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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汇总与合并纳税治理研究(1)(4)

2016-05-16 01:02
导读:应该看到合并纳税是造成我国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以及地方政府和当地税务机关治理不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且随着合并纳税越来越多,这一题目会越来越

  应该看到合并纳税是造成我国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以及地方政府和当地税务机关治理不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且随着合并纳税越来越多,这一题目会越来越严重。因此,应着力解决跨地区经营团体税收收进的公道分享题目.改变按进库地点来分享的简单办法。在这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有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可供我们参考鉴戒。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修订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办法》(财预[2003]452号)规定,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按企业经营收进、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在相关地区间分配,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计算公式为:某省分配额= 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x地方分享比例x该省分配系数。但这一办法还存在较多题目,一是列进范围的只是部分中心企业及地方金融企业(具体名单由财政部确定),效果有限:二是权数简单比照美国的做法,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三是分配由中心财政进行,增加了这一题目的治理层次,不利于调动各地税务机关的治理积极性。
  完善我国跨地区经营税收收进分配体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逐步扩大参与税收收进分配的范围。对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公司,应全部纳进分享范围;对总分公司,鉴于在同一的所得税中将以法人同一计算纳税,为简化跨地区税收收进分配可只将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纳进收进分享范围。其次在分配权数中增加应税所得额或应纳所得税额因素,以调动各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治理的积极性。第三各地之间的税收分配仍然放在税收环节解决,在原则上坚持团体企业同一纳税的条件下,每年汇缴结束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召集相关的省级税务机关同一进行清算,应返还成员企业所在地政府的税收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退还给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算作当地税务机关当年组织的收进并由其进当地政府金库。第四对各成员企业的查补收进也应按上述方法进行分配。这样处理简单明了分配公道符合我国实际并可从根本上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题目.促使地方政府行为的公道化。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针对汇总纳税体制目前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取消合并纳税,全部实行属地征管。我们以为,这样处理不符合合并纳税的整体方向,是一种矫枉过正的方法实不足取。另一种是成员企业全部按一定比例就地预缴。我们以为,这是一种将征管方式、进库地点混同于收进分配的简单做法.不尽公道理由如下:首先假如缴纳的全部为中心收进,就地预缴除了能体现当地税务机关所谓的“政绩”外,实属多余。第二假如以这种方式来分配各地政府应分享的收进,其正确性很低,将带来较多的后遗症。第三,就地预缴可能会使合并纳税治理更加复杂。例如对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的所得税额按规定应以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抵免。但到底是按100%还是按60%在当地抵免?不够抵免时怎么办?另夕卜由于合并的级次多,预缴的政策和比例又各不相同致使税收征纳本钱高治理难度大。各地税务机关把握政策和治理的力度不同反而造成企业间相互攀比。第四,全部就地预缴还需调整各地的税收收进计划,给今后的收进分析猜测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全部就地预缴方式应当慎用即使推广,也不应“一刀切”,而应在“三个区分”的基础上考虑:一是区分税收收进级次,只限于共享收进;二是区分企业性质,只对涉及地方资源较多的团体公司,如石油、煤炭等大型企业实行。三是区分企业的盈利状况,对成员企业盈亏悬殊,就地预缴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尤其是整体亏损的团体公司不宜实施,以免出现已预缴的税款当地不退、汇缴地不让抵的题目。就北京地区而言,目前治理的91户合并纳税企业中有32户为亏损企业,如实行就地预缴,既对北京国税收进造成重大影响,也给企业现金流带来沉重负担。
  
  (二)税务稽查体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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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的税务稽查体制是,成员企业的稽查权回属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且查补收进全部就地进库。这促使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出现“轻治理、重稽查”倾向,同时,导致检查权限不清、检查题目处理结果不一致题目。一方面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可通过对汇总纳税申报表的分析、调查等方式,发现成员企业申报中带有普遍性的题目。由于检查回属权不清,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汇总调整的项目进行检查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再发现同样题目则无法进行调整,导致经常出现“你查我也查,谁先查谁进库”的混乱状况,并因政策口径、检查时间不同出现扯皮等现象。另一方面,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与成员企业所得地税务机关缺乏相互协调、沟通的机制,某一成员企业被查出来的题目,其他有同类题目的成员企业却没被处理,导致同一题目却有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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