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知识资本权益研究
2017-03-01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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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经营者
「摘要」文章从经营者与股东激励不兼容的矛盾根源——传统产权制度缺陷以及对人的自利性本质忽略出发,揭示了经营者知识与治理的资本属性及其“绩效依存性”权益特征。本着效率、效益与谋求竞争上风宗旨,提出了“剩余贡献”,并阐述了经营者知识资本报酬计划的设计思想、治理绩效评价体系、指标权重、经营者分享剩余贡献的比例以及知识资本报酬支付策略等。
「关键词」竞争上风;剩余贡献;绩效依存性;知识资本权益
经营者与股东之间激励不兼容以及由此而导致的代理本钱、道德风险、效率损失等,是委托代理制面临的一个核心。制度的演进历程表明,题目的根源并不在于委托代理制本身,而是缘于传统产权制度的缺陷以及对人性本质——自利性的忽略。
循着传统的产权制度,股东作为企业财务资本的出资人与风险的终极承担者,享有两种最基本的权利: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财务资本这种“状态依存性”的权责利关系特征,显然有助于激励或者迫使股东实现企业运营绩效的不断进步,由此便确立了对股东激励的产权动因。而作为受托方的经营者,却不占有企业的产权以及由此派生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因此也就缺乏对经营者激励的产权动因。既然产权的激励效应与经营者不相关,从自利性本质出发,经营者必然会利用手中所把握的经营治理的实质性控制权,借助信息不对称上风,在股东委曲容忍的限度内,谋求自身的内部控制权利益,如转移股东财富、过度在职消费、目标次优化选择等。无论哪种情形,对于企业的团队效率直至股东的财富目标都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矛盾既然根源于产权对经营者激励的不相关性以及对人性本质的忽略,那么就必须遵循人本思想,重新定位经营者角色,实施产权制度创新和经营者激励机制再造,从而在企业——股东——经营者间打造出一种利益激励与风险约束的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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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者知识与治理的资本属性
(一)知识与治理的价值创造功能。在初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型的企业里,业主依托自身的财务资本以及知识与治理技能,进行价值及其增值的创造。在这种企业制度下,业主集财务资本所有者与知识资本所有者双重身份于一身,相应由财务资本与知识资本共同创造的税后利润也就完全回属于业主一身。由于股东个体财务资本与知识资本的有限性,为了抗御日渐加剧的竞争风险,谋求更大的规模效应与治理业绩,迫使业主彼此间不仅要在财务资本上实施联合,而且还必须寻求与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以及规模扩大后的财务资本相匹配的知识资本,并建立起一种新的公司治理结构体系。于是,以两权分离、委托代理为基本制度特征的股份制公司应运而生。一旦进进股份制公司制度,创造价值及其增值的两种资本要素:财务资本与知识资本的所有者主体便发生了分离,相应所实现的税后利润也就需要在不同的资本所有者主体之间进行分割。随着两权分离与股权结构的日趋分散,经营者业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拥有了企业决策治理的实质性控制权。在这种现实格式下,无论是企业价值目标抑或股东财富目标等的实现,越来越取决于经营者的素质与能力。从这种意义上讲,经营者及其知识资本完全融进了企业价值及其增值的创造过程,成为了与财务资本同等的、甚至更为重要的一种实质性的资本要素。既然如此,经营者也就完全有理由提出对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要求。
(二)财务资本及其所有者与知识资本及其所有者的契约关系。财务资本的所有权回属于股东,包括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而知识资本的所有权则只能自然且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这个载体不单必须是人,而且必须是活生生的人。知识资本所有者的权利一旦遭受损失,其价值创增功能便会贬值,以致荡然无存。知识资本这种能动的、自然的个人专属性,决定了其必然超脱于财务资本的所有者而有着自身独立的价值目标与判定标准,并且只有在得到正确激励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其价值创造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