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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国营企业领导体制的演变及其原因(2)

2017-04-14 01:21
导读:可以看出,工厂治理委员会制度是苏联“一长制”与我党长期提倡的企业***治理相结合的产物。从实质上说,它是以“一长制”为主,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辅


  可以看出,工厂治理委员会制度是苏联“一长制”与我党长期提倡的企业***治理相结合的产物。从实质上说,它是以“一长制”为主,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辅的领导体制,这里没有提出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估计是由于当时企业内的党组织尚不健全,同时“一长制”已被苏联和当时的战时环境证实是较好的体制。

  建国以后,在改革、整顿国营企业之初,中共中心在著名的《学会治理企业》社论中即提出国营企业应普遍建立工厂治理委员会制度,随后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治理委员会的指示》,要求国营企业普遍建立这种领导体制,并附发了1949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在国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治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草案)》,以供各地参照执行。

  二、建国初期因地制宜,企业领导体制多样化

  但是,上述这种带有“一长制”性质的工厂治理委员会领导体制,一开始就受到了来自企业党组织的挑战。首先,此时的国营企业尽大部分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建立的,在对这些企业的接管和改造过程中,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领导体制(工厂治理委员会)成立之前,一般是实行军代表制,由于企业行政职员往往是旧有职员,对党的各项政策不熟悉,一般无力领导企业***改革,上级机关对他们也不可能完全放心,因此一但企业的党组织建立起来,它就成为上级机关和军代表依靠的对象,承担起领导企业各项改革的角色。因此,企业党组织这种先进为主的事实,不能不影响到工厂治理委员会领导体制的贯彻。其次,由于治理委员会带有一长制的性质,就要求厂长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而在建国初期,对于尽大多数国营企业的治理职员来说,两者往往是分离的。一般来说,企业原有的治理职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但是刚刚从旧社会过来,政治素质和觉悟较低;而党和政府派往接管或转业来的新治理职员,又因刚接手新的工作,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国营企业缺乏又红又专的高级治理职员,是工厂治理委员会领导体制难以迅速推行的重要原因。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建国初期,在国营企业中,工厂治理委员会领导体制并没有普遍建立起来,不仅大部分地区(关内)因***改革尚未完成而实行党委领导制,而且不少人甚至以为党委领导制比较符合当时我国的国情和国营企业的治理水平。

  由于随着企业***改革运动的开展和党加强了在企业中的组织建设,党组织通过指导***改革、镇反等政治运动使其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同时也由于镇反、抗美援朝以后对干部的政治面貌要求越来越高,而党内缺乏又红又专的干部来担任厂长同一指挥,因此在很多国营企业中,党组织实际处于领导地位。因此,如何理顺企业内部的党政关系,就提上了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成为需要尽快解决的题目。如何确定及协调企业内党政关系遂成为1951年中心和各大行政区有关国营企业治理的一项重要议题。

  1951年7月,中共中心东北局拟定了一个“关于党对企业领导的决议”。这个决议实质上是实行“一长制”。决议提出:(1)厂矿中的生产行政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由国家的经济机关委派,并由国家取得必要的生产资料和资金,实施对企业行政工作的负责治理,厂长领导下的企业管委会,是实行职工参加治理的***制度。(2)党是独立的政治组织,对企业中的政治思想领导负有完全的责任,对企业的行政、生产工作负有保证和监视的责任。企业党委应根据国家法令、上级机关计划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用政治思想工作,来同一思想,保证企业党、政、工、团在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此外,决议还对党委领导制提出了批评,以为它轻易造成党政不分,妨碍党在企业中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保证监视作用的实现。这个决议草案报到中心后,受到中共中心有关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李富春、陈云、刘少奇等同道提出了如下意见:厂长负责制固然是国营企业较理想的治理体制,但是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意厂长负责制在东北试行,东北的上述决议草案在作个别修改(删往对党委领导制的批评等)后可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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