分支机构。据调查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团体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团体企业囿于传统治理体制和昂贵的开发使用用度,还没有应用SAP等高端ERP治理系统。一部分企业开始尝试SAP等治理系统,但并没有重构业务流程效果并不理想。这些团体企业实质上仍然实行分散治理方式。而一部分已经改制为现代企业的团体公司,尤其是上市(特别是在海外上市)的团体公司,在使用SAP的同时,内部治理也基本与国际规则对接在财务核算上走向集中治理模式。有鉴于此税收治理应依据企业的不同核算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办法:对于同一核算、信息集中处理程度较高、内控机制较健全的合并纳税企业应着力提升对总部系统的解读能力,以点带面:而对于大量处于报表汇总、分散核算治理的团体企业,实行传统的分散治理充分依靠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治理.更加有效。
(二)合并纳税治理的方向是集中治理
随着集成化数据信息系统的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内团体企业,包括一部分中小团体企业,已经开始顺应这种趋势。例如,2002年以来,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国内银行为实现加强上级机构监控、完善内控和同一业务操纵的“三阶段”目标,先后实施数据“大集中”的改革,分别引进Oracle、SAP与PeopleSoft等系统。目前,各大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邮政局都在实行减少核算级次的改革财务核算集中到省、市一级机构。铁道部在2005年对其铁路运输治理体制进行改革,整合路局、取消分局,将传统的铁道部下的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三级治理变为铁路局--站段两级治理,目前已建立18个跨省区的铁路局和3个专业运输公司,并实行两级治理、一级核算的体制铁路局为一级法人单位站段为非法人单位,不进行独立核算。中远团体公司自2002年采用SAP财务模块,并计划对部分分、子公司实行财务集中,只设出纳,其他财务事项都集中到总部进行。由此可见,我国团体企业正在由分散治理为主走向集中治理为主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