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比较分析(4)
2017-05-14 01:08
导读:对于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较有鉴戒意义的是美国的公共技术采购政策中的间接采购。简单地来说,当公共部分具有对某项产品的需求,而供给方并没有现成
对于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较有鉴戒意义的是美国的公共技术采购政策中的间接采购。简单地来说,当公共部分具有对某项产品的需求,而供给方并没有现成的产品时,公共部分设定技术标准,以招标的方式向供给方提出采购计划;中标的供给方按照需求组织研发生产。间接采购的过程包括:可行性分析,由公共组织选择新技术产品和设计技术标准,分析新技术产品潜伏市场和利润的过程;由政府机构、技术专家和购买者建立购买组;在技术专家的帮助下购买组开始设定技术规格;向有能力的生产商发出竞标邀请;由独立的评估组进行评估,采购组从竞标者中选择生产商并签订合同;新产品销售。从这一过程中我们看到,政府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合作者和催化剂,协调众多购买者的需求,将实现一套采购体系作为一定的经济、社会或环境目标,来推进有先进研发能力的组织发展。这种采购对提升企业技术实力的作用,往往远大于一个
采购合同金额的本身,这就是所谓的“倍增”效应。互联网就是美国国防部为解决战争期间的有效通讯题目而提出的一个军事合同,这一军事合同后来竟然发展成了现在的互联网。
政府采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实现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第一、政府部分从新技术发展的高度出发,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在充分考虑科技进步和生产者的技术研发能力等因素后,加强对新技术产品的选择和技术标准的设计,通过招标的方式,将所需产品的生产赋予企业,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第二、对于一些尚未形成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在政府采购中加以一定的保护,使其在成长初期获得发展。第三、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和订购制度。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进行政府采购。第四、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工具的选择、设计及使用上,都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又由于我国特定的经济运行体制,不能直接照搬日本、美国或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现有的模式,我们需要在鉴戒的基础上精益求精,以适应我国的情况。同时要留意到,所有这些政策工具都是相互影响的,在设计、使用时,既要注重其单个工具自身的影响,也要考虑到相互之间的作用。
三、小结与启示
本文的研究表明,由于美国的创新是市场主导、自发渐进型的,它是在基础研究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的,而日本是政府主导、后发追赶型的,它是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重视应用技术和产品创新研究。所以在美国的技术创新政策中,主要是通过市场发挥作用,而在日本的技术创新政策中,能很明显地看到政府干预的影子。
对于我们国家来讲,与日本相同的是,我们的技术创新都始于技术引进,所以日本政策工具中促进技术引进的方面值得我们鉴戒学习。在税收政策中,我们的目前的税收优惠并不能做到对创新而不仅仅对企业,这会造成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从而不能实现有效的激励。而美国值得我们鉴戒的是其在相对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下的政府采购政策,尤其是公共技术采购中的间接采购,它不仅扩大了新技术的市场需求,而且降低了技术创新企业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技术创新的方向,对于亟需进步企业和整个国家创新能力的我国来讲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政府补贴是促进企业及整个社会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随着加进WTO,对于政府补贴的限制越来越严,在对企业进行补贴时要慎而又慎,但是对于企业之外的基础研究的补贴仍然是进步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所必不可少的。在对这三个政策手段进行单独分析的同时,我们仍然不能忽略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在进行政策工具的设计、选择时,我们需要考虑它们之间的相互抵消、相互加强的作用。