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国营企业领导体制的演变及其原因(5)
2017-04-14 01:21
导读:经过讨论,大多数同道不同意在工矿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一长制,但对于党组织监视的范围和党组织在生产治理方面的决定厂长是否必须服从的题目上
经过讨论,大多数同道不同意在工矿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一长制,但对于党组织监视的范围和党组织在生产治理方面的决定厂长是否必须服从的题目上,与会同道还未取得一致意见。至于各地现行的不同领导制度,不宜草率改变,厂矿企业中厂长负责制及其他责任制度建立不好的地方应继续建立与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工作薄弱的地方要迅速加以改善,这些,与会同道的意见则始终是一致的。
1955年5月,薄一波、黄敬等在苏联访问(参加了全苏产业工作者会议),曾专门就一长制题目请教苏联主管经济工作的领导人,苏方先容了苏联实行一长制的经过,并指出一长制对干部的素质要求比较高。
同年6月4日、6日、13日,中共中心第三办公室分别邀请了50个厂的党委书记和厂长举行了三次座谈会。到会干部普遍反映:一是目前工厂中的领导制度相当混乱;二是自1953年下半年各地推行一长制(东北是1951宾开始推行)以来,固然已近两年,但真正贯彻了一长制治理原则的工厂并未几,很多厂长不熟悉业务,不敢大胆负责,遇事都要找党委商量;三是党的政治思想工作薄弱,对经济工作的监视保证软弱无力。1955年10月24日,中共中心批转“中共中心第三办公室关于厂矿领导题目座谈会的报告”,要求:“企业中的党组织必须认真帮助确立和巩固企业治理反冒进的一长制,并一切工作职员严格遵守企业行政纪律和秩序。党组织必须把确立一长制作为自己的一个基本的政治任务。由于在企业中只有建立了严格的一长制,才能确立有效的经济秩序和工作秩序,这种秩序正是办好一个企业所必须的,而无人负责是一种最可怕的不良现象。”③
1955年12月26日,中共中心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济南、青岛在工厂推行“一长制”的情况、题目和意见的报告》反映了山东推行一长制的情况。《报告》列举了实行厂长负责制后的好处和存在的题目。好处是各级职能部分和职员的职责明确了,拖延未定、无人负责、多头领导等现象减少了;各级干部和职能职员的责任心强了,业务的积极性进步了;生产均衡了(扭转了过往生产“前松后紧”,月底年底赶任务的现象);党组织能专心于自己的事务了。存在的题目则是:命令主义有所;党政关系不协调(过往就存在,现在更明显);政治思想工作不知如何开展;厂长的治理、技术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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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当时一长制比党委领导制更能体现责任到人,减少多头领导、推诿、扯皮等现象,但是它本身存在的如下缺陷,却造成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一,一长制无法有效协调企业内部的党、政、工、团、妇等组织的关系和工作。这个题目在建国初期就已经提出来。由于我国国营企业并不仅是一个生产单位,它还是一个社会生活的基层单位。企业中除了生产经营活动回行政部分领导外,还有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活动。这些活动都超出了厂长职权治理和协调范围。特别是直接影响经营而又由党出面领导的政治运动和肃反审干等,更不可能由厂长同一只会、统筹安排。此外,厂长假如是党员,其作为厂长的权力与作为党员的权利义务如何同一则是一个困难(即企业党组织所作的决议假如与他个人意见不一致是否执行)。
第二,国营企业实行一长制与全国及上级领导机关实行的党委领导制不易衔接。建国以后,我国实行的是以***为领导核心的人民******政体,从中心到省、市、县的各级各级政权中,实际上是实行党委领导制,政府的经济治理部分不仅受同级党组织领导,而且重要的方针政策几乎都是由党制订并首先由党组织系统下达的。而国营企业的一长制则中断了这种一元化的领导体系,使党组织处于权力中心之外,仅起着监视保证作用,这在当时党处于社会神经中枢的条件下,必然要影响到党有关方针政策命令的施行。一长制实行后的企业普遍反映党的领导和作用削弱,即说明一长制与党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一元化领导地位是不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